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论文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

所属栏目:哲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3-10-19 10:19 热度:

  [摘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将价值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历史关系,在此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它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着种种矛盾之处。具体包括: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严格对立的内在逻辑与现实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矛盾;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生产劳动被严格界定为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劳动包含范围广义化的矛盾;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将人与物的效用关系置于次要地位的倾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作用的矛盾;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暗含的对单一按劳分配体制正义性、合理性论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的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价值,劳动价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矛盾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马克思从价值的取向出发,坚持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历史关系,把价值的质归结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他由商品二因素拓展到劳动的二重性,“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正因为有了这种抽象劳动的凝结,才形成商品的价值实体,使得各种商品可以相互比较,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由此而来。

  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形成到中国改革开放,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其间,苏联及东欧各国先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并且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但由于教条式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理论、缺乏对国情的正确认识,这些尝试大多以失败告终。我国在建国初期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存在着弊端,没有使人民走上富裕之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它却与一直指导着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着矛盾。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严格对立的内在逻辑与现实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矛盾

  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导致了商品经济的产生,进而使商品经济发展成为更高级形态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均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实现商品价值的。如果不是以私人对劳动产品、生产资料的占有为前提,这种交换也就失去意义,“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私有制造成了生产关系的异化,同时又促进了市场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相伴相生,一旦取消了私有制,市场机制也就不会存在下去。这正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暗含的一层意思。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取代时,产品的配给就会取代商品的流通,就不会再有市场交换行为的发生,也不会再有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行为的存在,也就不会存在市场经济。“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它们之间进行分配……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所以,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正是沿着这样的逻辑进行论证。

  而事实上,就市场经济的某些本质要求而言,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都是可以实现的;而公有制经济的本质要求,也可以通过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得到满足。首先,公有制基础上可以形成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公有制的本质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且凭借这种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获取经济利益,而如何实现这种本质,则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根据社会化生产的要求选择必要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与企业组织形式。而这些适应社会化生产的经营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既可以在私有制的条件下被采用,也可以在公有制的条件下被采用,与采取何种所有制形式无关。其次,在公有制基础上可以建立和健全发达的市场和完善的市场体系,也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既然在公有制基础上能够造就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那么这些公有制条件下形成的市场主体必须有自身的经济利益,并会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积极投身于市场的交换与竞争活动之中。这既是市场经济赖以产生、存在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动力所在。成千上万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汇集在一起,将促进各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并且促进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这两点都是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所证明了的。

  进一步地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本质上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能否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一方面,国有企业的价值目标、发展动力与指挥权力的外在化等表现确实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发展国有经济可以为发展市场经济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与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样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场失灵”的状况出现,还可以利用国有经济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长远性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很大的优势,这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当然,为了克服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在投资巨大、公益性较强的基础产业行业中,必须改变国有企业的市场进人方式,实现政企的适度分开,使这些企业能够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活动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在一般竞争领域和盈利性行业,国有企业数量则不宜过多,也不应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存在与发展构成限制。从我国推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十余年的成效来看,广大公有制企业普遍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股份制改造,成功地实现了向市场主体的角色转换,效益得到大幅提高。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现实中的和谐统一,正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严格对立的一个否定。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生产劳动被严格界定为生产物质产品劳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劳动包含范围广义化的矛盾

  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是由斯密首先提出的,也是马克思论证劳动与价值关系的一个前提。马克思认为,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劳动者为创造物质财富而付出的劳动,它必须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尽管在这种使用价值的存在形式上并没有完全否定非物质产品使用价值的可能性。从马克思给价值下的定义来看,只要是满足交换对方价值需要的劳动就是抽象劳动,这一抽象劳动也没有完全否定生产非物质产品劳动的抽象性,但总体上马克思把使用价值的存在形态归结为物质产品,因而他认为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具体来看,包括一切生产领域中劳动者的劳动和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必需的那部分劳动(如包装、保管等劳动)以及各种生产型劳务(如货物运输等)。马克思同时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木够的。“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马克思的上述论述表明,“生产劳动”这一概念的含义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变化和发展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生产劳动的含义也有了新的变化与发展,它所包含的范围也比工业经济时代远远扩大了。

  首先,生产劳动不仅包括物质产品生产劳动,还应当包括非物质产品生产劳动,即服务劳动。“服务只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表现,因为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一部分纯粹的服务(它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人某一商品),能够(由直接购买劳动的人)用资本来购买,能够补偿自己的工资并提供利润。也就是说,以提供非实物形式存在的、不能储存的有用效果的劳动统称为服务劳动。服务劳动创造的产品统称为服务产品,包括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随着社会分工与生产力的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在今天已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不再是工业经济时代那样微不足道了。对于服务劳动同样创造价值这一事实,我们必须予以承认,构成价值实体的同样也是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从价值的量上来看,服务商品的总价值包括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与服务生产者创造的价值两部分。服务劳动的结果是服务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但是,不能把政府、军队等非生产部门的劳动与服务劳动等同起来。尽管这些部门的劳动十分重要,对社会的贡献很大,但是它们不生产各种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商品,也就不通过市场关系来交换其劳动。

  其次,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科技劳动在创造物质财富与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劳动,即从事科学技术的劳动,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有关科学发明、创造及传播方面的劳动;二是将科学理论转化为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劳动,亦即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科技劳动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不同,它是一种高度专业化基础之上的、高知识积累型的高级复杂劳动,代表着先进生产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效率劳动。科技劳动用于商品交换则同样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在量上的表现形式也更为复杂,主要包括为掌握科技理论而学习的费用,以及参加生产实践及科技实验、调查研究的费用,科技劳动者消耗的生活资料费用等。

