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类职称论文期刊有哪些

所属栏目:国际贸易论文 发布日期:2013-10-10 09:04 热度:

  国际贸易类职称论文期刊推荐《现代商业》创刊于1999年,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主办、联商网协办的一本国家级经济类学术期刊。

  摘要:近些年来,中国出t2'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屡屡受到反倾销诉讼,并且屡屡败诉,.,t;-g-以近期彩电反倾销败诉最为触目惊心,使中国彩电企业蒙受到巨大的损失。为此,中国彩电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目标区域市场.作出不同的战略选择。同时,政府应积极在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年口建立管理机构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转环境。

  关键词:反倾销,中国彩电企业,海外经营,战略选择

  2003年5月2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国际电子业工人兄弟会以及国际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工会联合对原产于中国的彩电提起反倾销诉讼。2004年4月13日23时,美国商务部(DOC)正式公布了该案的终裁结果:接受了美国政府单独调查的四家企业,如长虹,TCL、康佳、厦华被认定的倾销税率分别是24.48%,22.36%,11.36%和4.35%;海尔、海信等积极应诉但朱接受单独调查的彩电企业获得了21.49%的平均倾销税率,而其它朱应诉的企业被统一定为78.45%的倾销税率。2004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TC)终裁投票,认定中国彩电企业对美国彩电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侵害的威胁”—对美倾销成立。

  欧盟自1988年对中国的彩电企业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以后,也分别于1991年、1995年、1998年和2000年对中国的彩电征收高达40%以上的倾销税率,意图把中国彩电企业逼出欧盟市场。

  中国的彩电企业似乎面临风声鹤吹、草木皆兵的境地。这一系列反倾销案败诉对中国彩电企业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我国的彩电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1反倾销案败诉对中国彩电企业的影响

  近些年来,美国、欧盟,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滥用反倾销措施,使之成为了贸易保护的一种手段。对中国彩电企业实施的反倾销诉讼以及中国彩电企业的败诉,给中国彩电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1.1我方企业蒙受了损失巨大

  首先表现为涉案数量和金额大。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件中,涉案金额达4.86亿美元,反倾销调查期2002年下半年内出口金额为3.21亿美元,远远大于其它国家立案、涉案金额的总和。其次是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反倾销过程漫长而复杂,在征收反倾销税之前要进行包括立案、调查、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的程序,只有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都作出肯定的裁决后,才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之后出口商不断要求期中复审、‘旧落”复审等程序,时间最长可达397天。时间拖得越长,耗去我方的机会成本就会越大。此外,在审理过程中,我方应诉企业必须支付咨询费、律师费、反倾销税保证金等费用,并且案件的最终结果是我方难以预料的。

  1.2对我方企业的反倾销诉讼主体变广

  从1979年欧共体对华发起的第一件反倾销案以来,欧盟作为始作俑者仍然对华进行着包括彩电在内的反倾销,此外还有美国等发达国家,现在也有发展中国家对华进行的反倾销。1995年一2001年期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例数已经占到同期全部对华反倾销案的62.5%.

  1.3我方企业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

  由于一方面我国的彩电企业对外方的法律程序不够了解和不愿意承受最多高达300万美元的律师费用,很多彩电企业对反倾销诉讼不敢应诉,产生了“搭便车”的现象。另一方面,虽然应诉的胜诉率高达82.3%,但许多彩电企业仍然对反倾销诉讼案产生严重的恐惧心理。

  2.我国彩电企业的战略选择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由于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缺乏,我国从国外购进商品和服务,并有效率地利用了国外大量的资金、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加快了我国融人世界市场和国际大家庭的步伐。引进来的同时,我国也应该积极地参与国际大分工。2}3年中美双边贸易额手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263亿美元。去年中国从美国进口额达到33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3%;出口约924.7亿美元,比卜年增长32.2%,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接近600亿美元。与欧盟的贸易额:出口7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7%;进口5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7%a

  对于彩电行业而言,它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应该展开充分的国际化经营。我国约有大大小小的彩电企业200家,年生产能力超过了8000万台,但是国内的需求量只有2500-30}万台,彩电的生产能力和供给能力已经出现阶段性的剩余,因此,彩电企业的市场经营要瞄准国际市场。

  中国彩电走向国际市场时,应该按照不同的区域市场的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作出的反倾销诉讼等,作出不同的战略选择。

