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代理投稿明清贵州贡院的使用与维修

所属栏目:历史论文 发布日期:2015-09-24 11:56 热度:

  贡院,是古代会试的考场,即开科取士的地方。现存有江南贡院、北京贡院、定州贡院、川北道贡院等遗址,其中南京江南贡院作为中国古代最大的科举考场最为出名。本文是一篇论文发表代理投稿的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明清贵州贡院的使用与维修。

   摘 要:贵州贡院建于明嘉靖十六年首开乡闱时,其发展历程正是贵州科举史的缩影。其结构及功能与他省贡院相似,规模居于全国中下等,号舍最少时不足千间,最多时超过四千间。其明末毁于战火,清代重建后亦频繁维修,经费则以公款为主,辅以民间捐助。

  关键词:贵州贡院,乡试,号舍,维修

  各省贡院是举行乡试的场所,是中国古代科举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贵州建省较晚,独立开科更晚,直到明嘉靖十六年贵州首开乡闱之前才建成贵州历史上第一座贡院。但它是关乎地方文教的重地,是众多黔中俊彦的起步之阶,其发展历程亦是贵州科举史的缩影。学界对此关注较少,仅有刘隆民《大十字上消失的明代贡院》及罗登宜《贡院石碑》二文,尚有广阔的研究空间。本文拟借助诸种史料,试对其修建、使用及维修作出初步探索。

  贡院的修建与变迁

  贵州贡院的修建是与申请独立开科的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拥有合适的考试场所,是开科取士的必要物质条件。贵州自宣德二年起附试云南,后许多官员不断上疏请求开科,其关于贵州开科条件业已成熟的表述屡遭礼部驳回,往来之间谈及的开科条件有若干方面,物质方面中重要一条便是有无修建贡院的合适场地及充足资金。场地的问题早在弘治十二年贵州巡按张淳上疏时就已提及,“本城内旧有公馆一座,地势轩敞,少加葺补,堪作试院”[1]。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关键人物则是监察御史王杏,正是他在嘉靖十四年上疏奏请建设,后来又主持了贡院的筹划。修建地址选在治城的西南角,紧临贵阳城的西南城门。有研究者认为明清贡院的选址多考虑如下因素:“占风水之吉地”,“择交通之便利”,“借城中之活水”,“借旧时之公署”,“与商市之结合”[2]。紧临城门则便于士子出入,可谓“择交通之便利”,南面临河,城墙外恰是三面环水,可谓“借城中之活水”,且“贡院建在城南,其水小河穿桥,西出富江,环城东注;其山笔峰峭直,天马排空。皆苍翠可掬,诚焕然嵬然矣”。[3]1573既符合传统的风水观念,也有优越的自然环境。为解决经费问题,地方政府殚精竭智,首先进行了勘察和预算,所得结果是“建立场屋、号房与前后厢房、厅堂、考官、巡按二司止宿处所,受卷、弥封、誊录、对读、收掌试卷、巡绰、搜检、供给等所,巡风官军贴宿等房,合用木料、周围墙垣、木石、匠作工食共该白银二千四百一十九两三分。聘取考官礼物、铺陈、全用器皿什物并供给生员及各供事官员廪给、下程吏承门厨、各色匠作、皂隶、监军饭食、小录红卷纸笔、朱靛等项,共该白银一千二百五十九两六钱九分”,[4]635共需银三千六百七十八两。而当时贵州丰济库积余银两为三千二百五十七两有零,尚不足用。而吴维岳《贡院记》云“算所需金,营建,三千四百有奇;校试,一千二百有奇”[5]504,总数达四千六百余两,所缺更多。但贵州官员充满信心地表示“合用钱粮,动支库贮无碍银两,亦应够用,则于钱粮未为不及也”。在多方努力下,贡院最终顺利建成。

