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4-04-02 09:45 热度:

  随着过去30多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匮乏、高能耗与环境污染明显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但是,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以资源的大量投入、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为代价的。发展循环经济,加速粗放式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十分迫切而现实的。本文介绍了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其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循环经济,集约发展

  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循环经济迫在眉睫

  一是我国已不再地大物博。我国人均森林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0%,人均淡水资源占世界人均占有量的25%,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2012年,我国40%的铁矿石依赖进口,51%以上的石油需要进口,农产品进口依赖倾向也越来越强。

  二是高能耗使本就匮乏的国内资源雪上加霜。我国钢铁、水泥、电力行业单位能耗比世界平均能耗高2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低20%;再生资源利用率也比发达国家低20%以上。这种粗放式的能源利用使我国资源状况愈加严峻,如不及时改变,极有可能造成国内资源严重枯竭。

  三是由于过去过分追求经济增长,我国的环境污染触目惊心。具体表现为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中度污染且水质越来越差,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明显;城市空气质量不断下降,部分城市空气污染比较严重;污染正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污染、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与消费过程中进行的集约化、资源化、再利用化的总称。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决定了必须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环境破坏。

  二、财税补贴、试点推广,多管齐下推动发展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建立了各种专项基金并辅以各种财税优惠,不断拓展试点领域与试点范围,多管齐下,大力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

  从中央到地方,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始实施;2004年9月,贵阳市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地方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2005年,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政府推动型循环经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展开;200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标志着循环经济发展又上了一个新台阶;2011年11月,陕西省颁布了我国首个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辽宁、深圳、厦门等多地也相继制定地方性循环经济法规与条例。

  (二)我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措施与融资支持

  为了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我国设立了各种专项补助资金,财政部出台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范围涉及鼓励清洁生产、可再生资源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改进、落后产能淘汰、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节能节水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等。

  与此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联合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这些优惠包括:对资源实施综合利用的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对再生资源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对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实施增值税优惠、对涉及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项目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等。

  2010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以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投融资的政策支持。

  (三)我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试点

  1999年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试点,以推动清洁生产减少工业污染与城市污染。2003年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把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纳入了环保总局的日常工作内容。

  2005年,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确定了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其中包括42家涉及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行业的企业;17家涉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企业;国家和省级开发区、重化工业集中地区和农业示范区中的13个产业园区。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已经有178家节能减排试点企业,主要分布在能源、化工、冶金、造纸等行业。2008年,发改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又有五家有色金属企业被列入试点单位目录。

  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通过对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给予补贴的方式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严令各地在该年年底前将列入名单的企业落后产能彻底淘汰。名单中包含2255家企业,这些企业涉及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玻璃、造纸、制革、印染、化纤、酒精、味精等行业。2011年与2013年,发改委公布了第三批、第四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单,国家示范基地与示范园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相关政策与措施的推动下,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系统性的战略布置

  目前,我国循环经济主要是围绕着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资源再生利用、推广新能源等方面展开。在组织架构上,以发改委、环保总局为主要部门通过不断扩大试点这种方式展开,这种推广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与亡羊补牢式的事后补缺无异。循环经济是一种集约型生产发展模式,其涉及的内容远不只这些,必须从战略高度设计全面系统的制度性框架,否则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有可能会陷入解决老问题又出现新问题的恶性循环。(二)实施主体异位,政府部门组织职能不健全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改变增长模式的过程也是改变当前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过程。在这场变革中,企业与消费者应该是其真正的实施主体。这要求企业改变生产模式,高效生产节能减排;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与生活方式,提高环保意识节约资源与能源;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应锁定于战略制定者、市场推动者与监管者。

  但是,很多企业认为循环经济是政府的责任,加上循环经济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没有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就缺少经济转型的动力。针对居民消费,目前除了垃圾分类投放、节能家电补贴、推行阶梯电价、水价之外,其他引导措施几乎没有,这使得广大居民至今仍然是这场变革的旁观者。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至今欠缺健全的职能部门推动循环经济。很多地方政府是以节能降耗领导小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这个为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而设立的机构事实上无法完成推动循环经济的重任。这是因为循环经济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循环经济是需要政府各部门相互配合紧密合作的。

