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论文安全隐患方向论文范文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3-05-04 14:04 热度:

  本文选自国家级期刊《城市发展研究》,该刊被北京大学图书馆列为中文核心期刊,被南京大学收录为CSCI来源期刊,2009年被评选参加中国科协科技期刊精品工程,且已被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列为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必阅之参考资料,极大提高了刊物的社会性与受众度。并被多家国内知名高校列为核心期刊。各论文统计检索机构将本刊列为重要的论文统计源。本刊所载的论文每期均被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全文刊载。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日益扩大,超高、超大的建筑物和地下商业场所越来越多,与之相关联的不安全问题随之增多,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也成为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能够做到依据充分、界定准确、监督严格、整改及时已经成为当今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辖区省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实践经验和体会,试图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相关措施。

  关键词:火灾隐患,整改,难点,对策

  一、三峡商城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三峡商城位于宜昌市解放路52号,地上1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76米,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1998年3月投入使用。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由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该商场于2001年9月开业,总经营面积约25000平方米。六层以上由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六层以上分A座、B座和C座三个部分,其中A座为180套写字楼,B座为84套住房,C座为138套还建住宅房。

  (二)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剪刀梯及其前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均未设置机械正压送风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3.1条规定;

  2.部分住宅用途变更为办公的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2条规定;

  3.地上、地下部分共用的楼梯间在首层通往地下室处未采用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2.8条规定;

  4.电缆井未在穿过楼板处每隔2-3层进行防火封堵,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5.3.3条规定;

  5.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被占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6.层以上的部分楼梯间、疏散走道堆放杂物,影响人员疏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7.六层以上部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3-2006)第6.2.4条的规定,综合判定该场所火灾隐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西陵大队以法定程序通过区公安分局提请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政府逐级上报,最后确定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火灾隐患督办整改的主要做法

  西陵区公安消防大队集思广益、多措并举,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凝聚了整治的最大合力。一是摸底排查,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大队成立隐患整治专班,深入大楼逐层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共制定摸排统计表21份,排查摸底336户。同时将各类隐患进行细化,确定了每个隐患的具体位置和涉及的具体违法行为人。二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整改。三峡商城涉及多产权、多管辖等问题,不同隐患要涉及不同的单位、个人和主管部门。西陵大队提请区政府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分工合作,有效保证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三是惩教结合,打通生命通道。前期,大队张贴大量消防公告,对隐患所涉单位和个人以法理说服,同时督促物业加强日常管理。经过宜昌市、西陵区两级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共投入200万余元整改资金。为大楼更换了2套湿式报警阀,增加了1条供水管线,3组消防供电设施,10樘防火门,110个闭门器,268个消防应急灯,231块疏散指示标志。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的主要难点

  (一)资金不足是制约隐患整改的客观因素。

  当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能够认识到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危害。主观上也并非就不想整改或者推托不改,而是确实受现有经济条件的制约而无力整改。主要是大多重大火灾隐患是缺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白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等。这类隐患整改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动辄需要几十万、上百万元。可以说,有相当部分企业是难以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现金的,特别是那些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隐患单位,很多面临着关、停、并、转或经济滑坡,下岗职工增多、内外包袱日趋加大、而生产规模越来越小、产品滞销、成品积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连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想整改火灾隐患但在经济上确实无力承受因此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二)安全意识淡薄是隐患久拖不改的重要因素。

  尽管在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不断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力度,努力使广大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增强,但是至今仍有相当数量的社会公众未能从以往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把消防安全牢记心中。特别是一些单位的领导者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部分企业主唯眼前利益至上,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效益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像抓经济效益那样抓好安全工作,对火灾隐患心存侥幸,思想麻痹,甚至漠不关心、听之任之,虽然具备整改隐患的条件,但也不愿加大投入,干脆以缺乏资金等种种理由为借口,推脱搪塞,以致整改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改期限一再拖延。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脱搪塞得过且过。上述问题直接导致了大量重大火灾隐患的久拖不改。