  贡院地址自建成迄明末一直未变,嘉靖《贵州通志》记曰“在治城中西南,即西察院旧址”[4]631,万历《贵州通志》所记为“会城中西南,即西察院旧址”[5]27, 万历私修方志《黔记》则记“在省城西南隅都司前”[3]1573,均为同一地点。明末战乱纷仍,贵州贡院因此毁于战火,清初重开科举后又选址重建。顺治十六年时,巡抚赵廷臣题请以伪秦王府改为贡院,雍正六年时巡抚祖秉圭又题请将学院衙门并入贡院,此后屡经增修,但都是原基础扩建,地址并未改变。据刘隆民研究,清代贡院地址为贵阳市大十字广场附近,“南抵狮子桥,北达翠屏山即今太平路一带,东临今中华中路,西沿贯城河”。[6]科举考试废除后,贡院退出历史舞台,于民国年间改作他用,后渐渐消失。

  贡院的结构与规模

  一般来讲,贡院的结构变化往往是增长式的,因为随着贵州人口的增长,社会普遍文化水准的提高,参试人数也呈现上升趋势,考生增多必然促进号舍的增修,从而连锁式带动考试服务人员的数量增长、管理与服务场所的扩大。因此,在诸种史料的相关描述中,基本是以时间为序由简至繁的态势。

  贡院初修时明代已过去一百六十余年,距明亡仅一百一十年左右,因此明代贡院结构变化尚不为巨。嘉靖年间“中为明远楼、至公堂,后为天监堂。堂之东西为誊录、受卷、弥封、对读四所。堂之后为内帘,有门,扁曰桂香;深处有堂,扁曰文衡。左右列屋为考官阅卷之所。至公堂左为监临,右为提调、为监试,前为文场。场之前为门三重。供给所在三门外,而延会、搜检、巡绰则又居于天开文运门内之左右”[4]631-632。万历年间则“中为至公堂,堂后天鉴堂,堂右为监临察院,左为誊录对读所,堂后为主考公署,又后为五大经考官房。至公堂左为提调公署,右为监试公署。前为明远楼、东西文场。万历二十二年,巡按薛继茂、布政王来贤易木舍以砖石舍。楼前为三门,左为供给所,右为搜检所,又前为二门,左为延会亭,前为大门。匾曰为国求贤,外天开文运坊。”[5]27由近及远分别是天开文运坊、大门、二门、三门、明远楼、文场、至公堂、监临提调公署、天鉴堂、誊录对读诸所,所述虽有不同,但其中有叙述顺序不同、同一事物称谓不同、详略选择不同的原因,二者之间变化不大。整体可大概分为外帘区与内帘区两大区,若以功能作区分,牌坊、大门、二门、三门及延会、搜检、巡绰所属于候场区域,“天开文运门”便是上书“天开文运”四字的牌坊,是士子排队点名等候的聚集场所。号舍与明远楼属于考试区域,前者是一人一间的考试答卷之所,后者则是官员�t望监控之处。至公堂及外提调、外监试两厅,誊录、受卷、弥封、对读四所皆归外帘办公区,天监堂和考官阅卷之所都属于内帘办公区。贡院中的建筑常被赋予象征意义,王璧《魁星石跋》曾写到嘉靖年间贡院掌卷所有一块石鼓形的石头被称为“魁星石”,并大赞为其命名者“因物取义,章采明征,公之嘉惠贵人士,以寓致望,意何其良哉”![5]598各建筑物也常书各种内容以表寄托,如同治年间至公堂就有楹联曰:“经济发为文章,愿诸生青简留心,毋徒恃风檐寸晷;科名原有阴骘,看此日朱衣点首,是将来云路先声。”[7]光绪末年时衡鉴堂有楹联:“此中有循吏名臣,况当侧席求贤,梦萦严野;何字非笔耕心织,记否携朋观榜,泪湿儒衫。”[8]584   无论是建筑布局还是功能区域的划分,贵州贡院都与他省相似。但可能限于各种条件,其初建时也曾因陋就简,如吴维岳《贡院记》一文就曾提到监临、提调、监试三署的变化,“惟监临署,旧僦至公堂左,合提调、监试二署于堂右。今即堂后增构监临署,而以旧监临署为提调署,规模变将整齐云。”[5]505初建贡院时监临署与提调、监试署均在至公堂左右,空间尚小,此次增修独立的监临署,原来合二为一的提调、监试二署也得以拥有各自独立的办公区域,由此可知初建时其规模尚不够齐整。此文写作时间距嘉靖十六年贵州开科“越今几三十年”,说明上述三署在十科左右的时期内都是将就使用的。

