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实施后北京地区婚姻关系的嬗变

所属栏目:婚姻家庭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2-12-24 09:31 热度:

  摘要:《婚姻法》实施后,北京地区的婚姻关系出现了重大变化,婚姻自由成为广大青年的热烈追求,自主结婚成为社会新风尚的象征。同时饱受封建婚姻之害的人们也以《婚姻法》为武器同旧的婚姻制度展开斗争,不合理的婚姻得以解除,婚姻中男女地位也实现了平等,互助和睦的家庭也大量出现。这些都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巩固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加快了社会主义的建设。

  关键词:婚姻法,北京地区,婚姻

  “毛主席说的好,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1]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群众运动的形式在全市进行了普遍深入的宣传贯彻,旨在摧毁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的婚姻制度。北京地区妇联成立妇女服务处,宣传推广婚姻法。1950年10月,成立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委员会。1950年12月至1951年6月,各区妇联、民政科、公安分局等共同建立婚姻问题研究小组,举办婚姻讲座,有的区也吸收法院、文教科、文化馆、成人补习夜校等单位参加。除婚姻法讲座和大小会议向市民宣传外,有的还组织成人夜校政治班文工队,在公营和私营工厂、天主教革新学习班、区办军属政治学习班,各种群众会议上,通过宣讲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有的区还分别召开婆婆、媳妇、丈夫座谈会,揭露和控诉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用活的事实教育人民群众,特别是受旧的婚姻制度之害最深的广大妇女,起来向封建婚姻制度作斗争。”[2]在党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学习和贯彻《婚姻法》的工作在全市迅速开展起来。广大青年特别是青年妇女通过学习《婚姻法》,提高了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性,纷纷起来向传统的婚姻思想和婚姻习俗作斗争,努力争取婚姻自由的权利。

  第一、青年男女争取婚姻自由,建立起新的婚姻关系,自主婚大量涌现。“一九五○年五月至十月,北京地区自由结婚的有六千六百八十六对。”[3]崇文区火神庙派出所1955年12月对贯彻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统计,“自五二年至现在(1955年)结婚共五十三对中,仅五二年有一对包办,其余都是自主婚。”[4]北京地区新华印刷厂树立了婚姻自由的新风气,“如新华印刷厂装订、活版两个车间,运动(贯彻婚姻法运动)后结婚的共六十一对,自主的占百分之九十点八。”[5]新的婚姻制度为广大群众自觉的实行,因而自由结婚与和睦家庭也随着增多。“据1952年1月至11月份统计全市结婚的一万八千三百五十四对,较去年(1951年)增44%。其中经过恋爱的九千一百五十七对,占结婚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经过父母主婚子女同意的一千三百六十二对,较去年减少190%。丰台区上半年自由恋爱结婚的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9.4%。”[6]这时青年男女向封建的包办干涉作大胆的坚决斗争事例也增多了,尤其是青年妇女,“如宣武区广安胡同段淑英由父母包办和一个患梅毒的男人订了婚,她不同意,也不敢反对,只是背后偷者哭。自从听了婚姻法宣传以后,有了勇气,便直接向男方提出解除婚约。第九派出所的青年妇女杨茂芬和她表哥感情很好,她母亲和她哥哥不同意,‘认为女孩子搞恋爱,自己找男人,太丢人’。并威胁说:‘你和他结婚我就打断你的腿’。女方听了婚姻法宣传后,心里有了底,不但不怕还和她母亲及哥哥进行了斗争,终于在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和她表哥结了婚。”[7]

  第二、饱受封建婚姻之苦的广大青年男女,在《婚姻法》颁布后,纷纷向政府司法机关提出摆脱痛苦婚姻的要求,致使离婚案急剧上升。据北京地区人民法院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的男女群众受到了很大鼓舞,纷纷要求摆脱旧婚姻制度所加于他们的枷锁,婚姻案件更为大量增加。平均较婚姻法颁布以前的一个时期增加了百分之二百五十三。在婚姻案件中,离婚案件占的比重很大,其中,离婚案即占一千四百八十四件。”[8]根据北京地区妇联服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在离婚方面有不少男女突破了封建的束缚而获得解放。全市经调解没成立离婚的二千一百零九对,较去年增加22%,其中女方提出的一千三百八十四起。占成立离婚之总数66%。在成立离婚中,由于包办重婚感情不和或因虐待而离婚的一千九百四十八对占总数92.3%。寡妇结婚的在十、十一月两个月有二百四十八人,只就东单区一个区,寡妇结婚的就有五十七人,有的守寡到十四年甚至十八年。她们拿到婚书很高兴。”[9]这都说明人民群众在《婚姻法》颁布后,要求粉碎旧的婚姻制度、实行新的婚姻制度、建立新的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形式下,这一时期的再婚率也处于高峰期。“如北京前门区,再婚者在结婚登记中所占比重1953年高达30.88%,值得注意的是,再婚妇女在再婚者中占48.40%,妇女因离婚而再婚的比重比男子同一原因再婚所占的比重高出许多,前者为61.50%后者为50.44%。”[10]

  第三、随着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婚姻家庭关系也得到改善,男女平等、团结互助的新的婚姻家庭观念开始形成。例如前门区“四川会馆住民江旭东(伪律师出身,为人蛮横,思想顽固,时常说怪话),他对妻子一向随意打骂,认为‘老婆是我的,就得挨我的打’,解放后旧习未改,曾用木棒打过妻子……这次小会(贯彻婚姻法宣传会)上,起初不承认错误,后经积极分子批评教育,最后承认了过去的错误,并坚决表示说:‘以后我绝不打骂妻子了,如再打骂,请你们检举我。’回去确实变了,他妻子非常高兴,对区代表刘玉儒说:‘这回可真变了,也不骂了,也不抬杠了。’”[11]

  总之,《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北京地区的人们开始运用婚姻法所赋予的权利,向传统婚姻习俗展开斗争;婚姻不自由、男女不平等、妇女受虐待的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扭转,新的婚姻观念和婚姻道德正在形成;许多不和睦的家庭通过学习婚姻法也改善了关系,变成了民主和睦的幸福家庭。所有这些,不仅塑造了新的婚姻家庭模式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社会新风尚,而且有利地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马起:《中国革命与婚姻家庭》,辽宁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2、李立志:《变迁与重建—1949~1956年的中国社会》,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政务卷/14/民政志》,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

  4、002-008-00016民政局关于贯彻婚姻法的调查报告。

  5、084-003-0002北京市妇联服务部关于婚姻工作情况的报告总结和汇报等。

文章标题:《婚姻法》实施后北京地区婚姻关系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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