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速公路建设中取土场的设置

所属栏目:交通运输论文 发布日期:2011-05-23 08:04 热度:

  [摘要]本文从作者的实际施工经验出发,对高速公路建设中取土场的设置,取土场取土方案的优缺点及注意事项做了详细介绍,对高速公路取土场的施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取土场,设置
  高速公路的建设情况反映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发达程度、乃至经济发展整体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的建设突飞猛进,至2008年底,我国的高速公路里程达到了6.03万公里。伴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路基填筑中取土为高速公路沿线造成的社会问题亦突显出来,也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路基填筑需要大量的土方,以平均填筑高度3米、28米宽的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为例,平均每公里需要土方20万方左右。这么多的符合条件的土由何而来呢?无外乎沿线取土,如果取土不合理、不科学,结果会是水土流失、良田沙漠化、土资源浪费及其他地质灾害,为沿线遗留社会问题。如何把取土问题造成的危害尽可能降至最低、甚至于造福于民呢?这就要从源头抓起,在做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认真、科学地考虑取土及恢复的问题。 取土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土资源,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与实施。取土方式主要有集中取土与沿线取土,其中集中取土又按是否在红线征地内可分为设计取土场与非设计取土场。下面结合工程实例对各取土场的特点简述如下:
  1、沿线取土
  以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河南段为例,该段高速公路经过地区为黄河冲积平原,地层主要由第三系和第四系松散物沉积而成,一般厚度600~1000m,成土母质主要为含粉质黄土,富含石灰质,微呈碱性。采用的是沿线取土。具体方案是:沿高速公路两侧120米为取土范围,先将30cm厚表土堆积存放,取其下100~120cm土填筑路基,取土完成后,整平,然后再将表土推回原处,整平复耕,设排水沟。取土场的布置如下图:
  
  1.1沿线取土方案的优点
  1.1.1取土便利:该地区是黄河冲击平原,地表1.5米以内的土含水量一般在10%左右,可一次取土到设计深度,不易陷车,施工方便。
  1.1.2施工质量有保证:土质可提前进行土质实验,土质得到控制,路基填筑质量有保证。
  1.1.3施工进度快:由于土质在正常情况下含水量适宜路基填筑,取土可直接用于填筑,运距一般不超过500米,采用挖掘机配自卸汽车或用铲车均可,不但施工进度快而且运输成本较低。
  1.1.4遗留问题少:在保证排水的前提下,复耕后的田地不受太大影响,不会造成减产。
  1.2沿线取土方案的缺点
  1.2.1取土区如遇到大的降水,容易在地表形成积水,淹没农田。
  1.2.2要保证取土区平整、排水顺畅,路基排水边沟要起到排水与储水的功能。否则,将造成取土区积水,无法耕作。
  1.3沿线取土方案的注意事项
  1.3.1沿线取土方案适合年降水适宜,土地肥沃,不宜沙漠,经过取土后仍能正常耕种的地区,象黄淮海地区。
  1.3.2采用此方案关键处理好排水问题,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经过的河流,分段进行排水设计,保证取土区复耕后不洪涝积水导致盐碱化。
  1.3.3在自然环境脆弱的地区慎用。防止出现大面积人为破坏原始地貌,产生沙漠化等灾害。
  沿线取土后工程实地照片收完小麦后的取土场
  2、集中取土
  集中取土(相对沿线取土)是沿线设取土场,可分为设计与非设计两种。
  2.1设计集中取土
  以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亳州段为例,采用的是设计集中取土方案,具体为:沿线设计多个取土场,取土场距路基10米,取土深5米以上,取土后做为高速公路集水池。
  2.1.1设计集中取土方案的优点:
  1)取土场为永久征地,减轻了施工中与地方征地的协调工作。
  2)有利开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高速公路红线内的雨水集中后可做为绿化、养护用水,进行二次利用。
  2.1.2设计集中取土方案的缺点:
  1)取土困难:取土深5米以上,一般挖掘机需两次开挖,地下水位影响,下层施工困难。
  2)施工成本高:运距一般在2至3公里,增加了运输成本;地下水位较高,受地下水影响,土的含水量远远超过最佳含水量,甚至是饱和状态,2米以下的土都要经过翻晒后才可用于路基填筑,特别是遇到雨天,取土场成了池塘,无法施工。
  3)施工工期无法保证:由于取土困难,施工受天气左右,再加上土需要翻晒,施工进度无法保证。
  4)土源受限:取土场是根据路基填筑量和路基排水的需要而设定的,在永久征地范围内,施工中不易变更。如果取土场土质不符合工程需要,需要重新征地,待工时间较长。
  2.1.3设计集中取土方案的注意事项
  1)在平原地区要充分考虑地下水的影响及土质问题。
  2)在山区可考虑沿高速公路征用山地,开挖后做服务区。这样节省土地资源。
  2.2非设计取土
  这种方案是我国应用最多的方案,具体是:建设单位只征用高速公路红线用地,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及技术指标,地方政府出台相应征地经济赔偿标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自行征取土场。或者有个别案例(当然不合法律)是施工单位在现场收土方,土方由当地百姓自行去取土并运至施工单位指定的地方,施工单位坐收渔翁之利。该法是由于土源混杂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更大的害处是百姓只顾眼前小利,乱挖良田,造成无法估计的严重后果,该个例不再介绍。
  2.2.1非设计取土方案的优点
  1)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可利用当地的荒地、荒山,变荒地为水产养殖、变荒山为良田。利用符合工程要求的厂矿废弃物,如粉煤灰等,既解决了无处存放的困难,又解决了对环境的污染。
  2)取土场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报建设单位、地方协调部门征得同意后,在地方协调部门的协调下进行征用。施工单位在选择取土场有较大主动性。在征取土场上可得到效益最大化。
  2.2.2非设计取土方案的缺点
  1)地方协调工作压力大:在经济发达地区人多地少,征到符合工程需要的取土场很困难。施工单位要用大部分精力配合地方部门去征取土场、修便道、取土场的恢复绿化或耕地的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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