  清代贵州贡院修于顺治十六年,此后则经历了若干次大大小小的变化。诸种史料中以道光《贵阳府志》记载最详,从其内容看,贡院右临贯城河且与布使司邻近,受地形限制向左拓展,其平面形状并不规则,也不完全对称。其功能区的布局与明代类似而建筑更多,沿中轴线自近及远分别为鼓楼、大门、龙门、明远楼、天开文运坊、天鉴门、至公堂、监临署、虎座门、玉尺楼,其中轴线两侧的外帘区有号舍五处(三旧二新)、各类服务供给用房若干(自近及远左有廊房、供给房、武官厅、哨楼、厨房、管供给官住房、内帘锁钥房、厨房、厅事房、监试委官房、院书吏房、戈什哈房、杂役房;右有廊房、文官厅、役房、锁钥房、米仓、哨楼、供应房,两处新号舍右又有办差房、提调委官房、锁钥房、茶房、铺垫房。)内帘区中轴线左有吏房、役房、役食房,右有厢房、文武官厅、内供应房、厨房,最右侧有运水官房、誊录饭食官房、文巡绰官房、生员饭食官房、提调公所、监视公所、受卷所、掌卷所、弥封所、磨对添注涂改所、誊录所、医药所、生员饭食房及水槽房。(参见文后附图)其中办公和生活区域划分清晰,名目众多的各种场所为考试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

  号舍的数量能反映出考生的数量,也是了解一地文教水平的参考标准之一。嘉靖十六年时号舍的数量史无明文,万历二十二年修整后号舍为一千零五十余间,而嘉靖十六年、二十五年、三十一年、三十四年、四十年、万历四年的考生数分别为八百、一千一百、一千二百、一千二百、一千、九百,以常情推测,号舍数量应超过当科考生数量,那么嘉靖十六年至万历二十二年间贵州贡院号舍的数量应在九百到一千三百之间为宜。随着贵州考生数量的渐渐增长,清代贡院号舍数量也越来越多,乾隆年间“贡院居城之中,向有号舍三千间。道光七年巡抚嵩溥增修号舍一千三百有余间,将布政使署北偏东箭道地拓建棘墙,围入贡院”。[9]道光年间的情况是“(天开文运)坊内为大道,左右号舍二千九百有七,正中亘以大栅,栅左右为房各二,由栅左进为新号舍一千三百八十五,稍上为新号舍三十六”,[10]870号舍总数已达四千三百二十八间。

  贡院的使用与维修

  贵州贡院的核心使用价值在于举行乡试,按照明清三年一举的惯例,一般要三年才使用一次。其考试区域只在乡试时使用,内帘区则有时兼作寓馆以接待公差。王来贤《重修贡院号舍记》提到木制号舍“收藏所不尽者,悉为假馆者薪之”[3]1573,可知万历年间便存在这种情况。考试区域平时关闭,乡试之年方打开维修使用,基本使用频率为三年一次。但清朝遇皇帝皇后寿辰、婚庆常开恩科,而其中后期战乱频仍,打破了乡试举行的固有频率,贡院的使用周期也时有变化。清代贵州乡试停科多达六次,涉及咸丰五年、七年、九年、十一年及同治元年、三年,间隔长达十余年,也算是贵州贡院使用的特殊状况。

