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科学论文发表对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考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5-03-07 15:57 热度:

   【摘 要】通过近几年的房地产调控,杭州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保障了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现状、原因和解决措施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测绘科学论文发表,宏观调控,杭州,房地产市场

  一、宏观调控下杭州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和变化

  杭州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价值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房地产业发展迅猛,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来讲一直保持在一个稳步增长的态势之下,从 1997 年开始价格一路飞涨,2007 年更是达到了惊人的涨幅,直到 2008 年下半年至 2009 年才表现出的平稳增长,略有下滑的态势。据统计,主城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已从2006年初的8750元/平方米上升到2012年的18104.9元/平方米,净增长106.9%。而政府一直试图以宏观调控的手段稳定房价,使之符合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的消费水准。

  从 2006 年 4 月起,国务院连续出台多项调控房价措施,明确房价上涨责任在地方政府。5 月 11 日,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7 月 24 日六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等。而从 2007 年开始,政府不断地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宏观调控意义的措施。在 2007 年 8 月7 日由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 号文)。它的出台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其关键在于要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施,并且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同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财政部、建设部、发改委等部门分别连续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上述文件和政策的出台和推行,其主要意义在于确保了基本的住房民生问题,同时,大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开发也会对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宏观调控中杭州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特点和新问题

  2.1 房地产供求矛盾未得到有效解决,尚未形成完善、稳定的调控机制,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目前杭州房地产调控机制存在明确的阶段性特征:一是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短期市场供求状况而实施的,缺乏长期的稳定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形成一个合理的市场预期;二是调控手段的运用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匹配的现象。“限购”等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调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阶段性后遗症也非常明显。因此,从房地产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限购”等行政手段逐渐淡出非常有必要。但淡出的时机,取决于制度建设的状况,特别是房地产税的推进情况。

  2.2 房地产市场运行仍不规范,集约化程度不高,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杭州房地产开发的工业化水平普遍不高,集约化程度较低,尚未形成系列化、规模化的生产链条体系;产业创新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国家级的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小区偏少、全装修住宅比重偏低。第一,市场主体资格的不规范。巨大利润空间引发“房地产热”,致使市场主体资格参差不齐。存在着超越本身资质能力、无资质开发等问题,导致开发的专业化程度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竞争力较弱。再加上一些企业由于缺乏内部管理,从而产生许多安全问题。第二,市场主体行为的不规范。这主要表现在土地交易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地产销售行为、房地产信贷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行为等诸多方面。

  2.3 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完善,行业监管力量需进一步整合。

  主要表现在:一是涉及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存在滞后现象,如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商品房预售管理、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急需法规政策依据;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企业品牌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市场监管的合力不足,行业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

  三、市场分析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房地产市场机制的缺陷

  房地产市场既是调控政策的作用主体,又是政策实施的传输渠道。杭州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一些内在缺陷制约了房地产政策效果的发挥。这些缺陷,既有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房地产市场相同的属于共性的缺陷,也有属于杭州所特有的缺陷。

  3.2 利益分配与博弈机制的扭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充分竞争、机制健全的市场是市场主体之间利益分配与博弈的基本渠道。由于杭州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垄断性、信息不充分等内在缺陷较为突出,致使消费者、开发商、政府以及金融部门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博弈机制产生扭曲,有效的共赢机制难以形成。房地产宏观调控不可避免地引起市场主体之间利益分配的调整,因而各方对待调控政策的态度和方式也就不同,进而影响调控效果。

  3.3 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内在不足

  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与合理性,是决定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从杭州调控实践来看,调控政策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调控效果的发挥。房地产调控目标一度较为模糊,留给人们解读的空间很大。例如,“解决房价过快上涨”的目标,但对于何谓“过快上涨”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反而给消费者和开发商带来房价还要继续上涨的暗示,对市场预期起到逆向调节。

  四、提高杭州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基本思路和实施要点

  4.1 回归住房和房地产业本质属性,消除认识误区

  对住房和房地产业性质的认识和定位,不仅影响一些政策设计,而且还影响开发商和消费者的诸多行为特征。让住房和房地产业回归其本质属性,这不仅是增强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前提,也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住房是一个兼具消费和投资双重属性的特殊商品。土地的相对稀缺性,杭州“住、游、学、创业在杭州的”新理念,决定了杭州住房居住需求的不断扩大。如果过度注重住房的经济属性和投资功能,必然会引发更多的投资投机需求。只有弱化住房的经济和投资属性,使房地产业回归基础产业属性,才能加快经济转型,逐步摆脱国民经济和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过度依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4.2 增强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削弱市场非理性冲击。

  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遇到的“一调就跌、一跌就放、一放就涨”的怪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形成政策的稳定性,社会上普遍产生了调控之后房价必然大涨的心理预期,从而引发非理性的市场行为。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对于遏制投资冲动,防止市场大起大落至关重要。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关键在于明确政府的调控目标,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杭州城镇化进程和住房情况来看,未来的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依然旺盛,城镇住房供求矛盾仍然非常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抑制住房的投资投机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应成为长久之策。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继续坚定“促使房价合理回归不动摇”和“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调控目标,并以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予以支持。

  4.3 按照差异化与灵活性原则,把握微调时机和力度,增强其针对性。

  为了提高政策调控的有效性,需要在坚持政策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差异化与灵活性原则,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变化,对政策进行微调。但对政策微调时,需要把握好微调的节奏和力度,严防微调演变为普遍调整。微调的方式上应慎用大规模、大范围的减税政策。在节奏把握上应兼具科学性和艺术性,切不可轻易释放任何可能被外界解读为房地产调控要松动的信号。否则,将会改变预期,推动新一轮的房价上涨。

  4.4 近期调控与长期制度建设相结合,促进调控方式稳步转型,形成稳定的调节机制。

  为了解决杭州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的种种问题,不能仅靠近期的调控,而且应该着眼于长期的制度建设,形成稳定的调节机制,解决诸多深层次矛盾问题。为此,需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优化现有调控手段,提高调控的针对性。二是在完善相关制度基础上,“限购”等行政手段逐渐淡出,形成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的长期、稳定的调节机制。

  参考文献:

  [1]曲韵霄。 宏观调控下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及建议[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2,(24)。

  [2]刘志峰。 关于房地产企业在调控背景下发展战略的若干思考[J]。 住宅产业,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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