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旅游协作发展现状及对策旅游论文范文发表

所属栏目:旅游论文 发布日期:2014-01-21 10:00 热度:

   内容摘要:旅游市场变化和国际国内旅游地竞争加剧促使区域旅游协作成为现实,但由于地方意识过重和过于看重短期效益,我国的区域旅游协作在协作层次上显得较浅显,协作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协作效应并不突出,找到区域旅游协作的发展对策是指导我国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旅游协作,现状,对策,旅游论文范文

  区域旅游协作是跨区间的共同行动,其涉及的协作层面较多,牵扯的区域间利益分割也很复杂,所以建立区域旅游协作机构﹙组织﹚及常设机构,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加快,世界经济的区域化特征也在逐步加强,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统一联盟、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组织在全球出现就是极好例证。全球化竞争的加剧是导致区域化经济组织出现的根本原因,整合相邻区域资源要素,拓展更大范围的市场空间,共享更多市场利润,共创共同品牌是众多区域组织合作的基本目标。

  制定协作章程等一系列制度化建设在当前我国的区域旅游协作中显得尤为关键,否则其协作就可能停留在口头或意识。我国的区域旅游协作地区数量在逐渐增多,但建立起制度化的可操作性强的协作实践并不多。旅游论文范文发表期刊《旅游纵览》杂志创刊于199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总署批准,由河北省旅游协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旅游纵览杂志社联合主办,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女摄影家协会、河北省旅游协会,奥地利奥中科技文化艺术交流促进会、鸟网联合协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我国区域旅游协作的现状

  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旅游消费的理性化使得我国的区域旅游协作在20世纪的80年代就已经出现,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区域旅游协作出现如下的特征:

  协作意识浓厚,协作结构﹙组织﹚正逐渐增多。我国各级旅游部门都已经认识到区域旅游协作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在进行着区域旅游协作实践,有的地区的区域旅游协作业已建立起了旅游协作的机构组织,制定了协作章程和做出了可操性的协作条款。据统计,我国已经确立区域旅游协作关系的区域有9个:譬如西南六省市区七方旅游协作﹙计划建立大西南黄金旅游圈﹚;京津冀旅游协作区等。确立旅游协作关系并建立起常设协作机构的地区有2个:北部湾旅游协作机构﹙简称 BGTCO﹚;闽粤赣十三地市旅游协作区等。

  协作形式多样化。区域旅游协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协作形式和协作层面正呈现多样化特征。

  旅游资源协作。区域旅游协作存在的基础是协作方各自拥有具有互补性或相似的旅游资源,但各自的旅游资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都不具有绝对优势,只要整合这些资源就可以达到市场竞争优势。如西北旅游协作区各协作方在各自管辖区域都拥有部分古丝绸之路旅游资源,在未协作之前,它们各自宣传自己的丝绸之路旅游,但效果都不明显,建立协作关系后,古丝绸之路旅游马上成为市场上的热点品牌。

  旅游市场协作。旅游市场协作是当前各旅游协作区主要的协作形式,旅游市场协作包括各协作单位互送客源、共同进行市场促销和旅游形象推广、共同建立区域旅游协作网络信息平台等。如闽粤赣十三地市旅游协作区在其第三次联谊会上就达成互送客源协议,互换版面促销对方旅游资源等框架协议;滇桂黔琼10城市旅游协作在2003 年的第五次年会上签署了《十城市2004年旅游宣传联合促销合作协议书》,达成了保障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组合区域旅游产品、落实协作城市宣传资料互相投放、网上联合宣传等具体的促销协议。在旅游形象推广方面,川滇藏旅游协作共同推介“大香格里拉”旅游形象;西北旅游协作区共同树立和推广“丝绸之路”形象;西藏两省区、敦煌地区区域旅游协作共同打造青藏高原品牌;湘鄂边界旅游协作区打造“天下洞庭,中国水乡”区域旅游形象。

  旅游交通协作。旅游交通的地方分割是我国旅游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各旅游地之间各自使用自己的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是地方保护主义在旅游交通领域的反映,其结果是游客经过无数次倒车折腾,早已没有心思与精力去观光游览。旅游交通协作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构建区域旅游交通环形通道,如川陕毗邻片区5市商讨建设汉中-巴中,巴中-广元,南充-巴中高速公路;二是放开对异地旅游交通车辆进入的限制,如闽粤赣十三地市旅游协作区开辟旅游交通“绿色通道”,保证外地旅游车辆进入快捷、方便;三是开通直达旅游交通车辆,山海协作区内的厦门、三明进行旅游合作,新开“三明号城际列车”,游客坐在可360度旋转的崭新座椅上,享受着一身空姐打扮的服务员的热情服务。

  旅游地社会秩序协作。 旅游地社会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旅游者对其选择的评价,我国知名的旅游地大多处在几个行政区域的交界处,成为所谓的“三不管”地带,社会治安一向较差,严重影响该地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所以,区域旅游协作出现了较高层次的社会秩序的协作,如为维护大香格里拉旅游圈的社会治安稳定,川滇藏协作区建立起协作区内的社会治安联动制度。

