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的实践与思考之工商企业管理论文

所属栏目:工商企业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2-04-10 17:14 热度:

  摘要:集团公司重组以来,按照上级纪委监察机关的部署,我们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效能监察,努力实现工作效率、效能、效果的最大化,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纪检监察在开展效能监察中,注重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效能监察工作思路和内容,在方式和方法上有所改变和创新。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搞好企业效能监察,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关键词:创新,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实践与思考
  一、在效能监察选题立项上,应由偏重局部治标,向多层面深层次转变,不断拓展效能监察工作新领域。
  过去,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都集中在一些“敏感”部位,选题立项的重点为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重点产品生产等方面,这在企业效能监察的初期是必要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改制重组,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和发生变化,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范围和职责也在不断的扩大和延伸,如仍停留在以往的工作思维上肯定是不行的,因此,如何转变工作思路,拓展企业效能监察的层面与层次,已刻不容缓的展现在我们面前。
  1、从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职责范围来看,拓展工作层面与层次是新的职责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企业效能监察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看出,过去选题立项,只是涉足了效能监察工作的一部分,有些方面还有“空白地带”,新的工作领域使得效能监察工作的范围更广、任务更艰巨。诸如,监督检查企业有无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大局,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等行为;在投资计划、财务资金及、生产安全、科技发展及产品营销等管理方面,有无工作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而造成管理混乱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方面有无效率低下、忽视质量,造成完不成任务或质量事故损失超标现象,以及劳动、人事、教育、信息等管理活动,都在效能监察的范围之内。换言之,监察对象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和各个管理环节中履行职责的效率和效果,都应纳入监察视野,并且在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都将是企业效能监察的重点。
  2、从企业效能监察面临的形势和发展的趋势看,拓展工作层面与层次是大势所趋。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这些因素的同时并存,对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随市场的多元化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我们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还会碰到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且有的问题用老办法已不能得以解决。如仍按“一条胡同走到底”,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问题,势必造成工作被动或滞步不前,使许多问题在我们的眼皮底下“溜”走。
  3、从企业现实存在的问题来看,有效的拓展工作层面与层次是当务之急。应该看到,个别的企业因管理不善,致使大量资金被截留、挪用、贪占;甚至有些专项资金以专款专用的名义被变相地侵吞、挥霍、私分;在企业重组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时有发生;因主观武断,瞎指挥,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不断;因决策失误、粗放管理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浪费惊人。从企业监察部门来看,效能监察监管手段不严,监管制度执行乏力,监督工作还不到位,这都制约企业效能监察的健康发展,一定要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否则就失去了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尽之责。
  二、认真把握监察时机,将事后监察为主重点转向事前、事中监察为主,重心放在超前介入,过程监控。
  所谓超前介入,过程监控,是指企业的重要决策出台之前和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之初就做好调研,从源头上把关,整合监察力量,及早介入,提前就位,并把效能监察活动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真正起到风险防范作用。其中,事前监察是防范性监察,围绕监察对象的决策行为和实施决策前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的监督检查,达到预先防范,关口前移,减少和避免决策等问题发生。事中监察是同步性监察的开始,是对监察对象在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的跟踪监督,目的是规范监察对象的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问题的扩大。事后监察是对监察对象已经完结的管理行为和效果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当前企业效能监察的主要形式。
  效能监察的“关口”前移,这一提法其实很早就有了,但在一些具体操作中,往往又表现为事后监察的居多。其原因:一是由思维方式决定的。因为企业从开展效能监察以来,选题立项的目标很多都是对已经完结的项目,而采取事后监察的形式,又能见到较好的实际效果,因此,就形成了先有“的”,后放“矢”的思维方式。二是介入氛围受限。由于一些监察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较淡薄,对效能监察的提前介入还“不习惯”,有的采取回避的态度,有的干脆把效能监察拒之“门外”,以致“鞭长莫及”,只有等项目搞完了再说。三是监察底气不足。一些监察人员对何时提前介入,介入后该做哪些工作,工作的火候程度心中无底,特别对那些专业性很强的项目心中无数,于是事前选择了放弃。当然,根本的原因还是“不敢监察、不会监察”的问题没解决,对事前监察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并且又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提前介入的工作方略和措施。
