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网投稿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前景研究

所属栏目:电子商务论文 发布日期:2015-04-14 14:34 热度:

   摘 要:回顾了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总结了六种突出的商业模式及代表企业,分析了互联网保险及其产品的特点、优势与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加以预测。

  关键词:论文发表网,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大数据,移动互联网

  一、互联网保险的概念

  互联网保险是将网络(电子商务)应用于保险、赋予保险业的一种全新形式。到目前为止,并无关于互联网保险的统一概念。从前人们狭义地将互联网保险局限于以网络为媒介进行保险的营销,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对保险业的深刻改变不仅仅是营销方式,还包括商业模式、产品结构、组织方式等。

  参考保监会2014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保险行业协会2014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报告》,并结合专业人士观点,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具体行为包括,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信息,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通过第三方机构实现保险相关费用的电子支付等经营管理活动。互联网保险的概念贯穿于从保险产品的最初设计到合同的终止这一整体过程。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历程及商业模式

  我国互联网保险始于1997年由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第一个面向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中文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china-insurance.com)。当年该网为新华人寿促成了国内第一份网上保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入了电子商务的大门。

  2000年,太保、平安、泰康官方网站相继成立,开始了企业门户的品牌展示及资讯传播。2003年3月,首次实现网上投保功能的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网”诞生。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此后,中国人保财险实现了第一张全流程电子保单。2011年9月,保监会正式下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标志着互联网保险业务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

  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互联网市场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热潮。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使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消费和投资渠道进入人们视野。2012年12月,泰康人寿登陆京东商城开通保险频道,在线推出了综合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母婴险等近10款保险产品;同月,国华人寿通过淘宝聚划算网络销售平台推出3款万能险产品,仅3天便售出4 356件,销售额达到1.05亿元,成为业界利用网络平台团购模式销售保险产品的第一家。2012年8月,平安人寿发布首个应用于寿险保单服务的APP应用程序“平安人寿E服务APP”。2013年2月,由阿里巴巴的马云、中国平安的马明哲、腾讯的马化腾联手设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取得了保监会的批文,进入正式筹建期。同年9月,众安在线获得同意开业批复;10月16日,保监会批复,众安在线获得国内第一个也是全球第一个网络保险牌照。以“三马”众安为首,国寿、太平洋、新华、太平、安邦、阳光、生命、前海等已开办或筹办独立电商公司。到目前为止,互联网保险已经形成各保险企业官方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官方借助第三方平台模式、网络兼业代理模式、专业中介代理模式、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等多种商业类型(见表一),并且逐步从PC端向移动通讯端拓展。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2011―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加到60家;2011年,行业28家公司的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为31.99亿元;2012年,行业34家公司的规模保费为106.24亿元,增长2.3倍;2013年,60家公司的规模保费增长到291.15亿元,比2012年增长1.74倍。3年间,行业互联网保险保费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到201.68%;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三、互联网保险的优势

  互联网保险的受众是在互联网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年轻消费者,核心是打造具有电商特点的保险产品与服务体系。互联网保险不论对保险企业或者保险消费人群都有着传统保险无法比拟的优势。

  1.成本低廉、覆盖面广

  保险天然适合网销,它无须生产、仓储、物流,用户有需求即立刻生成保单。互联网保险采用电子商务渠道直接接触客户,节省了交易中间环节和渠道费用,意味着消费者将买到更加优惠的保险产品。互联网连接了整个世界,消费者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能轻松快捷地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2.信息透明,便于互动

  互联网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直达消费者的信息通路,使得保险销售具有直销的特点。它的交互性使客户由传统营销方式中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这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更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销售思路,带来更贴近客户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是网销能够吸引客户、留住客户的根本,也是渠道生命力的根源。

  3.网民众多,潜力巨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表的报告,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根据麦肯锡发布的报告,预计到2015年,中国的网民数将从目前的4亿多人增加到7.5亿人;到2020年,保险业电子自助渠道将从2005年的0.16%上升到10%。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多、消费潜力的增大以及保险观念的进步,未来网络保险潜力巨大。

