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施工人工费问题的几点思考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日期:2010-11-05 17:15 热度:

  摘要:本文通过论述建筑企业中建筑施工人工费亏损问题的几点分析以及造成对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而实施了建议和办法来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人工费亏损,原因,建议办法
  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日新月异,建筑业企业快速发展,止2009年底,我市共有建筑业企业136家。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118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448人,项目经理1200多人,“十大员”及特殊工种技术人员达到7514人。施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区外市场,创造了不菲的业绩,劳务输出人员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8507人次,区外建筑业产值突破4.7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68亿元。目前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构以资质序列划分总承包企业52家,专业分包企业49家,劳务分包企业35家,以企业资质级别划分,二级企业25家(其中房建企业16家),三级企业75家,劳务二级36家。已经形成了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主,其他专业并举,多种经营共存的产业体系,成为本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推动了本市经济发展,为城镇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尤其是去今两年,滨河新区、张掖军民全用机场等一些大项目的相继开工,掀起了我市新一轮的建设高潮。但是,通过几次的市场调研和建筑业企业的反馈意见,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共同提出,用工成本不断增加,“人工费亏损”成为一个十分普遍而突出的矛盾,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人工费亏损均在80%以上。通过调查了解,我们深深感到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除了企业自身的管理原因以外,建筑劳务市场的混乱是造成人工费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不及时加以整顿,将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一、造成人工费亏损的主要原因
  1.定额单价严重滞后于劳动力市场价,定额水平高于生产力水平。近年来,城乡人民收入水平不断上升,劳动力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我市目前的人工定额费率为52.8%,一个劳务公司向总承包方的取费应在人工单价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上,用于支付他们向上级单位交纳的管理费、管理层的开支、员工的强制保险、培训等等。也就是说,劳务公司向施工企业按52.8%左右取费是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限于一般工程,重点工程还要高)。但据我市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反映,十年前一个大工(技工)18元、小工(帮工)10元即可招到,而近五年人工价格以每年近10%的速度递增,到2009年底,一个大工日工资87元,小工60元,甚至在我市肃南等一些偏僻地区,一个大工日工资都在110元以上,即使这样,还有招不到人的情况出现。
  在政府公布的人工费定额水平下,52.8%的费率却仍是绝大多数业主(不论政府项目还是民营项目)投标组价的依据。在他们看来,这是“政府定价”,具有政策依据,必须执行。尽管它严重背离市场,却被业主充分利用,作为其刻意压低工程造价的看似合理的理由。
  在这样低定额高人工费的情况下,一些主要靠人工操作的项目,其定额工效即完成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却高于目前劳动力所能达到的水平。据许多企业反映,他们对门窗安装、模板支护、砌墙抹灰等工序的实地测量,目前一个劳动力在定额规定的时间内(8小时)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只有定额的60—70%。这一数据得到了所有从事预算、劳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共识。表面看是“人不如从前能干了”,深层次的问题是今天的社会环境已经与定额编制期有了很大不同,高强度的劳动已经不为当代人所接受,加上近年来我国建筑水平快速提高,工程普遍体量大、技术复杂、标准要求高,加大了施工难度。虽然使用现代机具可以提高工效,但在目前工程造价普遍较低,人工费用与机具费用相比仍具有优势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只能选择使用人工。
  2.“霸王条款”监管乏力,市场主体责权利失衡。建筑市场由于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僧多粥少”,历来竞争激烈。近年来,一些投资方或开发商利用建筑市场的买方市场地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一味压价,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他们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签定的“承包合同”往往十分苛刻,包含许多“霸王条款”。突出表现在:
  有的发包方将造价较高的项目如装修、机电、材料采购等全部留给自己或自行分包,留给总包单位的只是一个结构空壳及预埋预留等基础项目,使总包单位无法获得规模效益,过去可以自行消化的单项亏损(如人工费亏损)无处消化;
  有的发包方要求承包方不能收取“总包服务费”,却要求承包方承担总包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发包方任意要求总包方缩短工期,随时抢工,但承包方不能因此要求经济索赔;
  发包方一般要求采取总包价一次包死的方式,而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价格大幅波动却不能调整,特别是在设计、图纸极不确定的情况下也要求如此约定;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巨额垫资,即使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一般也要以种种理由迟付两个月以上,或只能付到70%一80%;
  有些发包方的法定义务在有的合约中也转嫁给了施工方。
  面对以上这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在双方地位极不平等和市场竞争白热化的前提下,施工企业要么全盘接受,要么放弃中标。施工企业根本没有与发包方协商的余地,更不用说去法院对不公平条款申请撤消了。这种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管。
