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的自律与监管审计论文范文

所属栏目:审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6-04-16 11:36 热度:

   本文是一篇审计论文范文,发表在《中国注册会计师》上,杂志旨在探讨行业执业问题,研究行业理论,探索行业发展规律,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有关部门、广大企事业及各界人士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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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诚信行业,提供的是诚信产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历年来多次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问题做出了批示,提出了要求。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为注册会计师行业题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题词。行业近年来,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作出过多次重要批示,习近平同志批示要求行业“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推进行业发展;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牢固构建诚信道德防线,切实提高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我省也在2010年发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0〕58号),对我省行业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长远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务院2014年1月公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更是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社会诚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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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我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质的建立做出了许多贡献,但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有些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诚信水平,违背职业道德。主要表现为:1.不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存在重大过失;2.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客户出现的舞弊迹象没有高度重视;3.缺乏独立性,担任客户的常年财务顾问又同时提供审计服务;4.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缺乏审计客户的知识;5.明知客户做假,而故意出具虚假业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所造成的危害相当严重,对社会而言,虚假信息得不到揭露,将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对行业而言,败坏行业形象,使行业公信力降低。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缺陷的问题,也有行业自身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市场对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缺乏强烈的需求

  1.有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控股股东操纵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一旦与管理层发生分歧,公司容易发生购买审计意见行为。

  2.有些公司对高质量的独立审计缺乏内在需要。许多公司只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要求或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得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有的地方或部门出于不同目的,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进行不恰当干涉,造成注册会计师难以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此外,也应当看到,会计造假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会计造假的受益范围广,政府官员的政绩、经理人员的利益、职工的工资和奖金、会计人员自身的升迁、注册会计师、律师、券商的收入、股民的资本利得等等,都需要一张更好的报表。以至于有时弄不清有谁需要真实的报表!?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已成为一个公开的“游戏规则”,许多人和企业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员还成了一些企业争相聘请的“人才”。

  目前“会计造假,诚信缺失”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是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潜规则”。因此,社会的诚信环境、会计市场的诚信环境急需治理。

  (二)行业自律监管与自律发展的内在需求不一致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日常工作,协会秘书处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对全体会员负责。依照国际惯例,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是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代表行业为会员提供专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在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以后,自律需求、多为会员“服务、协调”的要求越来越广泛。但是,我们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还是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受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在真正代表行业利益方面也要受诸多制约。

  自律监管应是协会对行业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促进。但是,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把一些本应属于行业内的自律性惩戒行为全部上升到了行政处罚,留给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空间就很少。协会在执业质量、执业道德甚至注册方面发现的问题,无法给予会员相应的纪律处分。自律监管与自律的内在需求产生了矛盾。法律与政府没有赋予协会应有的自律手段,却要求实行自律监管体制,确实有点难为现在的行业协会。

  (三)行业不断变化发展与宏观层次管理滞后

  1.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影响了行业监管体制的完善和行业的正常发展。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现有的《注册会计师法》已经严重滞后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加之对于当前行业的一些重大改革举措未能即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采取跟进措施,直接导致了改革的变形或走样。

  2.现行法律法规之间规定的不一致,导致行业管理的混乱。《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其执业资格无须经过其他部门认可,可是现实是: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自己“立法”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设置种种门槛,要重新取得部门认定的资格。据统计,注册会计师要执业除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以外,还要考试取得其他十多种资格,如工程造价咨询、科技咨询、土地评估、房地价评估、价格鉴证、司法鉴证、工商代理等,相应管理注册会计师的部门也多达近十个。某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总是试图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格和范围进行二次认定,说到底是在为自己找寻租机会。这种状况正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进行肢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最终只剩下“加数”。加之注册会计师队伍本身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用好处费、回扣等方式通过政府部门争揽客户,导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厚此薄彼,甚至无端拒绝承认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验资报告。这种混乱管理局面的存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严重扰乱了会计市场秩序,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四)市场多层面需求与事务所服务少层面供给之间的矛盾

  1.复合型人才短缺,影响了事务所向非法定业务领域的拓展。当前,行业内的一个普遍感觉是僧多粥少,都在挤审计和验资这些业务。其实一些业务如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等不是企业没要求,而是碍于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限制,特别是缺乏复合型人才而不敢做或者做不了。