  4.坚守诚信,营造品牌

  得益于网络的透明度和传播度,任何保险公司都不敢轻易地拿商誉冒险,传统线下渠道中代理人的误导甚至欺诈在网上几乎无所遁形。相对地,保险公司的善举也会经由网络放大,形成良好的口碑,利于保险公司的品牌塑造。很多中小险企正是通过创新的网络保险扩大了规模,竖立了良好形象。   5.挖掘数据、精准定价

  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提供了保险企业与消费者间的信息对称,可以显示公司与用户的诚信度与不良记录。保险企业通过对数据的深层挖掘还可以使得保险产品依据年龄、消费偏好等更加细分,提供更准确的保险定价服务。在混业背景之下,这些数据还可以使综合金融大后台建设得到深化。对于监管机构而言,也可以基于大数据进行高效、前瞻、主动性监管。

  6.场景销售、产品创新

  场景可以激发客户的需求。特定的场景会激发人们对生老病死残带来的风险担忧。传统的推销依靠营销员的话术激发客户的需求,而网络则是客户在自身的体验中自发地联想到未来的风险场景而激发需求,这种需求更加自然,也更加强烈。

  比如,人们在网上购买机票的时候会担心飞机事故,那个场景激发了购买航意险的需求;人们在淘宝购物的时候会担心货不称心,于是激发了购买退运险的需求。互联网上的产品创新也往往和场景销售相结合,如在中秋卖赏月险、七夕卖爱情险,过年卖鞭炮险、夏季卖高温险等等,这些产品虽带有一定的争议,但是从产品与销售创新的角度来看不乏可肯定之处。

  四、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及特点

  目前在网上销售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产品包括以下几类:

  1.财险方面主要包括:(1)车险;(2)家财险;(3)退运险;(4)个人资金账户安全险;(5)账号及虚拟资产被盗险等。

  这些产品具有保费低、简明易懂、审核简便、保险期限短、保险责任简单、投保易、理赔快等特点,但同样也造成了产品的同质性过强、易于复制,导致此类产品的网上销售易于陷入价格战的红海市场。

  2.寿险方面主要包括:(1)意外险,包括综合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境内外旅游险;(2)投资类保险,包括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3)两全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防癌险等;(4)年金保险,如补充养老计划等。

  从网上寿险的销售数量看,投资类险种的销售规模大于保障类险种,很多第三方平台上的主打的理财产品就是万能险或者投连险,并且由于风险相对较小,预期收益率较高往往刚上线就被抢购一空。

  3.信用保证保险。这类保险虽然发展相对较晚,但是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和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发展,其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保险公司试图通过创新在于同业公司的竞争中形成优势,在这一崭新的领域获得先机,从而拉开拓展蓝海市场的序幕。

  众安保险在淘宝平台推出的 “众乐宝”以及聚划算平台推出的“参聚险”,都是对卖家收取相对较低的保费替代以往的保证金以提供信用风险保障。据称“众乐宝”是全球首款运用互联网数据作为精算依据的保险产品,为整个互联网交易活动提供了一整套风险管控体系。

  此外,在P2P“去担保”的背景下,险企有望成为作为担保公司的良好替代者。众安保险除了为集团旗下招财宝平台的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外,还承保了新浪互联网房地产金融平台“房金所”的贷款业务。中国人寿财险与民安保险联手与P2P网贷平台“财路通”开展保险业务,浙商财险与P2P平台“黄河金融”开展合作,大地财险为“满满贷”的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险和借款抵押物保险,国寿财险对“宜信”承保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在这些保险业务中,若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则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赔偿保险金信,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另类创新险种层出不穷。从去年开始,赏月险、摇号险、防小三险、压力山大险……这些在电商平台销售的保险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也引发了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带有博彩性质。此外,在移动互联网设备上出现了许多带有交互性的保险产品。比如,泰康人寿的“微互助”、中国太保的“救生圈”、阳光人寿的“摇钱术”等等。这类产品以趣味性和娱乐性的方式创造了良好的用户体验,赢得了销量,同时普及了保险知识。

