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城中村”现象及改造对策之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所属栏目: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2-04-06 15:44 热度: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由于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导致城市用地紧张,把以前围绕城市周边的部分村落及其耕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在这些用地上原来的行政村被“卷入”城市,形成现在许多的城中村现象。本文农业经济科学论文参照深圳城中村改造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讨“城中村”改造的可实施性。
  关键词:“城中村”现象;透视分析;城市化;改造对策
  一、“城中村”的特征分析
  城中村是城市化推进过速的产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用地的急剧扩张,越来越多的村庄被纳入了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在发展的初期,政府因无力妥善安置村民,不得已预留一些村民居住和维持生存的空间。这些地块和以前的村民住宅用地基本保持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实行农村管理体制,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小社会。城中村所在的街道又难以按照城市管理体制实施管理。这种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实际上使城中村处于“两不管”的状态,造成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长期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当前,城中村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村内建设混乱,环境卫生恶劣,社会治安复杂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影响到城市整体形象功能的发挥。
  1、空间形态和内部功能与周围环境的剧烈反差:
  全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一部分地区由于规划跟不上或者没有按照规划及时实施及规划管理不严和政策的引导不当,在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型的过程中,发生村镇用地范围内用地功能混乱的现象。居住、工业、商业等用地相互交织,绿化、停车、疏散等公共空间用地几乎为零,建筑物杂乱无章,建筑密度高达60%—80%。村民建房一般建至3—4层甚至6—7层,容积率超过3.0甚至4.0。日照、采光、卫生、通风等居住自然条件相当恶劣。其次,这些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严重缺乏,道路狭窄一般宽度为6-7米甚至3-4米不等,并且曲折、不成系统,无法满足居民的使用和停车、消防的基本要求。市政设施缺乏导致经常性内涝,尤其北方城市冬季不能及时清扫积雪导致冰雪消融时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人防等设施的数量和质量更无从谈起。再次,“城中村”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地域空间,人口构成混杂,人群密度大而社会管理薄弱,外来人口较多管理不到位,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导致社区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人口组成包括本地村民、城市人口及外来流动人口。这些不同地域、社会地位、心理价值、籍贯、语言的群体在此汇集产生了文化上的冲突和融合。
  2、用地、人口的性质和规模难以界定:
  首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对这类用地的性质一般归为E6类用地(村镇建设用地),但其又处在和城市用地交错位置,用地功能难以用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进行界定。其次,居住在这些地区的村民既能享受到城市居民所能得到的一切公共服务设施,又能享有国家赋予农民的特权,占地建房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特殊政策。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间的差距在这里荡然无存。城市总体规划中计算城市人口时又难以分类,难以统计;另外,这些地区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低廉的建设成本,使出租屋(村民自建房),生意异常火爆。同时,第三产业的发达和出租屋带来的大量流动人口也使得这里人口构成复杂,相应的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
  3、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上的混淆和疏漏。
  首先,在农村行政体制上村集体一把手说了算,很多乡村干部不懂规划,不知道盲目建设是违法的,会带来严重后果,相反还认为是做了好事。有的甚至将村集体土地出租、买卖,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其次,村民很少有人过问村集体利益及资产,村里很少或者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在农村城市化发展的今天使得“城中村”的管理建设显现出了诸多问题。
  二、“城市里的乡村”的负面影响
  1、土地资源的浪费
  “城中村”的土地资源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造成土地的占有率高,利用率低,产出率更低,形成不了开发的规模效益,破坏了城市土地利用的整体性,造成城市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城中村”所具有的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低廉的价格使这些地区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一方面,对城市规范化的房地产市场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使本应属于城市房屋、土地使用的交易收益流入个人或某些单位的囊中,房屋、土地收益流失。
  2、从社会、文化发展上的种种弊病
  社会发展要求“改善医疗、重视教育、增加就业、提高人口素质等”,由于“城中村”内的村民和外来的暂住人口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再加上改革开放以后富裕的物质生活,容易滋生游手好闲、惟钱独尊的价值观念,缺乏在文化和专业知识技能上提高的动力。如果不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将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使整个社区的生活质量下降和恶化,导致稳定的社会结构趋向于动荡。
  3、从政策方面分析
  “城中村”这种独特的发展模式,使得普通的城市居民很难去理解和关心这些地区的村民,而村民本身也缺乏参与城市生活的追求,从而形成公众参与的盲区。
  由于“城中村”涉及“三农”中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现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中村”的存在和发展还缺乏系统的研究,无法形成一个明确的政策,这和城市这几年新区建设量太大,政府无暇顾及这些地区的发展有关。
  三、“城中村”改造的新尝试
  1、本地区“城中村”问题影响
  改革开放使我市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并迅速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城市化及城市的发展,村改居政策的实施使“城中村”村民变成城市居民,迈出了缩小与“城市人”身份差距的第一步。但是,由于这些“城市单元”仍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管理体制,成为“城市里的村庄”。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纷纷在弹丸之地随意建设、加层、搭接出租房,建了不少“握手楼”、“贴面楼”、“连体楼”,致使基础设施适应不了人口密度增大的要求,出现了消防隐患无法消除,疏散通道、水、电、下水管道和地基等难以承受的问题。同时,居住人口密集造成的环境卫生恶劣、社会治安混乱等现象成为城市管理的死角。所有的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到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城市功能的发挥、旅游城市形象的树立和城市现代化的推进。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农村城市化、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势在必行。
  2、深圳“城中村”改造经验
