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论文范文:承包商的索赔管理初步研究

所属栏目:房地产论文 发布日期:2013-05-30 10:4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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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对某大型施工企业承担的多个铁路、公路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现状的调查分析,指出了该企业当前索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铁路、公路施工项目管理特点,站在承包商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施工索赔管理的对策初步研究。

  【关键词】承包商,施工索赔管理,对策初步研究

  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承包商为了谋求中标,只能不断降低投标价,减少预期利润,加之投标时间往往非常紧张,承包商在投标时可能出现现场勘察深度不够、当地价格了解不细、施工方案确定不合理,从而造成报价有漏项或是偏低。与此同时,发包人往往希望通过合同条款的规定,使承包人承担较多的工程风险,这就使得工程风险事实上更多的落在承包商一方。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工程实践中,施工索赔通常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对于承包商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因此,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合理索赔,可以减少项目亏损,增加项目收益。

  1施工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多个施工项目管理现状的调查分析,约75%的项目部在施工索赔管理方面还比较薄弱,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索赔意识淡薄,不重视索赔证据收集

  项目调研发现,近一半项目的工程部和计划部都认为:“本项目不可能索赔,不需要关注和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往往出现当上级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时,才会去相关资料中去查找证据。如某项目由于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引起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资料都是零散的,尚未就索赔进行过系统整理。

  1.2缺乏相应的制度激励措施

  该企业《项目部工资分配办法》规定除项目主管领导之外的其他人员工资为标准基数乘以工资系数,实际发放时按照90%发放,另外10%作为工程完成情况的风险抵押金,同时规定,项目部不得再以各种理由发放加班工资、工资补助、业主核拨的奖金及节假日等其他工资和补助。这一分配办法限定了职工工资收人的上限,也导致一些职工产生消极思想,比如:项目完成的好坏是项目经理的事,与自己无关;多干活顶多就是再把10%的抵押金拿到手,还不如混日子拿90%划算等。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而言,也失去了为项目主动争取工期或是费用索赔的动力。

  1.3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不够

  索赔的成功基本条件是有理有据,另外,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良好的沟通也是重要的推动剂。在调研的部分项目上,由于各种原因,项目部与业主、设计、监理的沟通不够,关系不融洽,索赔工作难以开展。如某既有线施工项目,运营单位西延公司以影响正常通车为由不允许爆破,项目部只能采用造价高、进度慢的风枪钻挖方案进行岩石桥基施工。其实,对于此类既有线施工,项目部可以主动、积极地与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再通过业主与运营单位协商,从而采取造价相对较低的控制爆破施工方案。

  1.4不注重研究合同条款

  工程合同一般是业主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起草的,合同中往往存在漏洞和模棱两可的条款。施工单位必须详细地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才能从中发现索赔机会并合理索赔。但调研表明,多数项目部没有专门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研究,也就无法提前发现索赔的机会和源头。

  1.5索赔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类工程的业主对索赔费用的控制都比较严,尤其是大的索赔项目,比如铁路工程,一次索赔300万元以上需要铁道部审批等。因此,过去的那种到整个项目结束时通过调概或是一揽子索赔实现盈利的模式已经行不通。调研表明,有很多项目部不注意索赔的时效性,不习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合同规定时间提出索赔意向及索赔通知书。常常寄希望于最后结算时搞一揽子索赔,往往数额巨大,各种证据不足,加之业主反感,效果不佳。

  2加强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的对策

  2.1转变观念,加大对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

  作为企业领导、项目领导应该认识到:奖励能够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从而给项目带来更多收益。项目部应制定奖励办法,对通过创新方案、争取额外施工索赔等手段为项目带来额外收益的职工进行奖励,如将额外索赔所得收益的一定比例(如15%)奖励给发现索赔机会并成功索赔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2做好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

  2.2.1做好与业主单位的协调

  调研表明,成功的项目均与业主单位有着良好的关系,施工过程中业主给予支持和帮助是项目成功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工程完成后,企业的能力与信誉也会被业主充分认可。因此,任何一个项目都应该细致耐心地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集中力量解决业主关注的焦点问题。比如由业主原因引起的关键工程进度延误,项目部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尽量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增加施工设备或人员进行赶工,当然这时候不能忘了准备好索赔资料和证据及时提出索赔,一般这样的索赔容易得到业主认可,结果是双赢的。

  (2)积极参加业主组织的各种评比活动。如安全文明工地、样板工地、现场观摩等活动,要本着“要么不做,做就做到最好”的原则来参与,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加强与业主沟通和联系的有效方式。

  2.2.2做好与监理单位的协调

  与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关系,可在项目进行中及时得到监理的支持和帮助,对解决设计变更、施工索赔有着积极的作用。承包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管理,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如有问题,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整改。

  (2)对于分包单位严格管理,杜绝分包单位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理现象,使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3)所有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等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格证书或质保书、复检报告。