  最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分工更加细致,协作范围更加广泛,管理劳动的重要性也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突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这就是说,作为一种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高级脑力劳动,管理劳动不直接进人生产过程,而是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组织、指挥与调节。管理劳动也具有二重性,其具体劳动表现为对生产过程的组织、计划与决策等,其抽象劳动表现为一定时间内脑力与体力的耗费,与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劳动一道凝结在产品之中,通过市场交换最终创造出价值。

  不仅是服务劳动、科技劳动与管理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还会有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劳动形式出现,生产劳动包含范围广义化的趋势仍将进一步发展。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生产过程的研究中将人与物的效用关系置于次要地位的倾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作用的矛盾

  马克思明确表示经济学一般不研究使用价值,不研究人与物的效用关系。“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及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即使偶有使用价值研究的涉及,也都是为价值的研究、为由此引发的生产关系进行论证而服务。马克思自始至终旗帜鲜明地认定价值是人与人社会经济关系的历史体现,价值来源于抽象劳动,而不是人的经济活动所提供的经济效用,也不论这种效用对社会经济活动具有多大程度上的不可或缺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价值论充斥着规范分析的色彩,但这不能说明是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局限。自十九世纪初以来,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古典政治经济学逐渐趋于庸俗化,成为对抗无产阶级革命、为资产阶级利益辩护的工具。为了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永恒性,古典政治经济学摒弃了劳动价值论,用效用价值论取而代之,以回避生产过程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抹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阶级对立。正是为了对庸俗化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回击,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前人的优秀成果,提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以其作为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的革命的理论,其目的自然不在于论证人与物的效用关系。当然,我们也不能就此进行教条的理解,忽视生产中物的因素所起的作用。改革开放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把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视为“经济主义”、“福利主义”加以否定,在经济领域只讲相对的阶级平等,不讲绝对的生活贫富。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不仅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生产效率和人民的福利水平所表现的物质财富上,只有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制度下更多、更先进的物质产品,才能最终超越资本主义,战胜资本主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压倒一切的任务,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寻求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承认除劳动之外的物化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生产中的物的因素,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先决条件。我们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批判性、革命性的一面的同时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尖锐的阶级对立已不复存在,互利协作是当今劳资关系的主题。我们不应该也完全没有理由继续排斥效用关系,忽视财富生产中物化生产要素的作用。而是应该重视资本的积累、技术的创新、管理的完善,把生产要素量的增加、质的改善放在比以往任何时期都重要的地位。不但在财富生产过程中给予各种生产要素相应的地位,在财富的分配上也要体现出它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当代中国与西方在经济学的指导思想上虽有根本差异,但同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面对提高物质生产水平的任务,对人与物的效用关系是不可能回避的。相应地,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过程中,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指导地位的同时,必须吸收和借鉴西方经济学中关于资源配置和财富生产的科学理论。

  四、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暗含的对单一按劳分配体制正义性、合理性论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体制的矛盾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只有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在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一切脱离劳动而对劳动成果的获得都是非正义的,不合理的。相应地,在分配过程中必须强调劳动者的付出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就是这样一种分配制度,它虽然设定了种种严格的前提条件,但是他的基本思想是尊重劳动。“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马克思的收人分配理论,是一种解放劳动、保护劳动的理论。劳动和劳动结果、劳动和劳动目的相统一,是劳动解放的标志。按劳分配则是实现二者相统一的分配制度,是消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状态的制度。我们要明确的是,劳动价值论并不为某种分配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反过来,一种特定的分配方式也不能说明参与分配的各个主体是否创造了价值。马克思所设想的分配方式是在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共同占有,没有商品货币关系,旧的社会分工尚未消失的前提下实行的,这显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情不符。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虽然建立起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非公有制形式,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我们不仅没有消灭商品经济,还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这是现阶段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根本原因。建立在对马克思传统按劳分配理论机械的教条主义理解基础上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方式,长期以来与现实的经济生活相脱节,严重束缚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只能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只有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创造出商品的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生产要素内容的除了劳动外,还有自然资源、资本、技术等。生产力的发展有赖于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因此,体现在收人分配方面,就必须承认不同的生产要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效益,因而也就必须存在与这些生产要素的贡献相适应的收人分配方式。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在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基础上,按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它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具体来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基本形式包括工资、资本收益、技术收益、地租、企业家才能等。将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并不是用按生产要素分配来取代按劳分配,而是要做到两种分配方式的有机统一。首先,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能动摇,这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在现阶段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在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其次,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也必须建立健全,以加强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财富的生产,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最后,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承认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与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对于除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这种贡献只是为财富生产和价值创造提供了条件,并不说明它们本身也创造价值。单一按劳分配体制与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体制的矛盾,其实质是在分配取向上对单一劳动的认同与对劳动以及多元化的生产要素认同的矛盾。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对中国的经济理论与实践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然是兼容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活劳动创造价值,它并不与某种特定的经济体制相依附。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这个核心。同样,我们应立足于当代劳动者的利益和劳动内容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问题,也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对其给予合理的解释。非但劳动价值论如此,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亦是如此。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直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现在和将来都应该坚持的。马克思当年设想的社会主义建立的前提条件与今天中国的实际是不一样的,它们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物质基础。现在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个目前中国最大的实际要求我们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发展道路。而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也证明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可能性与必然性。这或许是马克思时代的局限,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摒弃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予以彻底否定,因为毕竟我们同样不可能对一百多年后的社会做出准确而全面的预测。我们惟有在理论上求得不断的创新与突破。因为任何一门理论,只有在不断深化和发展中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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