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探讨

所属栏目:婚姻家庭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3-01-04 09:44 热度:

  摘要:本文从流动人口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现状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措施。

  关键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特征,现状,措施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逐步规范, “人户分离”现象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而探讨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正确理解和认识流动人口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流动人口是指常住人口因生产、生活、婚姻等原因而离开户籍地,在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流动的人口。市内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人口是一个介于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之间的特殊人口群体。

  1、从分布区域看,它流动的区域是市内,没有流出市外,它属于常住人口,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从人口流向上看,它属于市内流动人口,只不过其流动的范围较为固定,但仍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3、从管理和统计的角度看,这一部分人口属于常住人口,但又是流动的,只能按常住人口统计,无法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统计,在具体管理操作中又要按流动人口管理,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因而具有特殊性;

  4、从管理的难度看, 市内流动人口尽管其流动的范围有限,但这些人口离开具有有效管理权限的户籍地,在市内的其他地方居住,其生育、节育、怀孕服务、入户访视等服务管理工作难于落实,同时也为计划外生育埋下了隐患,使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都步入两难境地,因而具有其复杂性。

  5、从目前国家和省、市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章和细则看,对市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尚无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管理具有一定难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尽管还不十分完善,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二、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状

  1、流动人口对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比较陌生

  一方面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动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自发性,且大部分是在传统的农村地区成长起来,受教育程度不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比较陌生。另一方面,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对本地剩余和输出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使流动人口对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了解甚少。

  2、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经费缺口很大

  完善的管理秩序、充足的工作经费,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优质服务的前提和保证。各级政府在鼎力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就业观念的改变,流动人口将逐年呈上升趋势。现在,各级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还不够充足,尤其是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缺口很大。如:流动人口管理的基础设施、阵地建设、服务设施、避孕药具、宣传资料、网络建设等等。在人员配置方面,更要加大队伍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不够,造成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缺口很大。

  3、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很难采取节育措施

  一方面,有一部分育龄妇女,封建思想根深蒂固,重男轻女非常严重,利用外出做工的名义,在外地有意逃避,进行多生和超生;另一方面,公安、劳动、工商、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对流入本地的育龄妇女,没有及时通知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他们进行服务。其次流动人口的就业流动性很大,居住无法稳定,每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B超” 怀孕检查和落实节育措施时,有相当一部分育龄妇女无影无踪。所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很难及时跟上。

  三、强化属地管理,靠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措施

  1、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构建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和服务体制。市场的活跃,经济的繁荣,企业改制或倒闭,经济利益的驱动等诸多因素导致了市内流动人口流动数量和频率加大,下岗分流人员和临时雇用人员越来越多。构建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和服务体制,将市内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统一管理和服务,成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选择。

  (1)要严把户籍地的“流出关”。市内流动人口因其流动的范围仅限于本市内,一般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严把“流出关”,随时掌握其动向,流出前应签订管理合同,落实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对计划生育有问题的人员可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再流出,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在签订管理合同时必须与本人见面。流出人员流出到达居住地后,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管理协议,并提供流入人员婚育情况详细资料。

  (2)要严把居住地的“流入关”。一般情况,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对流入居住地的人员,都要签订管理协议,提供相关资料,协议签订后,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对流入人员提供生育、节育、环孕检、访视等一切服务,并定期将情况反馈给户籍地;对已流入居住地,但户籍地尚不知情的,居住地应及时反馈通报户籍地。不论是否签订管理协议,市内流出人口到达居住地出现的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都必须由居住地全权负责。

  (3)要建立健全市内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严把“管理关”。市内流动人口具有其特殊性,要使其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合情、合理、合法的管理制度,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办事,应当建立《市内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市内流动人口访视制度》,《市内流动人口环孕情服务制度》《市内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等等,使市内流动人口的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与此同时,户籍地和居住地在相互签订管理协议,落实管理措施的同时,必须建立县内流动人口的登记册、出生登记册、已婚育妇卡、环孕情登记册、入户访视卡、节育登记册等各种档案资料,并实行微机管理,坚持按月运转,准确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及人员。

  2、要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督查,严格兑现奖惩。市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是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也是影响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

  (1)要落实好居住地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市内流动人口,居住地要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对节育措施、产术后访视、入户访视、环孕检、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要定期落实,定期通报情况,与户籍地密切协作,齐抓工管。

  (2)要严格兑现奖惩。对市内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抽查考核,一旦出现问题,要严格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兑现奖惩,直至“一票否决”。居住地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通报户籍地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居住地承担责任;居住地对发现的问题虽已通报户籍地,但未积极协助户籍地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负责;居住地对发现的问题已通报户籍地,但因户籍地未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由户籍地承担责任。

  3、要强化领导,明确人员和职责。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内容,正处于实践摸索阶段,必须要有坚实的组织领导做后盾。各级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同志首先要认清抓好县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统一思想认识,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行领导亲自抓,总负责,常抓不懈。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确定专门人员从事县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查和指导,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4、要紧密配合,建立城乡市内流动人口一体化的管理服务体系。乡办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杜绝部分乡办与乡办之间驱赶流动育龄夫妇而互相推诿、扯皮的做法,防止市内流动人口在乡镇结合部聚集躲避管理而实施计划外生育,给当地群众形成负面示范和心理冲击,建立一套城乡联动,互通信息,密切协作的县内流动人口一体化的管理服务体系。

  四 、结束语

  总之,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个新现象,新问题,在具体管理实践中还有一个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探索的过程,只要各级党政组织和计划生育部门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齐抓共管,一定会形成一套更为合理,科学的管理机制,使“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文章标题: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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