  以上四类保险产品的共同特点是清晰明白、易于理解。期限大多在一年以内,保费大多数较为低廉,采用趸交方式,保险责任相对简单,以保险细分市场为主。

  五、我国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

  1.网上核保的问题

  核保是保险业务中最为重要的步骤,是保证保单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网上保险作为保险行业一个新的业务方式,其最大的弱点就是核保这方面,因为信息的不对称,风险很高,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

  解决网络核保的问题在国内外都是难题。但是海外保险公司解决这个问题的意愿比国内更积极,更强烈,而且已经有很多成形系统,如慕尼黑再保险的网络智能核保系统,可以实现非标准件的实时核保功能。

  虽然目前网上保险大多是一些分散型产品,对投保人和保险标的分类要求不高,但是对一些较为复杂的保险标的,可以通过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方式解决核保问题,即通过网络投保,然后线下预约核保方式解决。此外,众安保险开创的“没有核保部门、没有理赔队伍、甚至事故现场都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的模式也许也是未来互联网形态的一种参考。

  2.跨行业以及法规的问题

  保险业与互联网结合,涉及信息产业与金融业,使得原本单一的风险复杂化,对人才、对监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的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都有所欠缺,复合型人才储备也相对不足。今年颁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互联网保险跨区瓶颈有所突破,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陷入搁浅。全面涵盖人身险、财产险和中介领域的更高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真空和模糊地带。

  3.风险控制问题

  首先是道德风险。如果互联网技术足够发达、社会征信体系比较健全,道德风险发生的程度就会大幅降低,因为客户不诚信最终会影响其社会信用。比如,对购买网络车险的人,保险公司实际无法审核其汽车的适用性和完整程度,因此当事件发生后,很难对出险原因进行归类,尤其对是否存在故意行为很难确定。但是如果信用体系健全,一旦投保人意图败露,其承担的信用成本更大,这就能最大可能地解决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   其次是技术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在支付安全问题上增加风控流程。现在的电子支付无论是银行支付还是第三方支付,安全工作已经越来越好。但是保险公司还是需要完善在支付方面的管理。防止客户正常支付而不能正常出单的状况,从而损害网络销售的声誉。另外如何保障客户支付信息和隐私,也是保险公司需要完善的过程,尤其是有效保护服务器信息安全,是每家网络平台都必须重视的问题。

  4.产品创新与标准化的问题

  网络保险产品与传统产品的开发理念有所不同。网络用户希望不同网站销售的保单价格、条款和责任具有可比性,而传统定价模式则是希望通过一张保单为客户提供更多保险责任,从而收取更多保费。基于这种差异,网络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责任往往更简单,以此专门保险比较多,针对性更强,客户更容易理解和比较。更加出现了一些传统领域不会出现的另类保险。但是在新的产品出现之后,又很容易被模仿,造成产品的同质化。互联网保险产品为了脱颖而出,必须差异化;但是就保险本身的特点而言,是基于大数定律的损失精算,具有标准化特点。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矛盾,设计出符合社会需求又使用户满意的产品是对各保险公司的一大考验。

  5.反洗钱的问题

  保险洗钱在业内多被指洗钱者利用人寿及财产保险将资金“清洗”。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目前遭遇的洗钱冲击相对较小,但保险产品和保险交易的固有特性,如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可以保单贷款等,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平台,并且呈现手段多样化、隐蔽性的趋势。

  常见洗钱形式有团险洗钱、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等,手段分为长险短做、趸缴期领、提前退保等。

  一般来说,平均保费金额较高的保险尤其投资类保险产品,理赔或给付条件容易满足或者退保损失小的保险产品,在相同保险期间内保单现金价值比率高、保单质押能力高的产品,在保险期间内可任意超额追加保费、资金可在风险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的产品,其洗钱风险较高。

  保监会在未来制定相关规则的时候,应该从产品属性、业务流程和系统控制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使得洗钱风险评估系统更加完善。

  6.信息共享及大数据的利用问题

  由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时间较短,可供进行挖掘分析的样本数据并不充分,很多基于大数据的分析研究无法进行,并且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不畅。

  2014年1月15日,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保信)正式成立。主要业务是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采集保险经营管理数据,建立标准化、系统性的数据体系,为保险业发展和监管提供基础性的网络支持和信息服务。目前,该保险公司间及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已进入正常营运状态,全国车险平台接收工作已完成,其他险种的数据平台建设正在有序进行。未来,这样一个囊括寿险、财险、健康险等多险种承保理赔信息的大型保险信息平台的成形,不仅利于减少假赔案、提高承保质量,对于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也有战略性意义。