  旅游线路协作该协。作形式就是根据旅游市场需求变化特征,整合协作区内各自分散的旅游线路,分期分批建立和推出特色鲜明、内涵完整、具有较高比较优势的精品线路、主题线路。如西南六省区市已共同推出包括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昌都——林芝——拉萨旅游线、桂林——广西三江——贵州黎平生态风情旅游线、四川邛海——卫星发射基地——攀枝花——云南泸沽湖——丽江——香格里拉——四川稻城亚丁生态风情旅游线等多条旅游线在内跨省区精品线路。四川、云南、西藏三省区在2002年11月的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上,联合向海内外推出世界级旅游精品——“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

  旅游教育协作。旅游教育协作是由旅游教育部门发起的全国性民间旅游组织,主要对当前我国旅游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旅游理论的前沿问题进行研讨,有会员单位10多家。

  旅游协作主体多以政府旅游部门为主,旅游企业、旅游教育单位为辅受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影响,我国的区域旅游协作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色彩,旅游企业、旅游教育单位大多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带领或倡导下进行协作活动。上面所列举的协作区几乎都是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发起和倡导的。

  协作地理范围呈现由省市区内向临近的省市区乃至向全国蔓延趋势 以广东省为例,先有省内的西三角旅游组织和粤东旅游协作圈,后有粤港澳旅游协作圈、北部湾旅游协作,再有闽粤赣十三地市旅游协作、计划中的京广铁路线旅游协作。目前这种具有全国意义的区域旅游协作有陇海兰新72城市旅游协作区、长江经济带29城市旅游协作、 “龙之旅”全国旅游协作网、西部旅游网等。

  我国区域旅游协作存在的问题

  在竞争中合作和在合作中竞争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我国的区域旅游协作虽然走过了二三十年历程,取得了不菲成绩,但也存在较多问题。

  区域旅游协作缺乏明确的协作战略

  虽然很多旅游协作区提出共同促销、共同享有资源与市场、共同树立统一的区域旅游形象,但这些美好的愿望缺乏基本的参照依据——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所以在协作中经常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在数量众多的区域旅游协作区内,至今仍未有一个协作区制定出统一的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更多的是提出一种设想和愿望,如大西南旅游协作区就提出过建立黔川渝边界生态旅游区,但至今未有任何动作。

  协作深度不够

  区域旅游协作应坚持旅游要素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虽然区域旅游资源具有不可移动特征,但区域旅游资金、从业人员、旅游企业等要素应充分放开,体现出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合理原则。当前,我国大区域旅游协作更多强调的是市场宣传和形象推广合作,而在旅游其它要素合作上表现力度不够,譬如外地旅行社组团到异地旅游必须由当地旅行社接待;外地旅游车辆进入异地必须交纳附加费等现象就是极好例证。

  协作主体较为单一

  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是当前我国区域旅游协作的倡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而旅游协作的当然主体和利益享受主体却退居背后,这明显有违市场原则。究其根源乃是旅游协作的基础要素——旅游资源的权属归属于国家,而旅游资源又是旅游企业的间接利润源头,这也难怪旅游企业协作缺乏直接动力。

  过分强调局部利益使政府旅游难以协作

  地理行政区划使得同一性质或主题的旅游资源归属于几个不同的行政地域,在我国这种现象较为普遍,这也是区域旅游协作产生的原因之一。但少数旅游资源所在地区却出于自身局部利益考虑,互不合作、互不相让人为把整体性旅游资源分割销售,造成旅游资源市场形象模糊或形象不完整。其中最突出的是长江三峡和长城两个世界级旅游资源,前者使得游客产生“谁是长江三峡的所有者,湖北宜昌?重庆?”疑问,因为每年宜昌和重庆都举办三峡国际旅游节。后者使得游客觉得长城仅仅属于北京或仅有北京长城才是最好的长城。

  我国区域旅游协作对策

  整合区域旅游要素并制定出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区域旅游要素的组合竞争力高低直接决定区域旅游协作的持续稳定性,所以整合各协作单位的旅游要素,提炼出具有层次性和阶段性的旅游产品是区域旅游协作的头等大事,而这一切皆可在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

  提升区域旅游协作层次。一般来说,区域旅游协作层次有四:一是旅游资源之间的协作,即各协作单位各自拥有一定的旅游资源,然后通过协作提升旅游资源整体竞争力;二是旅游市场之间的协作,即各协作单位都面临相同的市场客源结构,为降低促销成本,通过协作共同促销同一市场;三是旅游资源与旅游市场之间的协作,即协作区内一方有优秀的旅游资源但客源增长潜力小,一方有丰富的客源但旅游资源持久竞争力差,它们通过协作达到取长补短,互利互惠效用;四是旅游各要素的全面协作,即旅游发展各要素在协作区内自由流动、合作,充分发挥各协作单位旅游要素的效能,提高区域旅游整体竞争力。在上述四个层次中,一、二类较常见且层次也较低,三、四类层次较高且也复杂。

  正确处理好各协作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明确的协作组织章程,规范协作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是区域旅游协作的前提。各协作单位共同组建区域旅游协作理事会,理事会选举出理事长和理事,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制定协作章程,在协作章程内规定出理事会召开办法与程序、各协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构建区域旅游协作政府。针对一些资源价值极高而又人为被分属于不同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地,可以通过行政方式实行对资源管理权利的有效集中,组建以资源所在区域为空间范围的一级政府机构。该机构除行使对旅游资源的管理权外,还行使对资源所在区内的各级行政机构的行政管辖权、经济管理权、治安管理权等。如湖南武陵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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