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所属栏目:财税论文 发布日期:2017-03-28 11:59 热度:

   税收信用是维持良好税收秩序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诚信原则的重要提体现,所以,需要建立有效机制来约束和管理税收信用,税收事业才能平稳发展,才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意义。

金融经济(市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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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税收失信行为没有比较严格的惩戒手段,这就容易导致一些纳税主体,在衡量纳税与偷税各自带来的不同后果基础上,主动选择偷税,通过偷税带来的经济利益足以弥补税收失信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纳税者主动纳税的热情必然会受到影响。可以说,过低的纳税失信成本,在一定程度是诱导纳税者采取偷税行为的重要因素。

  在税收领域,对于税收的各方主体来说,要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纳税和征税过程中,建立彼此信任和良好合作关系。不过总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来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税收违规违法的现象,纳税信用水平不高。可以说,影响诚信税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文章从伦理、法制、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等四个维度进行详细的分析。

  1 税收信用缺失的原因

  1.1 税收信用缺失的伦理视角:纳税遵从意识差

  1.1.1 传统文化和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

  ①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纳税有着一种抵触情绪,认为纳税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一种剥削和压迫。普通群众在心理上,受到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文化影响,还有“吃大锅饭”的落后观念。

  ②经济体制转轨导致税收信用缺失: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真正的市场主体是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或者企业法人。不过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情况,在经济转型发展时期,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未建立,造成整个社会的纳税信用缺失。

  根据在武汉、荆州、宜昌等地就诚信纳税问题开展的问卷调查,从中可以看出纳税信用缺失的一些原因。调查情况见表1和表2。

  从上述调查统计表中,能够很清楚的看到,大部分人对于偶然的一次偷税行为,影响微乎其微,对其今后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这个比例占调查人数的四分之三。仅有很小的一部分人,认为再被纳税机关查处后,对其个人的诚信会多少产生点不良影响,这部分人约占5%左右。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有近一半人存在比较严重的逃税心理,他们自身没有主动纳税的意识,并且以为侥幸逃税不是什么很严重的问题,这一部分人约占一半左右。从征税机关的统计资料以及他们的观点来看,基本上96%的纳税人,在没有严格约束的情况下,在纳税方面都不够诚信。

  1.1.2 税收观念错位,政府征、用税信用不高

  ①权利义务失衡加重了依法纳税的抵触情绪。

  在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方面,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双方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不均衡的问题比较明显。在征税过程中,征税机关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对纳税人应该享受的权利,则没有进行有效的宣传。并且纳税人对税收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必要的知情权,而国家的税收使用主体,在公开税收资金的使用情况方面,落实的也不够到位,总的来说,就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其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②用税人行为腐败及公共产品缺位是偷逃税的催化剂。

  从很多地方出现的挪用税款的问题可以看出,由于在税收资金使用方面监督不够充分,导致一些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的钱,为本部门或者个别人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的权威性,使得公众在纳税过程中,变得更加不情愿,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好感。对纳税体系越来越失望的纳税人就很难做到诚信纳税。

  1.2 税收信用缺失的法制视角:法律制度不健全,约束乏力

  1.2.1 缺乏专门有关诚信的法律法规

  从诚信立法方面来看,尤其是在纳税领域,现阶段尚缺乏比较完整统一的税收诚信法律。法律层面的不完善,给偷税漏税的不诚信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漏洞。并且对于征税机关来说,由于没有明确的诚信法律机制,在对漏税、偷税者进行处罚方面,其尺度不好掌握。

  1.2.2 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

  由于现阶段国家制定的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征税机关的权利规定不够明确,没有明确的权利清单,在这种情况下,征税机关在实际征税过程中,采取的征税措施,没有明确的行为边界,这就容易导致一些征税机关出现非合法征税的行为,并且对于偷税、漏税者的处罚,做的不够规范,影响税收执法的公正性。   1.3 税收信用缺失的传统经济学视角: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1.3.1 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存在很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一般来说,纳税人自身对应缴纳的税款项目更加清楚,而如果征税机关不尽兴彻底的核查,则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稽查,逃税)、(稽查,诚信纳税)、(不稽查,逃税)、(不稽查,诚信纳税)4种情况下的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

  当a>a*时,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不逃税;当a  当b>b*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稽查;当b

  1.3.2 失信成本偏低

  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并不是所有的纳税者,在进行纳税时,都是理性的。一些纳税主体,往往有着比较严重的非理性倾向。具体表现在偷逃税款的从众心理和确定性效应。可以说,纳税人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他们会做出从众的非理性行为。

  2 对策分析

  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来考察,往年的纳税申报情况并不乐观,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存在非合作的博弈。

  ①针对纳税遵从意识差的问题,湖北省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进行纳税排行榜评选,并在三峡日报、三峡晚报、荆楚网等媒体发布百强纳税人排行榜,彰显纳税人风采,肯定税收财富价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鼓励全市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尚。

  ②针对纳税“法律制度不健全,约束乏力”的问题,湖北省重点完善了失信处罚制度,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以此对偷逃税款的失信行为加强约束。

  ③针对纳税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偷逃税款的问题,通过加大税务稽查,敦促纳税人提交完整的税款信息,杜绝征税与纳税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同时根据税务稽查博弈混合纳什均衡理论,针对纳税行为设计税务稽查方案,严格执法,切实增强纳税人诚实纳税的意识。

  ④针对“信用主体普遍存在有限理性的”问题,从一般纳税者从众行为的主体特征分析入手,提高对纳税失信行为的处罚的科学水平,向社会纳税群体灌输义务纳税、依法征税的正确理念,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3 结论

  税收诚信建设我们才刚起步,道路还很漫长,只有不断加强税收诚信制度化建设,完善税收诚信管理制度,在诚信法制环境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对于诚信缺失行为,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惩戒措施,运用有效的惩罚手段,提高纳税不诚信行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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