  (三)执行标准缺乏,推动措施效果有限

  目前,我国施行的各种措施因缺少具体执行标准而效果有限。例如,因为缺乏执行细则与统一的考核标准,节能减排、资源再利用等试点项目专项补贴基金被错配、套取的现状在所难免;节能家电的补贴也是流于形式,补贴标准与执行细则的缺失,使得补贴资金被厂家与中间商套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虽在一些地区布设,但是居民仍然随意投放垃圾,甚至很多居民都不了解分类标准。

  (四)注重终端推动忽视中间环节,瓶颈障碍明显存在

  我国当前推动循环经济的主要手段是运用财政、税收、信贷支持等优惠措施激励终端企业参与。这些政策在发展循环经济之初会有明显的促进效果,但是其效果将呈边际递减趋势。这是因为早期推行的节能、节水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的改造主要是一般的资金投入型改造,资金需求不是很大,技术障碍也比较少,实施难度也不高,企业在政策补贴下有能力也有意愿实施改造,但是循环经济进一步发展实施难度将越来越高。

  循环经济的后续发展除了大量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外,进一步转型的技术障碍也会越发凸现。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因为没有将循环生产技术的研究放在足够的高度,循环生产的各要素虽然齐全,却欠缺有效的整合。与此同时,循环经济早期投资高、回收期长这一特性也将使企业与研究机构缺乏研发动力。

  四、转变增长理念,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一)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

  在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干部考核制度下,地方经济发展陷入了片面注重增长的恶性循环。在政绩考核中,地方GDP增长成为重中之重,为了追求政绩,很多地方政府忽视了环境与生态的保护,甚至于有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成为污染企业的庇护者。因而,当务之急是转变片面追求增长的发展观,强化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改变当前地方经济发展异化问题。必须将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安全各方面的因素加入GDP核算与地方政绩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改变片面强调增长模式的各种弊端。

  (二)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如前所述,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系统的方针与政策的指引,这需要在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时先制定出总体战略与实施细则。第一阶段,应该以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业为重点,在此阶段需要制定产能标准与淘汰标准并制定淘汰进度与相应验收细则;第二阶段,全面升级产业规范、技术标准及产品废弃回收规范,改进传统产业的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实现在位企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第三阶段,强化企业进入绿色环保标准的审批,对新进入企业设立准入门槛,不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绝对不允许其生产与经营。此外,如何引导居民消费模式与生活习惯的转变也应纳入战略体系。

  (三)健全推动主体职能,构建多元推动机制

  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架构的推动,在中央政府层面可以成立一个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这个小组可以领导协调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农业部、林业局、环保部、统计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可由地方主要领导组成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负责循环经济实施战略与细则、产业规范、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的制定与执行,进行全面综合的领导与监管。

  同时,必须构建多元的推动机制解决各种瓶颈问题,推动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首先,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部门可采取自主投资、公私合营、资金补助、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垃圾综合处理与利用、清洁能源生产与利用等基础设施进行规模化的投资。其次,可采用价格调控与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产能升级与民用设施节能改造。例如,对不同能耗产业实行阶梯定价远比对居民实行阶梯定价重要,应进一步完善企业阶梯电价、水价、排污价的管理,促使企业自主实行节能减排。再如,为了促进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可以推行居民专项补贴加快高能耗家电的淘汰;全面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企业产品包装及物流过程中的过度包装;制定各种建筑节能标准并以财税补贴的形式加速老旧建筑节能改造。最后,应尽快出台政策优惠、政策性贷款、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措施,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研究企业的支持,以解决各种技术性瓶颈并逐步使其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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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陶霹翔.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对策[J].科技探索,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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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肖明辉.完善我国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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