  (三)隐患场所权利不清,责任不明。

  现在许多大规模的商业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建筑物不再归属一个单位专有,而是按照摊位、铺面、楼层等划分区域,进行产权出卖、使用权出租、转让等,其消防设施却是所有产权人共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再加之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到安全,又要考虑到生产;既要考虑到可靠,又要考虑到经济;既要考虑到人的因素,又要考虑到物的因素;既要考虑到眼前工作,又要考虑到长远规划;既要考虑到迅速彻底,又要考虑到企业的实力等。权利不清、责任不明,再加之整改难度大,因此无人问津便成了常理之事。

  (四)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与现实脱轨。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多次修改并制定相关的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但是从执行情况看这些法规、规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适用范围受地域、发展程度、当地消防安全现状等条件的制约不能很好地与各地现有实际紧密结合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就困难甚至有个别条款规定得过严、过死可操作性不强,与现实明显脱轨。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大多是在选址阶段未作长远规划,或在建设施工前未经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或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标准,又或是建成后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甚至还有的就是现有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或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装修等,这些都使得建筑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

  (五)监督人员素质和责任心问题。

  当前我们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岗位人员素质普遍还不高受过专业教育或者专门培训的人员还相对较少有一些还是从灭火作战队伍中调整过来的新成员多数监督人员还在沿用过去老一套的方式方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中仍然使用着眼看、手摸、耳听、嘴问等已经与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那些监督手段因此使得火灾隐患查不出来隐患整改到不了位。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和对策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否则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因小患而酿大灾。

  三、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和对策

  (一)加强政府和部门协调实行联合督办。

  政府领导和部门联合是关键,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涉及多单位多部门,单靠消防机构心有余而力不足。必须依托政府和职能部门强化督办整改力度,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工商、文化、建设、教育、卫生、旅游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协调一致,形成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职合督办机制,监督指导隐患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整忍妊务。实践已经证明党委、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改问题上态度越坚决、措施越有力火灾隐患的整改就越及时、越彻底反之则相反。

  (二)强化舆论监督实行群防群治。

  国家制定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全社会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既不积极整改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敷衍塞责、消极对抗的单位除了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和经济处罚外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还应该配合各级新闻单位利用广大新闻媒体将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开展跟踪报道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起到警示和督促作用。

  (三)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同时要注重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群众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宣传可以走社区化道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与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及居民群众组织互相协调配合走街串巷深入家庭散发传单宣讲常识把“消防安全进千家万户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才真正做到了火灾隐患无藏身之处见火灾隐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力度。

  最重要的就是要严把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关。事实上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大多存在于建筑布局、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生产流程、技术工艺等防火措施不健全、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等方面。而造成这些重大火灾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在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时把关不严以致养痈成患。因此在今后的建审工作中既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相关的规范和规定条文使之适用范围更广、可操作性更强又要从“人治”入手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和审验分离制度确保审核、验收不走过场严把审验关。消防监督人员在审验工作中应该积极主动提高大局意识和服务质量对那些“三边工程”、“领导工程”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可以本着“求实、高效”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设计、论证、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施工过程要加强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文书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督促其整改。同时更要依法查处违章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尤其是在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进程中要特别注意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履行法律文书确保监督检查无一漏洞。对那些确实整改困难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可以采取“灵活变通”措施允许其有计划、分步骤、按要求逐步进行整改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要“一棒子打死”否则只能造成隐患久拖不改、长期存在的被动局面。

  (五)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加强消防中介组织在整改隐患过程中的作用,并逐步探索消防与保险联合的机制。鉴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复杂性,对一般隐患单位来讲,要靠自身能力完成整改,并使整改效果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时间与实力的统一、形式与效果的统一,短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要借鉴国外经验,在隐患整改工作中,引入消防中介组织,例如消防咨询公司,借助他们的专业工作经验,为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同时,还要探索消防与保险行业合作的可能性,通过努力使保险公司成为投保单位的“非政府部门的消防监督员”,促进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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