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论文:政治斗争中的民族权力的分析

所属栏目:法律史论文 发布日期:2012-01-10 09:34 热度:

  对于学者来说,模糊的概念与术语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在我国,或许没有哪个概念比“民族”这个概念更具模糊性了。在官方话语中,“民族”这个概念在两个层面上被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所有居民总称为“中华民族”;而作为中华民族组成部分的56个群体也被称为“民族”,并且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被称为“少数民族”。
  许多学者对此表示不满,并尝试将这两个“民族”概念区分开来。大体而言,我国学者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区分。第一种方式是用“国族”这个语词来取代“中华民族”中的“民族”,即“中华国族”,同时保留国内56个“民族”的称谓。宁骚先生是这种看法的支持者。①第二种方式保留“中华民族”的称谓,用“族群”指称中华民族内部的56个“民族”。马戎先生是这种看法的支持者,他在一篇文章中明确指出:
  长期以来,中国把族群(ethnicgroups)都称为“民族”(nationalities或nation),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来看,中国的56个“民族”实质上是西方学术话语中的“族群”(ethnicgroups)而不是西方政治术语中的“民族”(nation)。而我们日常所说的“中华民族”和“民族主义”则十分接近于西方的“Chinesenation”和“nationalism”。②
  第一种看法的支持者虽不乏其人,但我国学者似乎更倾向于第二种看法。“族群”这个概念的广泛运用引起一些学者的忧虑,并产生一些争议。③令人疑惑的是,在争论中竟然没有学者对以下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专文讨论: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在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的同时,还坚持使用“民族”这个概念指称国内各族?这种做法背后是否有政治上的原因?为什么中国共产党不寻找另外一个词语来代替“少数民族”这个概念?当时学术界或舆论界有没有提供可替代的概念?如果有,为什么中国共产党拒绝使用?
  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共产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话语是在抗战过程中形成的。因此,笔者考察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期间的各种有关民族问题的文献,试图解答这些问题,并试图对当前“族群”与“民族”概念之争提出个人的看法。从历史材料来看,中国共产党这种独特的“民族”概念的使用方式,与中国共产党、日本侵略者、国民党三方的政治斗争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抗日战争中,日本、国民党以及中国共产党都根据政治斗争的需要选择自己的民族话语。为了使其侵略行为合法化,日本一些文人、学者宣称中国不是统一的国家,宣称“满、蒙、藏非中国本来领土”,而是属于满、蒙、藏“民族”。笔者将这种民族话语称为“民族分裂论”。针对日本的民族分裂话语,国民党提出中国各族已经形成“一体”的“中华民族”,因此汉、满、蒙、藏等群体不能被称为“民族”,而是“种族”或“宗族”。笔者将这种民族话语称为“一体论”。
  中国共产党在国共合作抗战中坚决实行“独立自主”方针,它与国民党之间既合作又斗争,因此,中国共产党采用了“多元一体”的民族话语。中国共产党宣称国内各族是一个“中华民族”,但同时也坚持将它们称为“民族”。这种在两个层面上对“民族”概念的使用,使得中国共产党可以在政治斗争中“左右逢源”:一方面可以用“中华民族”的“一体”批评日本分裂中国的野心,另一方面又可以用“国内民族”的“多元”来批评国民党不承认“少数民族”为“民族”,并以此获取少数民族的支持。毕业论文
  笔者将根据历史文献对这场民族话语中的政治斗争进行分析,并在结论部分讨论这段历史对当前“族群”与“民族”概念之争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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