  六、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发展方向

  1.随着4G时代到来,移动互联网保险将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当前,手机和平板等移动互联设备日益普及,作为个人数据入口的移动互联网代表了互联网发展的核心趋势。移动设备以其便携性受到青睐,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应用占据年轻人的市场。根据互联网信息技术中心发布的数据,2013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91亿,占总人口的46%。其中,手机网民数量达到4.6亿,占全体网民的比率从74.5%提高到78.5%,并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通过手机一键关注建立起日常联系,可以随时随地接收到新的保险信息和产品。“求关爱”、“救生圈”、“摇钱树”这些以交互性、趣味性为创新的险种给予手机端客户良好体验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扩大了影响力。未来,以移动端推送的保险产品必然称为保险销售的新增长点。

  2.“学习型营销”、“情境式营销”将替代“攻势型营销”

  有别于保险从业人员向客户推销产品的“攻势型营销”手段,互联网保险是希望客户能在充分理解保险的基础上购买到真正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保险网站不仅是一个销售平台,还是一个为“理解保险”而设立的学习平台。客户可以在网站上学习到保险知识,也可以享受到即时咨询服务,让客户在充分了解和认可之后,主动购买一些相对比较复杂的人身险产品。为了便于客户理解,保险公司可以制作视频、辅以动画和声音等手段来生动的展示产品,便于客户理解。同时,通过与电商平台的无缝对接,可以以情境模式引导客户选择与之相关的产品。

  3.“按需定制、全产业链”模式将成为主导

  大数据的应用使得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及私人定制成为可能,这将有助于解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问题。互联网时代讲求与客户的互动,增加客户黏性,提升客户的体验感,并满足其需求,从而增加后续业务的可持续性。但是就目前而言,网络互动还停留在售前阶段,客户只能被动地选择产品。未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创新场景应用、带有趣味性的问题设计或小游戏等手段了解客户的需求,从而设计针对细分人群的创新产品。未来,互联网保险将会从“大公司开荒、第三方平台浇水、电商助力”这种简单模式向“按需定制、全产业链”的方向进阶。

  4.保险门槛降低,保险产品趋于“碎片化”

  余额宝给货基带来的最大改变是降低了投资的门槛,1块钱起买,T+0赎回。之后的“宝宝类”产品纷纷效仿,更出现了1分钱起买的货币基金,使基金理财观念深入普罗大众。同样的,互联网保险领域也出现了很多“1分钱”保险,涉及交通意外险、厨房意外险、旅游险等多个险种,涵盖生命人寿、阳光保险、信泰人寿、中美联合大都会人寿、国华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多家险企。碎片化已成为互联网保险新品的主旋律,主要体现在:价格低廉、保障时间缩短、保障范围收窄,条款简单、标准化。此类保险是对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细分,比如由人身意外险细分出“鞭炮险”,由产品责任险细分出“奶粉召回保险”,由重大疾病险细分出“防癌险”等等。

  这些保险产品即使短期不会盈利,但是培育了市场、积累了客户资料,有助于二次营销。如今,保监会正在酝酿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也将进一步降低保费门槛,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扩大险企的自主能力。

  5.互联网保险不会完全取代线下保险,传统保险仍有生存空间

  互联网保险产品与线下保险产品并非完全重合,相反有一定的差异度,这就决定了未来传统保险业仍然有生存空间。互联网是把双刃剑,也存在不利的一面。首先,互联网在减少某些风险的同时会增加另一些风险。其次,互联网在降低一些成本的同时会增加另一些成本,如通过信息技术设计复杂产品的成本,以及客户对信息的甄别成本,这些成本如果超过了传统渠道,保险公司可能宁愿选择线下。再次,互联网促进产业链融合,但是融合多了,可能会造成手忙脚乱,宽而不专。再加上核保、理赔等一些环节还需要线下的配合,所以互联网保险虽然会发展迅速,但是并不会令实体保险走向消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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