  对事后监察来说,事前、事中监察就显得更主动、更有优势。一是能起到从“源头”上起到设防作用。事先介入,能起到防患于未然,即便中途出了问题,纠正起来也较容易,给企业造成的“内伤”也会减少许多。二是对监察对象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因监察人员参与,使一些想“不规矩”的人,不敢、也不便“轻举妄动”,客观上有遏制、监控和防范的作用。三是便于加强和改善管理,起到督促和指导服务的作用。可以说,事前监察是基础,事中监察是保证,事后监察只宜作为效能监察重要的补充,坚持以事前介入、全过程监控为主才是开展效能监察的上策。
  三、在工作原则上,由“外圆内方”向内外同一转变,摆正内在关系,消除监察“特区”。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按理讲不应该有“禁区”,只要是属于监察范围的内容,都应纳入监察视线,但实际操作中却不尽然。企业要生存,就要适应市场法则,有时为了拿到项目合同,也用尽了各种办法,其中有些做法甚至也是踩在“线”上走,这种情况下,企业效能监察成了把“双刃剑”,无论偏向哪一边,都会对另一边有所“伤害”。那么,怎样把握这个“度”。
  1、两者利益都必须维护,但前提必须是合法。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的利益当然要维护,但此时的维护主要是建立在政策服务、智力支持上,如在采购外协招议标中签定“廉洁诚信保证书”,体现在对党员干部和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教育上,落实在制度管理上。这里,外圆是市场之道,内方为廉洁之规,内外有别,不等于内外无规,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监督、放弃原则,这是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铁的纪律和底线。
  2、对具体市场运作行为,可以不干预,但不是放任不管。现在企业闯市场很艰难,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些年企业监督部门对市场运作中的某些行为实际上是持“默认”态度,在监督中大都采取“区别对待”,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不等于对其坐视不管,使之成为效能监察的“特区”,不干预不等同不监督,只是监管的方式方法更灵活、更策略。如在实际中,我们外部大项目采取公司领导负责项目,待遇与项目脱钩,事前做出廉政承诺,事后述职述廉,接受监察审计,既不妨碍项目的自主运行,又达到了有效监控,廉活并重的目的,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3、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为了更有作为。无为而治,是一种期望和境界,不等于不为而治。有所“为”,就是为了有所“不为”,把该管的管好,把该放的放开,做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方向把正,让企业在政策和法规的“尺度”内,自主、健康地运行,只要不“出格”不违规就不过多干预,纪检监察部门可以用更多的精力来研究政策,当好参谋,搞好服务,从而达到实质意义上的“无为而治”。
  四、在效能监察具体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四个创新”
  1、是观念创新。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自觉摒弃过去旧的和不合时宜的观念,树立指导服务的责任意识;纠正效能监察是“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等模糊认识;克服怕效能监察干扰了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怕查出问题影响企业声誉、堵了企业的路子等顾虑,要充分认识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2、是体制创新。加强对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效能监察工作责任制。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划分效能监察责任区,并与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相统一,统一布置、统一检查抓落实。一个单位效能的好坏,要与评价领导干部政绩、选拔任用干部相结合,与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挂钩,奖优罚劣。
  3、是领域创新。要把效能监察的视线向经营管理的深层次延伸、向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延伸,围绕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将目光逐步向产权交易、技术改造、赔偿费用、对外项目等领地延伸。做到国有资本投到那里,效能监察工作就要开展到哪里。同时,要与业务部门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变单一的效能监察为统一的效能监察,避免“孤军作战”。
  4、是方法创新。一是要选准“切入点”。要把企业管理的难点和经济效益的流失点作为效益监察的重点,尽可能地选择那些“短平快”的监察项目,力争短期内能见到成效,增强干部员工的信心。二是要抓住“关键点”。重要决策出台前,着重检查决策的合法性。重大经营活动确立之初和进行之中,前期着重检查项目的可行性,合同的合法性;中期着重监控项目进展的有效性,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后期着重审查项目效益的真实性和分配的合理性。三是要把握“延伸点”。效能监察是一个完整的管理监督过程,不是简单地经过立项监察、挽回了经济损失、提出了整改建议,工作就结束了,还要抓好对被监察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与被监察单位一起总结经验教训,既帮助其找出产生问题的“症结”,为下一步的选题立项提供依据。四是要注意“结合点”。即,直接参与与资料分析法相结合,效能审查与目标考评法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项目,事先做好防范,对容易发生问题的事项可直接参与监控,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对策,举一反三地监督监察和问题的查处,把握好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强制性。
  综上论文所述,只有在企业效能监察具体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研究,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继续坚持创新,抓住重点,扎实工作,为企业持续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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