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范文临汾市土地入股经营的实践和思考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6-02-19 15:08 热度: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本文是一篇经济学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临汾市土地入股经营的实践和思考。

  摘 要:“土地入股”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经营方式,既能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承包权不流失,又能实现土地的集约、规模经营,促进高效农业与现代农业的发展。本文在山西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就临汾市开展土地入股经营的探索做了具体分析,并总结出相应的启示和经验,以期为未来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土地入股经营,实践,效益,启示

  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的突破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但在流转中要切实做到既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又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和农业用途,同时还能确保农民在其承包土地上获得最大收益,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临汾市汾西县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运营,已经逐步走出了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条新路子。

  一、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经营实现效益倍增

  汾西县团柏乡柴洼庄村是一个有着近千人口的小山村,地处丘陵山区,土地瘠薄,十年九旱,耕作条件极差,主要以旱作小麦为主。丰年小麦的亩产量最高450斤,遇到歉年亩产还不到200斤,每亩的种子、化肥、耕种、收割等投入大致需要280元左右。按市价每斤1.2元计算,每亩土地丰年可以得到纯收入260元,歉年还得倒贴40元。

  在这种情况下,农户普遍感到种地不划算,纷纷寻找其他的谋生方式,但是外出打工又会导致土地撂荒、转借他人耕种收入没有保障。针对这种现实,2012年,该村支部、村委紧紧抓住临汾市委、市政府“建设西山百万亩有机水果基地”的有利契机,组织十余户农民集资100余万元,成立起了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将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以租赁和入股形式流转回来,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着手建设“玉露香”梨特色水果基地。

  两年多来,合作社流转土地由原来的400多亩扩大到了近5000亩,新修田间路22公里,新建蓄水池4座,铺设管灌管道近5万米,平整土地800余亩,使这里的土地90%以上具备了机械化耕作条件,100%土地达到了可灌溉水平,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提高了农业整体利用效益,为高效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合作社通过对园区管理实行“六化三统一”的生产管理模式,已经建成的2860余亩果园,成活率高达95%以上,长势喜人。到2018年,园区栽植的梨树将会相继挂果收效。

  梨园挂果见效后,入股农民和合作社按三七比例分红,按照亩产梨3000斤,保守收入6000元计算,农户按股每亩平均可得1800元,合作社则可得4200元,收入比原来可增加十几倍,实现农社双赢。同时,农户也可以摆脱“一亩三分地”的束缚,甩掉土地包袱,走出家门务工,另外增加一份收入。

  二、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实践

  汾西县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立足实际,从发展模式、组织形式、生产经营、运作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稳步实施,为土地流转经营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活力。

  一是明确流转原则,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合作社成立前,由于外出打工经济收入高,农民放弃在家务农而选择外出打工,这在现实中导致很多土地“撂荒”。即使如此,农民却不愿实施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土地是保障农户养家糊口的“底线”,农民怕彻底失去土地的经营权,丧失回家种田的最后退路。针对农民的思想顾虑,合作社坚守“不改变土地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户利益”的“三不”原则,实行股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自主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运作,打消了农民“失地”的疑虑,为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二是合理确定流转价格,采取多种流转方式,保障农户收益底线。土地流转之前,合作社在当地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的配合下,对愿意流转的土地进行了评估,初步测算了每块地的多年平均收入,以此作为土地流转价格的基础。同时,针对不同农户,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流转。一种方式是按照每亩每年100~300元的价格,承包农民的土地,农民收入不减,而且稳定。这部分农民看的是眼前现实的利益,不大关心合作社将来的发展前景,认为现金支付风险小。这种农户占流转农户总数的20%左右。另一种方式是农民以土地入股,前五年果园没有收入,合作社以50~150元/亩的价格向农户补偿,五年以后按照每年毛收入的30%归农户所有、70%归合作社所有。以这种方式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到80%左右。这部分农民眼光较为长远,认为以土地入股挂果以前有保底收入,挂果以后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收入可以翻十几倍,愿意与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是规范流转合同及程序,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合作社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合同文本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载明有关内容,并在汾西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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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合作社安全有序运营。合作社的良好运行有赖于组织形式、股权设置和经营管理上的规范运作。在组织形式上,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构建了权责明晰、互为一体的结构体系,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落实了股东的管理权、监督权、分配权、民主决策权。生产经营、收入分配和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同意方能实施。理事会和监事会按照自身职权,分别开展具体执行和有效监督,同时,落实各个层面的具体责任,为合作社的规范运作提供组织保证。在股权设置上,按地量股、持(下转第82页)(上接第80页)股分红。在运作管理上,立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与组织构架体系配套的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运行、使用、结算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的运营体系,保障了“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按章做事”,从而使合作社成为“农民办、农民管、农民受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五是立足增收增效,夯实持续发展的支撑点。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围绕增收增效目标,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经营方式贯穿于经营全过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股民采取相互协商调剂的办法,尽可能减少“插花地”,使土地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利于抗旱排涝、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在产业选择上,合作社在对发展何种果树项目进行了大量的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最终把梨中极品――“玉露香”梨的栽植确定为自己的主打产业,为合作社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也给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心里吃了一颗定心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六化三统一”的生产管理模式,即土地集约化、生产现代化、技术科学化、园林生态化、管理企业化、经营规模化;统一作业标准,统一培训学习,统一认证销售,已经建成了2860余亩果园。

  三、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所带来的启示

  目前,临汾市共有2961个行政村,农业人口329.1万人,农户94.82万户,2013年底全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592.96万亩,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66.9万亩,占全部家庭承包面积的11.28%,其中以入股方式流转的土地为5.33万亩,只占到流转面积的7.96%。汾西县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的尝试和做法既符合当前的政策环境,又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今后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一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首要前提是尊重群众意愿、把握政策精神。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获取最大收益是农民的最终愿望。之所以造成现阶段部分农户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土地的情况,是传统的土地流转形式与群众的实际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始终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原则,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充分尊重农民的利益诉求,把宏观政策和微观实际有效结合起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较好地满足了农民群众的愿望,从而规避了不必要的矛盾和风险。

  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运行保证是实行规范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较为熟悉的一种组织形式,一方面能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又可以满足农民的收入期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由此,合作社管理的好坏,对于土地流转的成败有着重要意义。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正是由于建立起了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所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有章可循,一切按制度办事,充分凝聚了全体社员的共同意志和智慧,才确保了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才使土地人股经营的成效在实践中不断显现。

  三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持续动力是依托科学技术、实现集约经营。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最终目的。高寒农牧专业合作社克服了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将土地相对集中、实现了生产规模化,并融入现代农业理念,瞄准市场需求,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大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提升种植品种的规模档次,使合作社的发展步入“农社双赢”的崭新天地,农户入股经营的积极性更加高涨,土地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转型升级的步伐越走越坚实。

  参考文献:

  [1] 韩星焕,田露.农产土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以吉林省为例[J].吉林农业大学学报,2012(2)

  [2] 李勇,杨卫忠.农户农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研究――以嘉兴市“两分两换”为例[J].农业技术经济,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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