  (4)严格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致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工程师指导,后磋商统一”的原则,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2.2.3做好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有利于成本控制的设计变更离不开设计单位的支持,对于大型铁路、公路项目更是如此,因此,承包商应主动与设计单位建立良好关系:

  (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意见,深人了解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将设计遗漏、图纸差错解决在施工前。

  (2)对于设计图纸分阶段交付工程,要提前与设计单位进行良好沟通,一方面保障施工图纸及时到位;另一方面可以为设计提供一些有利于施工或增加工程价款收入的优化设计方案。

  (3)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及时按照工作程序与设计单位沟通。

  (4)施工过程中难点、重点的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可邀请设计单位参加,提出意见。

  2.3深入研究施工合同,合理安排索赔

  项目部一成立,就应该组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技术人员详细了解周围施工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并对照施工图纸和合同文件详细研究分析,找出预亏项目及可能的索赔机会,提出索赔的总体设想和方案,并且对整个工程项目中可能发生的众多索赔事项应按发生的先后做一个统一安排。索赔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索赔证据,按照合同条件要求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提高索赔的成功率。

  2.4注重收集索赔证据,做好文档管理

  2.4.1建立索赔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承包商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料证明自己的索赔要求,一般业主都会对承包商的索赔提出一些质疑,要求承包商作出解释或出具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因此,项目部应建立索赔文档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索赔文档资料的内容、标准、要求、份数、保存办法、使用办法、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等,以加强索赔证据资料管理。

  2.4.2有针对性地收集重大事件的相关资料

  当发生比较重大的索赔事件时,项目部的主管人员应分析该事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使有关人员有意识地注意这些方面的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比如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涌水,项目部就应注意收集整理每天的工程照片及录像,每一断面的水量、流速,设备的配备和使用记录,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等资料。

  2.5加强重点索赔项目的管理

  2.5.1优化设计,变更合同单价偏低的项目

  对设计图纸、概算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寻找原设计可能存在的缺陷,通过优化原设计方案,有理有据地做好设计院的工作,争取减少投标单价过低的项目的工程数量,或是变更为清单中没有的新增项目,从而获得重新报价的机会,减少亏损。

  2.5.2对各种非正常因素导致费用支出或工期损失要积极索赔

  (1)由于征地拆迁滞后,或业主资金不到位,或设计图纸提供不及时造成承包商的窝工损失、机械台班费用的增加等,要积极收集整理资料,完善签认手续,形成索赔报告,名正言顺地进行索赔。

  (2)由于业主指令的加速施工,承包商不得不在单位时间内投入比原计划更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进行加速施工,引起的成本增加,比如,加班工资,雇用额外的劳动力,采用额外的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改变施工方法,提供额外的监督等产生的额外成本,要分清原因,积极准备,及时提出索赔。

  (3)由于设计图纸变更,增加了施工难度,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误工损失,要及早作出分析,采取应变措施,并向业主提出索赔。

  2.5.3加强物资管理方面的索赔

  (1)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型号不全影响现场施工的,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反映情况并跟踪落实好处理意见,为下一步物资供应问题的解决和由此引起的窝工和工期索赔提供依据。

  (2)甲供材料转账价高于招标暂定价引起的资金周转问题和后期的调差风险,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业主报告,提出项目部的意见并跟踪落实业主的意见,争取按计价周期给予及时补差并计价。

  2.6关注合同外内容引起的索赔

  (1)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或地方规定收取的费用,如林业部门以林业法为依据收取的植被破坏费;文物管理部门收取的文物保护费;当地交警、交通、公安部门以及县乡政府以管理费、协调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海事部门收取的监管费、河道占用费等。若这部分费用在合同中未包含,承包商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交款收据向业主进行索赔。

  (2)业主指令导致的合同外费用支出,如实际对隧道的围岩收敛和桥梁桩基检测的要求与设计及投标时不同而增加的费用等,承包商要注意收集相关通知、会议材料、费用支出凭证,向业主进行索赔。

  (3)由于地方政府或业主拆迁补偿款不落实、不到位或截留,导致当地群众阻饶的现象时有发生,承包商的人员、机械窝工,周转材料使用费增加,处理当地关系费用增加等,可以根据相关事实证据向业主提出索赔。

  3结束语

  目前,项目部对于索赔的积极主动性有所欠缺,熟悉合同条款的索赔专业人

  员少,索赔经验不足。对于承担大量铁路、公路施工项目的承包商来说,转变观念,建立激励制度;搞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深入研究合同,发现索赔机会,收集索赔证据,及时索赔;抓好重点索赔项目索赔及合同外内容索赔等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增加企业的收入并提高企业项目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09.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3]刘宏伟.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研究.江苏,苏州大学.2006

  [4]张青.浅谈工程施工索赔.山西建筑.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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