  在非乡试年份,地方的重大文化活动也可能放在贡院进行,比如纂修方志。据雍正九年至十一年间任贵州布政使的纳兰常安记载,后世称为乾隆《贵州通志》的志书就是在贵州贡院纂修的。其三首《试院修志有作》诗均明确提到贡院相关内容,如第一首首联“沉沉试院掩重关,丛竹繁花手自删”、第二首尾联“搜罗何异秋闱事,文阵纵横未肯降”、第三首颈联“锦屏风里虽无骨,玉尺楼中自有才”[11]590,而且其《纂修南黔志局约》也有“书院房舍宽敞,颇堪悬榻”[11]400之类的话,从其语境分析,“书院”应该指的就是贡院。

  对于这样庞大而又具备较高社会关注度的建筑群来说,在无重大自然灾害、建筑主体无重大损坏、考务管理基本正常的情况下,贡院的正常使用均可以保证。但即便如此,每次使用前的维修也是必不可少的,其维修情况各不一样。最正常的维修是对建筑自然损耗的修补,如屋顶漏水、墙体缺损的修复,此类维修花费较小,“此项费用包括工料费、工匠口食费,各省不一,历科不一,均先奏报预算,批准后执行。一般用银二三百两,多者四五百两。”[12]若遇水灾、火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损毁,就要进行大规模修复。嘉庆十二年和道光十一年时,贵州贡院均遭水浸泡,头门、官厅、号舍都被浸而倾圮,因此均进行了部分重建。“道光八年于明远楼下修房一所,又增修号舍一千三百八十五间,并购买附近民房建监试、提调各公所”,“修复时增修号舍三百七十八间”。 [10]870

  官修史志中并无贵州贡院遇火的记载,但为此采取未雨绸缪式的措施也是其维修的重要内容。首先,贡院结构庞大,房屋众多,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加,贡院与周边民居越来越近,遇火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光绪二十七年任贵州乡试副主考的华学澜在其《辛丑日记》中就记述了八月二十三日的一场火灾,当科乡试已进入阅卷阶段,抱病工作的华学澜,入夜“方就��,忽闻人声喧杂,已而履声橐橐,仆从皆起。询之,则贡院之东火起……无何,闻筱苏(注,即当科主考吕佩芬)已起,监试来与筱苏商,欲开内帘门。知火热甚烈,方徐徐而起……则见火光烛天,其炎熊熊,照目如电。正在贡院东墙外,相去不过数十步,其南北之长,则自衡鉴堂后,直达外帘焉,幸此刻无风,火不横扑。墙内又皆号舍,屋矮于墙,可免殃及。不然则贡院危矣,然事不可知”。[8]595内外帘不可随意开门是考试铁规,此时竟然到了欲开内帘门的地步,可知形势之危。好在经过扑救,火至天明终熄,但民房烧毁达五十余家,起火之家全家均被烧死。贡院虽幸未被烧,华氏却后怕不已,一则惧陷绝境,一则惧考务遭破坏,因为许多人进入贡院外帘区避火,形势混乱,若有人趁势进入内帘区滋事,则当科考试必遭破坏,社会各界付出的诸多成本亦将荡然无存。若贡院被烧,后果更不堪设想。火灾危害如此之大,防火自然是贡院维修的要务。万历二十二年的一次号舍改建就充分体现出这一点,嘉靖年间初建的号舍为木制,在贵阳这种林木众多的地区,以木建房有取材的便利,一般也比砖石更节省费用,但其火灾的隐患却更大。万历二十二年时,地方官达成意见,认为木制号舍应当以砖石易之。因为木制号舍不仅“每年一修,费黟而工巨”;而且“试毕收藏,复虞火患,收藏所不尽者,悉为假馆者薪之”。[3]1573从明清记载看,号舍的主流建筑材料是砖石,其墙体、房顶皆为砖瓦石头之类,唯独考生白天答卷晚间歇宿的号板为木制,应该说万历年间的这次修建使得贵州贡院的号舍渐与他省相似。   清代贡院的维修更加频繁,修成于道光三十年的《贵阳府志》提到的就有“康熙十一年增建誊录所、官卷所等,并增号舍七百余间”。“雍正六年并提督衙署入贡院,而在南门大街新修提督衙,用扩大的场地增建了号舍公厅”。“嘉庆十二年,补头门、官厅、号舍”,“道光八年于明远楼下修房一所,又增修号舍一千三百八十五间,并购买附近民房建监试、提调各公所”。“道光十一年,修水圮头门、官厅、号舍,增修号舍三百七十八间”。“十九年增修内供给大厨十三间,生员饭食房十七间”。“二十四年修龙门三间,至公堂五间”[10]870诸事。此后的相关记载不多,但其维修与增建可能持续进行。《辛丑日记》中就曾提到过“孝廉船”,“孝廉船者,自衡鉴堂达监临堂,长五楹有奇,上覆以宇,两旁边置窗如船形,只前后有门以通往来。两堂两厢之基皆甚高,孝廉船基高亦如之,只前后有路可通,两旁则属耳不及焉。凡有关防严密之事皆于此处为之。掣签固不在此例,然取其地势宏阔,且舍此亦别无他处也”。[8]586衡鉴堂是玉尺楼的一楼,监临堂即上文所谓之监临署,孝廉船是二者之间的一处船形高基座建筑,是防人窃听偷窥机密事务的场所,《贵阳府志》并未提及,可能就为此后所建。

