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内部审计关注的关键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6-08-03 13:40 热度:

   国有企业所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等工作一般由集团总部的发展部门审核控制;而集团总部的内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过程管理的合法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本文主要讨论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如何把握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审计的要点和具体方式方法。

评价与管理

  《评价与管理》(Evaluation Management)是由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与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图书馆承办的内部期刊,目前暂定为季刊。本刊作为宣传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窗口,公布评价结果、联系广大专家和社会大众、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将立足国内,面向世界,介绍科学评价相关理论、方法、指标和技术,追踪学科前沿和热点,及时报道本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致力于科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沟通科学研究与市场、社会的联系。

  一、“合法合规性”审计关注要点

  过程管理的“合法合规性”是个范围非常广的概念,涉及到建设项目过程管理的各个方面。如何在范围广泛的“合法合规性”内容中把握住容易出现纰漏且必须关注的要点?笔者认为,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内部审计应从外部监管的角度出发,把握政府审计经常重点关注的方面,则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审计署从2003年12月至2013年1月共计发布了143个审计结果公告。其中关于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有30个,包括地震灾后重建、西气东输、高速铁路建设等各类建设项目。笔者仔细研读了这些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公告,归纳概括了以下三类建设单位在项目过程管理经常出现的“合法合规性”问题,即政府审计的重点关注方面。

  (一)证照管理

  问题:不少项目未能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批先建、建设时未能获取齐全有关部门的各项许可证、建设内容超出许可证范围的各类证照管理问题,从而使得项目建设存在较大合法合规性风险。

  审计方法

  熟悉掌握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仔细梳理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许可、用地、环评、安全等各项许可证照清单,并对照该程序和清单,逐一核对各项证照的齐备程度以及实际建设内容与证照规定的相符性。

  (二)采办管理

  问题:绝大部分项目在工程、物资以及服务的采办管理方面都存在一些不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情况。

  审计方法

  国家在建设项目采办管理方面的规定主要有《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同法》等,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招标项目是否满足必要审批条件;是否存在该招标未招标或者故意拆分标的的情况;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同时是否考虑了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

  2.发标记录是否完整、明确,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书面通知所有收受人,现场踏勘及答疑会的相关会议记录和解答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明确。

  3.收标情况记录是否完整、明确,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有无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4.开标情况记录是否完整、明确,不符合招标书要求的标书是否做废标处理。

  5.评委评标是否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办法进行,在评标过程中,有无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或对不同投标单位使用不同评判标准的现象。

  6、与中标单位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约定,有无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先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先签合同而后报批的违规情况。

  7.议标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是否对拟议标对象进行了资格审查,非单一来源采办项目是否进行了询价、比价。

  (三)财务管理

  问题:部分项目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采用虚假发票抵账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审计方法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建设期的支出是否高估,检查支出凭证的合理性以及发票的真实性;

  2.建设期的收入是否低估,检查业务流程,进行分析性复核,核查是否存在账外账的情况;

  3.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4.融资筹资是否合规合法,借款费用的计付、账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5.列支的项目管理费用是否合规合法。

  二、“效益性”审计关注要点

  内部审计的侧重点除了上述“合法合规性”外,更要通过确认和咨询活动来促成建设效率的提高、建设目标的达成。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建设项目“四大控制”是决定建设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三方面,笔者从这三方面来来阐述如何开展“效益性”审计。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治理结构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结构还包括与公司各个利益之间的关系。检查梳理建设项目公司的治理情况,完善治理结构,明晰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是顺利实现建设目标的必要条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审计主要检查以下方面:#p#分页标题#e#

  1.公司章程、合资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章程、合资协议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无原则性违背内容;

  2.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是否协调运转,是否有利于制衡;

  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是否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是否按章程规定执行。

  (二)内控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内部控制实际上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本身。建立健全一套合理的内控体系,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这是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的保障。对内控体系的建立与执行的审计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是否编制了项目总进度计划、费用控制计划的制度或标准,并有效执行;

  2.是否制订了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

  3.是否制订了物资管理、设备监造管理等制度或标准,并有效执行;

  4.是否设置了授权审批制度并得到严格的执行;

  注: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计,可在合法合规性审计中执行。

  (三)建设项目“四大控制”

  进度、造价、质量、安全是建设项目的“四大控制”,即力求达到快速竣工使用、质量优质、成本低耗和零事故发生的目标,实现了这个目标也就实现了项目公司的效益目标。因此,搞好建设项目的“四大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关键。对项目“四大控制”的审计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1.进度控制

  主要审查是否编制工作分解结构、总进度计划、控制进度计划、详细进度计划等三级进度计划;是否编制进度报告,并对进度偏差有合理的原因分析及纠正偏差的措施和建议;进度计划的调整是否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项目部与监理所统计的进度是否一致;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统计进度等。

  笔者经常发现一些单位进度控制流于形式的情况,如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在提交工程进度计划、“S”曲线图、进度数据表给发包方的同时,还需提供编制文件的相关说明,要按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情况及其权重综合计算工程总体进度”;而实际执行时,却仅按照承包商投入费用除以工程合同总金额计算得出进度。

  2.造价控制

  主要审查是否编制有费用支出总计划,并建立了费用控制程序,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实际费用和计划费用之间的偏差,是否有合理的原因分析及纠正建议;投资额完成是否真实,计算过程的规范性和执行过程的准确性;审计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有擅自改变设计、变相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证以及报批的手续与程序是否规范。

  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仔细检查合同的执行与变更情况,来核减那些由于建设单位对工程价款审核不严造成的重复计列工程项目、套定高额等虚增的费用。例如,由于工期推后,某建设单位拟应施工单位要求,根据实际施工时人工日工资定额与投标时的不同来调整人工费用,但审计发现,该调整未能扣除涨幅10%以内的部分,这与该省建设厅《关于工料机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规定的方式不一致,导致虚增了大量人工费用。

  3.质量控制

  主要审查是否建立有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承包商是否存在违规分包现象;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组织了验收,并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工程质量符合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

  笔者认为重点通过对监理合同签订的合理性以及履行的有效性检查来抓项目的质量控制。例如检查监理公司是否按合同约定委派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范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了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管理,监理日志、监理周报、月报是否齐全,所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全部达到闭环要求等。

  4.安全控制

  主要审查是否建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是否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公司是否对项目现场做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及预案管理;承包商是否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承包商是否对施工现场做了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及预案管理等。

  笔者认为对安全控制的内部审计要重点跟踪承包商对投保事宜的落实情况。例如在施工合同中会约定各类保险投保的购买情况,一般包含在合同总费用中,由施工方负责购买;实际执行中,施工单位为节约费用常不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业主却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审计要跟踪落实各个投保事项的落实,以规避安全责任风险。

文章标题: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内部审计关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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