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环境统计的关系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3 11:29 热度:

  摘要:通过对比本辖区关停的水泥立窑企业环境统计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结果和总量减排二氧化硫新增量核算的结果,简述总量减排与环境统计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总量减排、环境统计、二氧化硫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减排这项约束性指标,地方政府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相继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完成上级政府下发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目标和减排任务,其中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第50号《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水泥立窑生产高能耗、高污染、高成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而控制水泥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是实现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的关键,立窑水泥生产线被政策性关停。下面就关停水泥厂简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与环境统计的之间的联系。
  一、 环境统计中二氧化硫污染物的计算方法
  (一) 用排放系数法计算水泥行业二氧化硫污染物
  以华辉水泥有限公司2008年的数据为例,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2008年环境统计报表中水泥产量为12.87万吨,
  1、 工业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水泥产量(吨)×5605÷10000
  =12.87×5605÷10000=72136万标立方米
  2、 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水泥产量(吨)×2
  =12.87×10000×2=257000千克=257吨
  (二)实际监测法计算水泥行业二氧化硫污染物
  2008年第一季度华辉水泥有限公司监测报告2#立窑烟气排放量平均值为25291m3/h,二氧化硫排放量平均值为7.46kg/h,第二季度华辉水泥有限公司监测报告2#立窑烟气排放量平均值为21485Nm3/h,二氧化硫排放量平均值为6.27kg/h,两季度2#立窑烟气排放量平均值为23388Nm3/h,二氧化硫排放量平均值为6.865kg/h,华辉水泥有限公司2008年工作时间为3900小时。
  1、工业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23388×3900÷10000=9121,
  2、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6.865×3900=26774千克=27吨
  (三)产排污系数法计算水泥行业二氧化硫污染物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七分册3111水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3,产品名称为水泥,原料名称为钙、硅铝铁质原料,工艺名称为立窑,规模等级为≥10万吨—水泥/年,末端治理技术名称为直排,全硫含量少于1的情况下,窑炉的工业废气量的排污系数为2644立方米/吨—熟料,二氧化硫的排污系数为0.234千克/吨—熟料,华辉水泥有限公司2008年环境统计水泥产量为12.87万吨。
  1、工业废气排放量(立方米)=12.87×10000×2644=34028万立方米
  2、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12.87×10000×0.234=34028=30116千克=30吨
  对比以上三种计算方法,华辉水泥有限公司同一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存在较大的差别,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两种方法计算出的二氧化硫结果较接近,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结果相差较大。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2001年9月编写的《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的要求,以上三种方法都属于“三废”排放统计计算的基本方法,作为基层统计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用,但应遵循使用经环保局监测站认定的监测数据计算得出的排污数据,须再与使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出的排污数据对照验证,如与排放系数法计算结果偏大,应以排放系数法计算结果为依据进行调整,尤其是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一定要以排放系数法计算结果验证。
  二、总量减排中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作为一间结构减排的企业,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份组成。也就是说,我们基层环保部门在完成了该企业的取缔关停文件、供电部门下发的停电通知或出具的断电证明,关停照片等相关验证文件及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后,环保部各督查中心根据上报的资料,抽查验证该企业关停和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计算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将经审核认定后的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等上报国家环保部。根据国家环保部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二氧化硫总量减排量的核算中规定结构调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的核算原则中有“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按环境统计排放量核算新增削减量,没有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按排污系数法核算新增削减量”。以本辖区的高要市华辉水泥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2008年8月31日关闭,其2005年至2008年环境统计SO2排放量分别为512吨、327吨、377吨、257吨,四年的环境统计数据都是采用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2007年水泥产量为18.86万吨,2008年水泥产量为12.87万吨,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的公式(3-34)核算,2008年我市上报SO2减排量=(G上年-G当年)/G上年×E上年=(18.86-12.87)/18.86×377=120吨,国家环保部核查组核算减排量是以产排污系数计算,只认可减排39吨。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与环境统计的关系
  各地“十一五”期间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排放基数按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确定,并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也就是说,总量减排与环境统计是密切相关的,环境统计数据库是核算的基础,作为最基层的总量减排任务的制定是以环境统计为依据,国家环保部对于关停立窑水泥企业新增削减量按产量排污系数法及企业环境统计排放量进行折算。在2008年所属地区结构减排的立窑企业中,有60%的企业减排量的核算是重新以产排污系数来计算,40%的企业减排量的核算认可了环境统计的数据,核查组的核算说明中一部份因环统异常,用产排污系数计算,一部份经过资料核查,予以确认。鉴于国家政策,被关停的水泥企业既要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又须面对生存和债务偿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政府方面要承受较大的税收损失,上级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和企业以环境保护为重,下大决心关停了落后的水泥企业。对于减排企业的排污量,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的要求,不同的核查组有不同的核查结果,但基层的减排任务的制定是以环境统计为依据的,但减排结果又以其它不同方法进行计算,地方关停了计划中的所有落后产能企业,最终还是完成不了减排任务。值得探讨的问题是,能否统一用一个标准,比如直接用关停水泥的生产能力来核算该企业的减排量,这样大家是在同一平台上的。另外,最重要的是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着力做好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2001年9月编写的《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56
  2国家环保部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七分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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