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税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之我见

所属栏目:财税论文 发布日期:2011-01-21 08:43 热度:

  关键词:行政事业,税收
  内容摘要:涉税行政事业单位是履行依法行政,依照相关法规、条例、政策,服务于社会而收取相关项目规费的职能单位,随着财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科学管理的完善规范,这些涉税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追求本行业、本单位最大化的利益,采取潜规则的行为进行避税,导致对这些单位的税收征管有些为难和松绑。现就如何加强涉税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谈几点建议:
  一、基本情况
  经初步查明,目前我县有涉税行政事业单位60余户,涉税收费项目主要有房管交易费、国土勘测费、建设测绘费、设审费、档案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和质量检测费、水利工程设计费、旅游门票收费、教育部门的书本劳务费等等,明目繁多,每年这些项目涉税收费近千万余元,而每年通过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有相当一部分的税款难逃“鱼网”。诸多情况反映税收征收管理上凸显了薄弱环节,造成了税收征管上的漏洞。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检查和上户巡查巡管,我们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申报纳税存在以下问题:
  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实。大部分单位能及时足额扣缴入库,但有些单位对工资以外的奖金、福利费、“暗箱”操作等收入未足额扣缴,造成部分税款流失。
  2、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收费应征营业税申报不实。有的单位对涉税收费的征免界限不清,不能正确计算申报交纳此项营业税收;有的单位则使用行政事业收款收据进行收费,未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凭发票收费,导致该部分税款流失。
  3、自收自支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不实。有些事业单位的收入,在所得税方面,有些表现为免税收入,有些表现为应税收入,收入、成本要按比例分摊,计算较为复杂,这些单位难以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造成未缴、少缴。近年来,教育系统每年审计都上缴几万元,出现了年年审,年年有漏税。
  三、原因分析
  1、行政事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重视不够,全员全额扣缴意识不强,受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不断提高的影响,认为个人所得税只要按基本工资足额交纳了就可以了,不必太认真,纳税申报工作停留在形式上,零申报多,申报不实问题突出。
  2、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缺乏对税法的认真学习,导致对一些税种的理解不深,难以做到足额申报缴纳。
  3、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有些部门的领导认为不管是税务、财政、审计,他们来检查都是带任务来的,多少也得留一点税款给他们,他们只带走税款,并不罚款,这样一来皆大欢喜,关系也好处理。
  4、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淡薄,税务机关的思想认识也存在一定偏差,认为其应税收入小,税源比重不大,要搞好征收管理工作,税收成本大,得不偿失。由于地税管理部门工作量大,人员少,难以做到精细化管理,致使产生监督不力,管理偏松的局面,征纳双方观念急需彻底改变。
  5、行政事业单位涉税收费时存在“三不”。一是“不明”,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缴入财政专户,还是纳入税务管理,自行申报纳税,界定不明确;二是“不分”,一些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部分缴入财政专户,列入财政预算,一部分纳入地税管理,按期申报纳税,征免不分;三是“不定”。涉税收费项目的经营收费,执收单位是否独立核算,实行自负盈亏,财政及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四、责任分析
  1、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行政事业单位税源小,工作量大,许多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也需要政府、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基于自身所处环境考虑,一些税务管理机关不敢大胆行使职权,相对放松管征或流于表面形式。因此,税务机关应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实现依法治税的思想高度去认识,同时增强自身素质,强化涉税业务的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能,做到优质服务,文明收税,严格执法,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环境。
  2、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不够协调,收费票据管理不规范。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普遍使用财政专用收据,个别单位还使用自制的收款收据。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属于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但财政部门则规定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一律使用财政收据,纳入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相矛盾,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归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难以有效贯彻实施。
  3、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营业税调查认定困难,很大部分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发票,“二块牌子,一套人马”,收入不分开核算,费用支出拢统,票据管理不规范统一,同时,每年一次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也难以鉴定。
  4、行政事业单位索要税务发票的观念不强,有些单位缺乏权力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结算各类费用使用票据混乱,成为当前税款流失的一大漏洞。
  5、极少一部分行政事业用普通的收款收据收费,私设“小金库”,改变支出项目到办税服务厅虚开统一发票纳税,套取现金,挪作其它开支,没有列入专项检查前,在征收管理上产生“盲点”。
  五、征管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状况,就必须遵循“打好基础,循序渐进,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税收征收管理。
  1、加强税法培训。每年最少安排一次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法培训工作,帮助财务人员明确涉税收费征免界限,使财务人员正确掌握如何计算缴纳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各税。
  2、加强巡查巡管。特别是房管、建设项目,文教、卫生劳务收费方面,应及时了解情况,办理项目登记及代扣代缴登记,从源头上控管和税源。
  3、结合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安排先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做在审计、财政之前。每年度终结应选准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如:建设系统下属单位、教育系统核算中心、土管部门收储、测绘中心、卫生系统的重点单位等进行税收检查,及时催缴入库。
  4、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发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行政事业单位在结算装修装璜、房屋租赁、饮食招待等各项费用过程中,使用收款收据等非法凭证入账列支的现象十分普遍,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而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不属税务机关监督范围,从事财政预算会计核算,税务部门对其无法象对待企业那样,不予扣除非法凭证所计费用,因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手段。针对这一征管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税务机关应坚持推行“以查促管、以管促规范”的管征机制,严格检查,按章处罚,举一反三,以点促面,达到“查处、教育、治理”有机结合的良好效果。
  5、做好“两个配合”。一是通过与物价部门配合,对收费单位在办理收费许可证时,督促其先到地税机关办理征、免税收认定手续,搞好纳税认定,税务部门则相应加强征管资料规范化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情况逐户登记造册,进行信息化数据录入,搞好税源调查,从而彻底摸清税源底数;二是通过与财政部门配合,理顺收费用票混乱局面,界定征免范围,明确规定凡收费项目应纳税的,一律使用税务监制发票,以达到以票控税,防止流失,堵塞漏洞的目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也可以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年检和预算外资金清理结算工作,相互促进工作的开展。
  6、加强与当地政府,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新闻等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络。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社会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建立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应税劳务收入及预算外资金不主动申报的,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数据,在该单位申请拨付行政事业费时,责成单位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或相应扣减其事业经费。审计部门在例行年度审计时,应把行政事业单位应税业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等情况列入重点审核内容,并加强财务监督,坚决取缔“小金库”,保证一切收支都能在账上得到完整的体现。另外,也可以借鉴以往财税大检查的成功经验,税务组织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的专项检查,通过协税护税网络的合力,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逐渐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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