  号舍是整个贡院考试功能的核心区域,史料中关于号舍维修的记载较多。从建筑材料看,贵州贡院号舍基本经历了“木制―砖石―泥土―竹编”的变化过程。从木制到砖石结构的变化上文已经述及,清代重建贡院后的号舍却又抛弃了砖石而选择了泥土与竹子,据《清实录》记载,乾隆四十二年时的号舍“系编竹为垣,砌土为凳”,且“士子相安业经百数十年”[13]466,看来清代初建时就是用竹子作墙,用泥土作凳,用土凳能节省一块号板而并不影响考生答卷及休息,编竹替砖作墙省则省矣,但有墙壁不密以滋舞弊的风险,其质量固不如以砖石建造者。至于为何如此建造则已无从稽考。从常情推断,非为省钱便为省事,但经费一则可动用公款,二则可向民间募捐,仅为省钱而选择此类建筑材料的确令人费解,官方“并未闻其临时倾圯及因墙壁不固有乘隙滋弊之事”的表达可能也并非实情,因为仅道光《贵阳府志》所记号舍浸水倾圮之事就不止一例。

  贡院的维修经费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提供的公用款项,因此每次均需正式申请,另一来源则是向士绅募捐。道光八年和十一年的维修分别就是“学政许乃普劝捐阖省绅士”和“贵筑知县高中谋请帑修复,又介率绅僚增修号舍”[10]870而来。除了常规途径,有时还有“罚修”的情况,乾隆四十二年朝廷就曾下旨罚令即将离任的贵州巡抚裴宗锡出资维修贡院,裴于离任前奏请维修贡院,被朝廷斥为欲取悦士林以沽名,并责令其个人出资维修,“谕军机大臣等:礼部议驳裴宗锡奏请动项改办黔省号舍之处,应毋庸议一折,已依议行矣。该省号舍虽系编竹为垣,砌土为凳,然士子相安业经百数十年,并未闻其临时倾圯及因墙壁不固有乘隙滋弊之事,何以裴宗锡辄思动项改建?如果系应办之事,则该抚在任数年,早应具奏;若因本年系乡试之年,理须修葺号舍,则图思德现已到任,自当听其酌办。乃裴宗锡于接奉调任谕旨后,急为此奏,明系该抚欲办此一事以邀声誉,为黔省留去后之思耳。裴宗锡平日办事尚属认真,何以有此沽名之举?殊不可解。该抚既欲改建号舍,以图取悦士林,且有动支赶办之语,此时自已兴工,所有估需工料银四千余两,即应令裴宗锡自行认修,以遂其沽名之愿。伊历任巡抚有年,此项工价亦力所优为。若因有此旨,将估修之项分派属员代出,甚至派累民间,则是裴宗锡自取罪戾,将来一经败露,恐该抚不能当其咎也。将此由四百里传谕裴宗锡,并谕图思德知之”。[13]466裴氏最终是否如此执行尚不得知,但朝廷的斥责表明“罚修”的存在确有可能。