  3.劳动力供求关系、社会价值取向发生变化。据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反映,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就业机会的增多,农村家庭由多子女向少子女的转变,建筑业每月一两千元的收人和其艰苦的工作条件相比较,对农村的年轻人已经没有多少吸引力。现在在施工现场,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极少,建筑业民工已经出现年龄偏大、青黄不接的现状。这是人工工资增长的必然原因。另外,他们明显感到,去年以来,工人“越来越难管了”,你要求他抢工期,他可以甩手不干,消极怠工。过去人们具有的“奉献”价值观如今已经被“经济”价值观所取代,建筑施工企业不出高价是招不来人的。目前我市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中,明确要求“五大员”、“十大员”都要持证上岗,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经过岗前培训,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程序。但往往是建筑施工企业花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培训出来的技术人员,刚能达到上岗要求,便“孔雀东南飞”另攀高枝了,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得不偿失。
  除了以上主要原因以外,导致人工费(不限于人工费)亏损的其他原因还有:一是咨询公司缺乏客观公正。作为业主招标代理机构的咨询公司不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编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和交易规则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有的由于业务素质不高,编制清单时经常丢项漏项,助长了业主对承包商的刻意压价和霸王条款;二是垫资施工增加成本。施工企业为业主垫资,同时会将资金压力分散给材料供应商及劳务分包方。而“扎帐”往往以“加价”为代价。由此造成的人工等成本支出高出5—8%。
  二、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的后果及危害
  首先是进—步恶化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条件。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原来可以获得的利润渐渐被“五个一块”蚕食殆尽,即投标时恶性压价压掉一块,为中标让利让掉一块,垫资施工垫掉—块,竣工后拖欠工程款拖掉一块,政策性亏损亏掉一块,生存空间日惭狭窄。—旦后续工程跟不上,资金链中断,亏损浮出水面,将导致一批企业破产,职工下岗,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是给工程留下质量安全隐患。有的施工企业不得已以低价招标后,按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肯定达到不企业预期的收益,因此一些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先低价中标进场再说”的伎俩,一方面使讲信誉、重质量的好施工队伍受到排挤,另一方面劣质施工队伍进场的后果,不是工期拖就是施工质量差,偷工减料,建成一批隐患工程,甚至是“豆腐渣”工程。
  三、建议和办法
  本人认为,工程项目的建设表面上看来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而凸现的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我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目前这种市场不够规范、法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一味强调市场主体的自治行为,弱化政府的监管力度,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的。特别是建筑产品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如果无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在工价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合理现象,任其发展蔓延,后果和危害是严重的。为此,企业在面对市场的变化时,必须要加大对合同风险及价格风险的防范。
  1、推行工程量清单,按照量价分离、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将人工费单价全面放开,随行就市。改革以前全省统一制定和调整人工费的现行计价办法,转为造价主管部门按季发布人工市场单价信息,作为市场计价的参考,由发承包双方结合工程实际和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标准,克服定额的滞后性。
  2、通过对各类代表性工程分析测算,汇总得出劳务分包企业平均用工量,折算出劳务分包企业各类基本工种单位建筑面积合理人工消耗量指导性指标。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程规模测算出所需劳务数量及种类,加强对人员持证上岗的政府监督,有效遏制分包单位私拉滥招、劳务分包企业技术工人无证上岗,减少人员、技术工种配备不足进行劳务作业施工,杜绝不按规定办理人员登记备案、规避资格审查等不法行为,指导劳务分包企业健康发展。
  3、制定公布劳务分包企业人工费指导价。
  将劳务分包企业各工种人工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剔除不合理个例,综合各类工程中人工费平均水平,按不同工种分类计算得出人工费指导价格。此价格中综合了一定比例的劳务企业管理费用、工人福利保障费用、培训教育费,价格水平定在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公司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上,给劳务分包企业与总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提供参考,避免总包单位恶意压价,既保护了劳务人员的基本利益,又为劳务企业尽快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尽快发展壮大起到有力保障。该工作可按照季度进行调查发布。
  4、明确劳务分包工程的费用及利润。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的劳务价格应包括:人工费(含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管理费、培训费、劳动用工保险费等费用。建筑劳务分包是一个新生事物,起步晚,整体弱,规模小,为尽快提高整体水平,应当在经济上给以保证。劳务分包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除了劳务人员以外,按正常的管理又需要设置财务、技术等一整套管理人员。为了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应当规定合理的费率,保证基本的培训费用、基本的管理费用及劳动用工保险等费用的投入,使企业有再生的能力,保护行业健康正常发展。利润应控制在所分包工程价款的7%-10%。
  5、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的作用。事实证明,靠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某些问题,可以通过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来有所作为。协会从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出发,通过民主协商,统一全行业意志,制订《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规范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共同抵御经营风险。不仅可以有效制止企业竞相压价、垫资施工引发的恶性竞争,也对其他市场主体拖欠工程款、转嫁资金缺口导致的恶性循环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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