  2.1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洲市场

  中国彩电企业在美国市场的利润空间为5%,被征以5%以内的反倾销税率,中国彩电在美国市场就有利可图。如果美国再征收更高的关税或制造其它的贸易壁垒,中国彩电企业对美国实行贸易式进人就无利可图了。依据美国哈佛大学的弗农(R.G.Vernon)教授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产品的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产品导人期、产品增长期、产品成熟期和产品衰退期。在美国这些发达国家,电视机产品已经步人成熟期了,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提高,降低劳动成本是企业获得市场优势的必然选择。而我国在劳动力成本上具有优势,现在是需要依据彩电的生命周期进行生产转移的阶段了(如图1)。原先具有技术垄断优势的国家随着时间m地推移逐渐或者完全丧失了其垄断地位。但中国进行彩电的整机生产具有劳动力廉价的绝对优势,最近一些年中国彩电业的发展说明了我国彩电生产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中国彩电企业到了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Q0)的时候了,应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消化能力。既然作为贸易式进人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中方彩电企业可以考虑契约式或股权式进人,这样可以绕开贸易壁垒。契约式进人:1.贴牌生产((OFM)和连带设计的贴牌生产(ODM)。这样可以减少生产资金的投人和规避风险,但同时可能会培育自己的潜在对手。2.许可证贸易(Licensing)或特许经营((Franchising)。中国一些实力比较强的品牌,比如TCL、长虹等,可以像美国的麦当劳,肯德基那样通过部分或全部出售自己的无形资产,特许给对象国—美国的企业经营使用。股权式进人:1.直接在美国本土与美国的企业进行合资经营。在合资经营的过程中,既要综合考虑美国各地区的技术标准,这些是美国本土企业所熟悉的,也是合资的优势;又要避开“埃克森一佛罗里奥修正案”。当然,合资经营可能会遇到企业管理理念的冲突以及泄露商业秘密等劣势,也可能会遇到税收不平等待遇。2间接在靠近美国的第三国设厂或美国所谓的市场化国家设立厂。采用独资或者收购的方式,树立本企业的国际品牌。目前,康佳已经在靠近美国南部边境的一个墨西哥小镇设下工厂,专曹对美出口的彩电。四川长虹目前已在海外相继成立了澳大利亚长虹、印尼长虹等企业。TCL与汤姆逊合资成立了世界最大的彩电生产企业,在北美市场将主推RCA品牌。而在此之前,TCL已经通过其设立在泰国等地的工厂来生产出口美国的彩电产品。

  2,2欧盟市场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占全部对华反倾销案件的70%以上,中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第一大立案对象。1998年4月27日欧盟委员会确定中国不再属于完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属于“特殊市场经济”国家。虽然在法律形式上中国不再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实际上中国仍不被认为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必须提交充分说明自己产品是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以争取获得以本国产品价格为参考的资格。但这些证据涉及五个方面的标准应该说是比较难以做到的。

  2003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旨在进一步发展对华关系的新政策。除此以外,欧盟对直接投资的技术约束程度也较低,对该区域市场可以采用股权式进人。中国的彩电企业可以与当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以不同形式的股权方式合作。按照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的竞争优势来自低生产成本,这种低成本优势是与我国的市场特征紧密相关的,所以选择跨国经营是比较理想的方式。1独资。在跨国公司发展的初期,独资被认为是最佳的海外投资方式,其优势在于一是独享本企业的机密和垄断性的竞争优势;二是企业拥有完全的自主经营决策权;三是具有整体经营弹性;四是独享其经营成果。2.合资建厂。其优点在于:其一是有利于突破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迅速形成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扩大品牌影响力,直接开拓目标市场。其二是以散件为资本,即带料加工合资建厂。比如,TCL与汤姆逊合资成立了世界最大的彩电生产企业,公司成立后在欧洲市场将力推汤姆逊的品牌。这种方式有助于充分利用我国的资源和劳动力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并能分散风险。3.收购兼并。一是迅速地获得被收购企业的商标、技术及管理经验,并与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相结合;二是快速地占领海外生产据点、海外销售据点并扩大商品销售;三是确保有源源不断的供应链上游的供货来源;四是避开东道国设置的种种壁垒,我国企业的竞争压力得以缓和。当然,对于欧盟市场可以选择其它形式的进人方式,契约式进人或者贸易式直接输人。

  3.政策和措施建议

  中国彩电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进行资源整合,立于不败之地,从而塑造品牌形象,政府应积极在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方面建立政策支持体系,为企业服务。

  3.1制定和完善法律规范

  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的关于FDI的投资法、外国企业投资法等的法规或法律体系,有的将其融合在国家的宪法中,有的包含在贸易法、关税法、银行法等法规中。而我国现行法规主要是针对审批和外汇、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几部法规。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应及早制定与国际惯例和国际法规相接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促进法》等等相关法规。让中国的彩电企业或其它行业的企业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规避市场的不确定性②。

  3.2建立专门的贸易投资管理服务机构

  我国海外投资的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和实力较弱,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能力而没有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支持,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建立权威性的提供贸易信息和法规政策的管理机构迫在眉睫。在彩电企业反倾销案中,很多中国企业借助于国外的律师和法律咨询机构,一方面信息沟通慢,另一方面成本比较高,使得交易费用变高。像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和中国国际商会(CCOIC)就是非常好的机构,可以借助这个机构运行的经验,成立类似的官方组织。这些组织可以为彩电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相关国家引进外资的文化禁忌,风俗习惯,以及政治、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等宏观信息。

  3.3财税支持政策

  政府应通过减免税收,来鼓励更多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从时段上来讲:对于海外经营的企业实施一定时期的减免税优惠,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产品上讲:由于在海外投资而出口设备、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可以考虑免征关税。从规范上讲:构建与国际规范接轨的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抵税、税收延付等税收制度。

  3.4投融资政策

  首先要放宽信贷条件,为企业贷款提供方便,使企业有较多的资金参与国际竞争。其次要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政府和银行携手便企业获得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它的金融服务。再次政府要鼓励海外经营的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企业侦券和股票,争取更多的国际游资,多渠道地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最后政府应建立为企业服务的境外投资保险,为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应对更多的不确定性,化解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保障企业海外经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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