  胥吏的扣刻需索是贡院维修中最常见也最具恶劣影响的事情。各地贡院每逢乡试必加维修,其中重要一项采购对象便是木材,官员并不直接与木商交易,而是作出预算后将经费交有司采买,经手胥吏便常借机克扣,吞占公款的同时也侵占了商人的利益,木商因此不愿参与交易。胥吏便向里甲乡保派买,克扣也更加严重,极端的甚至无价以给。乡保惹不起胥吏,便转而摊派于乡民,将之加增于所纳田粮之中,并令乡民自出脚费运往城中。而胥吏本为借机索贿,如此一来索贿不成,便以不合标准为名要求更换,乡民不敢违抗,就要重新购买运输,以致苦不堪言,干脆就把采买与运输费用计价付于官员,这种变味的采买成了乡试的潜规则,严重干扰了贡院维修,也激起了社会矛盾。道光八年十二月,时任贵州布政使糜奇瑜刻石告示,严辞斥责此类行径,指出“黔省向来承办科场之事,率多任听家人书役,将夫役雇价克扣余欠,并于闱中需用蜡烛酒菜鱼肉煤油盐锅盆碗盏等,竟勒派行户短发价值”[14],可知当时胥吏的需索已扩大到木材之外的各类大小物件。这份告示着重提到了当年贵筑县差需索之事,县差宋连升、龚文魁、何应才因科场滥派,为本县监生张攀龙所控,经有司查明实情“将指官派损、赃未入手之县役宋连升,照不应重律杖八十,枷号两个月;龚文魁、何应才为从,减一等,杖七十,枷号五十日,满日折责革役”,承办人员借职务之便牟利为主政者深恶痛绝,上述涉案人员因“赃未入手”而未遭重责,但布政使所发布告强调“仰府官吏即便遵照,严饬承办之员,留心稽查妥办,并出示晓谕,勿使家人胥役借端滥派勒折,短价购取,扰累闾阎。倘有前弊,一经查出,即将办家人差役严加重究,承办之员一并详参”,正是防微杜渐之举。

  结语

  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贡院渐渐失去了其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成为旧文化的象征之一而为新时代所轻视或排斥,各省贡院或被占作他用,或被拆除。贵州贡院今已几乎无迹可寻,但其在边省贵州的教化史中所起的作用却值得继续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 《明孝宗实录》影校本卷152,弘治十二年七月丁丑条,第2690―2691页,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2] 马丽萍.《明清贡院建筑》,第34―45页,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3。

  [3] 王来贤.《新修贡院号舍记》,(万历)《黔记》点校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   [4] (嘉靖)《贵州通志》, 《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68册,上海:上海书店,1990。

  [5](万历)《贵州通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18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2002。

  [6] 刘隆民.《大十字上消失的明代贡院》,《贵阳文史》2013年第3期。

  [7] 黎培敬.《杂著一》,《黎文肃公遗书》第2239页,《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三十七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

  [8] 华学澜.《辛丑日记》,《续修四库全书》第58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9] (清)爱必达撰、罗丽丽点校《黔南识略》卷一,第10页,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年。

  [10] (道光)《贵阳府志》校注本,第870页,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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