  以深圳为例,近几年在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的支持下,村干部群众,依靠自己的力量,在改造“城中村”的试点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城中村”改造涉及户籍制度、土地利用制度、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等多方面的问题。面对问题,地方政府鼎力支持村股份公司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坚持“自行改造、整体重建”。村股份公司在上级的支持下创造了灵活的融资机制。由股份公司担保、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在建户出资,工程竣工后,银行把贷款转成楼宇按揭贷款,各户按揭年限三到十年不等。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村干部群众拧成一股绳,使工程提前六七个月竣工。新住宅区的设计和建筑,体现了当地特色和城市文化的品位。规划全面考虑市政设施配套,道路、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娱乐室、图书馆、健身房等,“城中村”改造取得了成功。
  深圳“城中村”改造之所以成功,一是政府掌握了管理社会的主动权,土地资源得以有效整合。政府的管理工作由被动变主动,管理成本有所降低。在新住宅区内,制定了居民规范准则、外来人员入住规定等等,出租屋也纳入了社会化的规范管理,良好的内外环境吸引了更多的“打工族”入住。这种管理是由过去的“人治”向“法治”转变,使社区管理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同时,把村民原有的宅基地、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使地价升值;政府通过合理调整住宅和商业用地,合理规划布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居民的住房面积、居住环境都大为改善。二是村民向居民转变。在改造过程中,事事都与干部群众商量,征得同意后才定案实施。不仅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还加强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由过去的村委会变成了居委会。城中村被改造为现代城市社区,人们从物质生活到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逐步与城市人融为一体,生活水平和质量都大为提高,从而加快了城市化步伐。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改造“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四、“城中村”合理城市化对策
  1、“城中村”改造,必须以思想观念更新为前提。
  要在大范围内进行“城中村”改造,必须大胆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各地“城中村”的状况不同,干部群众的思想水平、物质基础不一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任务各有侧重。政府要重点围绕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强化市场经济观念和城市经营理念,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服务上下功夫。“城中村”的干部群众,要富而思进,加快城市化步伐,树立向现代城市人转变的观念。
  2、“城中村”改造,必须遵循科学规划、为城市发展留下空间的原则。
  总结其他城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经验,重要的是规划要有前瞻性和科学性,做到一二十年都不落后,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要与城市化水平相适应,高起点、高标准地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完善环境规划和空间设计,特别要注意保护国土资源和防止环境污染。建成完善的、相对独立的、体现出地区和民俗特色的新型旅游城市和城市文明社区。
  3、“城中村”改造,必须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
  改造是否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是衡量“城中村”改造成功与否的一条根本标准。从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的潜力,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人的整体素质着眼,提升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价值,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造后的住宅区,应能达到房屋面积增加,居住环境优美,服务功能齐全的标准,这样才能获得良好的市场效应。
  4、“城中村”改造,政府必须始终坚持依靠村民自己搞改造的原则。
  “城中村”改造,触及到群众的既得利益。要从实际出发,在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前提下,给群众一些政策性的补偿和一定的资金扶持,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制定符合实际的补偿政策。即:在建期的贷款利息由各区财政全额补贴;区政府拨出部分启动资金,作为基建前期市政配套建设补助费;妥善安置村民过渡房,合理补贴村民拆迁损失费;分别情况,给予面积补偿;原村集体在旧村改造范围内的留用地、工业用地,同样与住宅用地一样免交有关费用,并纳入统一规划、改造,土地升值的收益由村集体、旧村居民共同享有。在正确制定和运用政策的同时,充分发挥“城中村”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股份经济组织的作用,号召干部、党员起模范表率作用,调动群众参与旧村改造的积极性。
  5、“城中村”改造,必须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城中村”改造是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难事。这其中既有做群众思想工作的难度,又有实行政策补偿的难度,还有成本投入的难度。如何破解这一道道难题?深圳城中村的改造经验是把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运作。比如,改造一个“城中村”需要庞大的资金,这一大笔钱从哪里来?单靠某一方面的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多元化融资。除了群众集资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财政情况好的补助一部分以外,要用优惠政策激起投资者的投资兴趣,以此吸收大量的民间资本,从根本上解决建房资金缺口的困难。又如,建房质量的好坏,与房产开发商的综合素质直接相关,只有靠市场规则公平运作,在公平、公正、公开招标中竞争,杜绝“写条子、拉关系、用物质打通”等歪门邪道,才能把一些开发商中的佼佼者挑选出来,保证高质量完成“城中村”改造的任务。再如,通过旧城改造新建的住宅,面积增加了,质量标准高了,居住环境改善了,要按增值的市价租赁出去,也要善于通过市场来运作,才能收到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只有把“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运作,才能闯出一条“城中村”改造的成功之路。
  6、“城中村”改造,还必须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村民就业相结合。
  首先,接纳“城中村”市民的城市社区,要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各区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城中村”居民进行专门培训。培训措施有联合办学、短期技能培训等。就业措施有奖励自主择业、进行创业资助、社区招工等。政府还需充分利用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劳动就业网络,为农转非居民提供推荐就业服务。使“城中村”居民就业纳入社会再就业工程,为“城中村”居民改变以前的靠集体分红和出租房屋的谋生方式提供了机遇。实现谋生方式的职业化,是“城中村”居民从农村村民转型为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的最重要的标志。其次,要针对农民变市民这类人群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功能。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对象、职责、方式、作用,把社区办成新型市民之家。社区要以居委会为核心,围绕居民群体“求安、求乐、求知、求富”的心理和要求,采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开展各种有益的群众性的活动。把“知识技能推广、防火防盗安全措施、优生优育政策、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形式”等寓于各种活动之中。潜移默化地进入市民头脑,落实到创新实践中去。要通过社区优质服务、优良管理,全面提升新型市民的整体素质,把城市提升到一个更新、更高的层次,使城市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荡.“城中村”改造的理论框架及案例研究.规划师,2004,(5).
  [2]陈鹏.“城中村”改造的策略转变.规划师,2004,(5).
  [3]周锐波,阎小培.“城中村”文化透视.规划师,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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