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原始凭证的审计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日期:2016-07-16 14:11 热度:

   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在财务制度管理方法中具有其特殊性。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情况、各种问题也不断出现,为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对医院财务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是审计工作必须重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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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产生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原始凭证是发生经济业务或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单据,并以此作为明确经济责和会计核算及记账的依据。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与核算都离不开原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内容以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权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填制或审核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原始凭证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就不能正确、及时、完整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不能予以受理。因此原始凭证只有了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才能维护医院的财经秩序和保证医院资金财产安全,只有在依据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的会计核算,才能促进医院的经济效益和医院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对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要求如下:

  办理本法第十条(略)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一、医院原始凭证的审计中常存在的问题

  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要求不全、原始凭证处理方法不统一,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一方面也有财务审核不严造成的。医院的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不论哪种原始凭证都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要求。审计中常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1)原始凭证上收货方无填制单位。

  (2)开票据方仅公章,没有写单位名称或没有写全名称。

  (3)原始支出凭证中发票填制内容不齐全,不完整,发票摘要栏内容过于简单模糊,无具体商品名称和明细清单,数量和单价栏均空白,只有大小写金额。不是一个完整的原始凭证。

  (4)是原始支出凭证票据审批手续不齐备。领导与会计负责人、经手人、领款人签名不全。

  (5)原始凭证填制上出现错误时,不符合规定涂改原始凭证发票。

  (6)不规范使用自制的原始凭证,因丢失等原因没有发票时,用作废或过期的发票及其他自制票据代替。

  二、医院原始凭证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认真审核票据,只有正确认识到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才能保证医院会计工作的规范进行,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医院财务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两种。不论哪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要求。

  1.医院外来原始凭证的审计

  医院外来原始凭证的审计占财务业务比重大,数量多,而且处理方法方式多种多样,这就要求首先审查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

  (1)检查原始票据表面有无涂改、伪造痕迹。

  (2)检查票据开票单位是否存在,所发生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3)开据单据的日期与经济业务日期是否相符,票面上的单价、数量、金额是否相符,与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开票单位名称与图章是否相符,所经营业务是否与开票单位相符。

  (5)收款单位与本单位是否相符等。

  (6) 查票据的“审批手续”是否有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字。其他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问题的要求改正才能予以受理。

  2.对医院自制原始凭证的审计

  医院自制原始凭证分为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两种,在收款凭证中有各种医疗费用的收据和预收金、押金等。医院的挂号票、门诊收据、住院收据、病历本等其他收入票据数量非常庞大,一般来说医院的自制收据都有专门的管理和存放制度,比如门诊收据除了汇总凭证送财务科外,其票据都不进财务科保管,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即对门诊收入要与财务部门对账审计。   对自制的空白收据的领用保管审计。医院自制的收据包括门诊收据、住院收据、挂号票据和各种现金收据等,必须在符合规定的财务印刷厂统一印制票据,票据印刷完成制作后,要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登记后作为有价凭证保管,在使用时,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要求,由专人专项管理,建立领取发放销号等级制度执行。

  对医院汇总的原始凭证审计。现在医院门诊收据基本上都实现了计算机管理,统一打印,有计算机自动汇总生成汇总凭证。但由于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多种多样,也有许多计算机不能涵盖的地方,医院也同时存在传统的手写收据汇总,还有对退票处理部分,虽然占份额较小,但绝不能忽视审计。医院门诊和住院收据就是通过汇总凭证上报到医院财务部门。对医院原始凭证的审计目的就是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维护医院经济秩序良好运行。

  三、对审计原始凭证中提出的建议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

  (1)杜绝财务报销审核不严。要求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必须具备。

  (2)财务管理自制原始凭证,管理应当统一和规范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执行,明确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规格形成及要求等。

  (3)财务报销时把好关,报销的原始凭证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具备统一规范的发票不予受理,不作会计处理。

  (4)严格“审批手续”。票据要有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字;“一支笔”审批。

  四、加强责任追究处理力度

  防止原始凭证失真,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就要求单位领导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工作。要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进行认真的审核,有权对不合格的原始凭证退票处理。否则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也要重视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无论哪个人、哪个环节,谁出现问题,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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