  2.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及知识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只有十几年的时间,人才的培养与积累还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现实需要。尽管近几年通过调整注册政策,但考核通过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占到了执业注册会计师总数一半多,且年龄普遍偏大,知识结构普遍偏低,这是制约行业加速发展的一大瓶颈。特别是对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县域事务所来说,一方面专业人才匮乏;另一方面在脱钩改制时政府还甩下了过多的闲置人员包袱。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维持生存已很困难,更谈不上向前发展。

  3.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进入行业的比例偏小。经过二十多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现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员专职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正规财经院校CPA专业的毕业生进入行业的更少。同时,行业内优秀人才出现了向证券公司、涉外金融机构或向国际“四大”会计公司流动的趋势。

  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承接业务,利益分配不合理,造成发起人、出资人之间矛盾突发,内部不团结,直接影响了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为了贯彻“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我们通过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和行业自律监管来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一)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强化业务质量控制

  1.充分认识加强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至上意识。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公众利益的专业基础和诚信义务。加强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并实施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实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方面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职业道德守则执行到位。职业道德对于执业质量具有重大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履行保密义务,并维护行业形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职业道德方面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职业道德守则执行到位。省注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要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某项业务,或者某一特定人员能否作为项目组成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对独立性的各种不利影响,并评价其严重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的回避制度和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为了防止或发现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形,省注协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公众将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形告知省注协,对故意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予以惩处。

  3.建立健全客户承接的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省注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客户承接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之前,谨慎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自身能否胜任该项业务,是否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素质、时间和资源,同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政策和程序,考虑客户的诚信情况,通过将不诚实守信的客户挡在门外,从源头上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4.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制度,保障业务项目的高质量投入。人才是会计师事务所加强风险管理和业务质量控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力量。省注协制订了《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办法》,实施科学的人才发展战略,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政策和专业人才结构规划,注重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合理配置和战略储备,保证我省注册会计师队伍保持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为此,我们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选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并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关注时间压力对执业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考虑自身的业务承接能力,采取相应的缓解措施;对每项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委派一名项目合伙人,并清楚界定项目合伙人的职责,确保项目合伙人具备相关的权限,同时,将这一情况与项目合伙人本人及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5.建立健全执业质量复核和意见分歧处理制度,强化对涉及公众利益和高风险项目的独立复核。省注协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严格的执业质量复核制度,加强对所有业务项目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对涉及公众利益和高风险的项目,建立独立复核制度,由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具备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咨询和意见分歧处理制度,对于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争议,确保能够得到适当的咨询;对于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确保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只有意见分歧得到解决,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6.建立健全业务质量控制方面的自我监控制度,确保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得到执行,并持续适当。省注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监控政策和程序,对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进行不断检查和完善,确保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持续相关并且适合具体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业务质量检查与评价制度,以及相应的业务质量责任追究机制。要求事务所定期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同时,保持投诉和指控渠道畅通,对于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人员,追究责任,并予以惩处。

  (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业的行业监管

  1.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行业监管工作是维护行业诚信的根本保障,对于证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增强行业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逐步建立起包括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任职资格检查制度、行业惩戒制度等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在规范行业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业监管工作和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我们应当将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作为保证行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3.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突出检查重点。省注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要求,合理确定事务所检查周期,省内事务所每5年至少检查一次。将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医院财务报表等领域的审计业务,以及频繁转所、执业能力与承办业务数量严重失调和高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省注协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监管信息的搜集和运用,发挥管理信息系统的预警功能,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获取的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抓住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惩治串通舞弊、附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采取回扣、恶意压价等违反职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动态监管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监管工作的质量,省注协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对监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任职时间、权利和义务等提出具体要求,从事务所抽调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注册会计师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员队伍,加强对协会监管工作人员和兼职检查员的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5.完善检查及惩戒处理程序,体现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为了加强行业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注协设立了惩戒委员会,建立了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惩戒制度,充分发挥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完善惩戒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专家论证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惩戒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对受到惩戒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建立了跟踪机制,检查其整改情况,适当提高检查频率,促进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升。

  6.探索建立事务所排名制度,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我们以日常监管工作为基础,在做好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同时,省注协还积极探索建立事务所排名制度,在对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准则、业务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对事务所内部治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及继续教育等方面实施综合检查和评价,并将综合评价排名前30的事务所名单向社会公布并给予适当鼓励和政策倾斜。通过推进事务所的排名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发挥监管工作对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持续提升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政府、社会、协会、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全行业广泛开展诚信文化创建活动,凝聚诚信共识,塑造诚信自觉,健全制度保障,将诚信建设融入行业管理和事务所发展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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