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研究投稿互联网时代的小微金融监管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日期:2014-12-26 15:47 热度: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日新月异,通过网络介质兴起的投资理财、金融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得到了极其迅猛的发展。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被提上了国家金融监管的日程。因此,后金融危机时代,互联网金融越发蓬勃的大背景下,完善网络金融监管对促进小微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摘要 :作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互联网金融不仅降低了成本,还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对破除我国小微金融融资渠道窄、市场门槛高等障碍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网络金融也为我国带来了高风险、难监管等挑战。因此,借助互联网发展小微金融,必须对金融监管推陈出新,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制、革新监管策略、培养监管综合人才。

  关键词 :金融研究,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金融监管

  一、小微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网络金融正逐步演变为我国的一个主流金融业务。网络金融在提高金融的国际竞争力、引导产业发展、升级其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仍旧不能否认其客观存在的高风险。只有在充分认知网络金融的风险,做好监管工作,才能够有高效率、精准性地利用好网络这把“利剑”,促进我国的小微金融发展。

  (一)传统网络金融风险

  网络金融的经营范围突破了传统金融活动,因此它不仅具有传统的利率、市场、信用风险等,还具备自身特有的一些风险:

  1.先天缺陷。由于计算机网络在设计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因此借助网络开展的小微金融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这些安全威胁。

  2.业务操作的风险。网络金融的虚拟特性,使得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客户在进行交易时,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引致网络市场上的“劣币驱逐良币”。

  (二)网络金融风险新特征

  1.风险多元化。近年,除了操作风险和安全风险外,网络金融相继出现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新类型风险。

  2.网络信息污染严重。随着网络媒介的推广,各种虚假信息充斥着网络环境,比如网络诈骗、木马病毒以及包含大量广告的“垃圾”。

  3.法律约束需求高。我国的网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涉及众多领域,因此,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缺乏充分的管理条例和规则。

  综上,我国的网络金融业务自1998年网络银行开幕以来,获得了高速发展,但是,网络金融风险监管方面还存在风险种类多、监管力度小等不足。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正确引导小微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对其进行相应的网络金融监管,并且任重道远。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网络金融发展水平还位于初级阶段,但是,网上业务的种类、数量正蓬勃发展。然而,相比较于欧洲和美国的网络金融监管模式而言,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还远远不能满足金融市场有序发展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法律体系缺位

  目前,涉及网络金融的法律和制度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是,这些法律条文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条例不具体,实践性差等特点,已经不符合实时的网络金融业务发展。比如,小微金融想要借助互联网来发展自身,黑客是其面临的一个重要威胁,目前的金融法规对黑客问题的处理和预防都不够明确,其它法律中对黑客的量刑也不足以威慑其犯罪行为。

  (二)金融监管模式落后

  首先,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金融活动,不仅涉及领域广,而且还模糊了以往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边界,使得目前的分业监管面临巨大挑战;其次,网络金融的服务对象为全球,因此它为所有大、小型金融机构,都提供了一个统一、公平的竞争平台,这也就加大了外部对其的监管难度;最后,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模式的转变,加大了电子货币的货币创造功能和规模,增加了流通速度,间接放大了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使得现有的网络金融监管显得空洞,缺乏实质性的内容。

  (三)监管行业协调欠缺

  首先,网络金融作为提升我国金融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权威和规划。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网络认证系统不协同,会造成大量的网络金融资源浪费。其次,没有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也不利于网络金融行业的统筹以及整体风险的防控。

  (四)金融监管人才短缺

  由于网络金融业务自身的前沿性和高科技性,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条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既要具备丰富的专业金融知识,还要具有广泛的实践经验;既要技术过硬,又要事业宽阔。就我国金融监管而言,还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客观需求,也不能建立这样标准的一支队伍。

  三、对小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对小微金融的发展来说,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春天”。但是,也只有做好各方面的金融监管工作,优化监管的结构,突破金融监管的理念,才能最大化“春天”的效用,推进我国小微金融的和谐有序发展。

  (一)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一个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是网络金融监管的根本保障,也是网络金融稳健发展的立足之本。在现有金融监管法律基础上,不但要清晰化各种金融违规的判定和处罚力度,界定网络金融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还要完善、具体化法律条例。对小微金融的进行网络交易秉承四个原则:市场准入慎重、交易数据真实、电子签名合法、责任事故明确。

  (二)革新监管策略

  1.创新监管模式。利用网络信息建立实时跟踪监测系统,抽查网络小微金融的运行情况,核查其是否“违规”,如果发现问题,则进行即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2.提升监管水平。全方位提高从业监管人员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处理和预判能力,优化实践操作水准。同时,对网络金融监管的建设坚持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基本原则。3.强化信息披露。制定高于传统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实时、有效、明确。4.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网络金融监管需从现场和非现场两方面同时着手,不但要严格检查对技术要素的核实,还要关注业务发展规模等等,综合考核网络金融活动。

  (三)改善监管行业协调性

  对内,健全网络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统合各个金融部门,如中央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业权威和规划,以减少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资源浪费,确保网络金融风险监管有一个核心指挥和协调“中枢”,在对互联网小微金融进行高效的监管同时,还能实现资源共享、监管联动,进一步促进网络金融监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外,加强国际间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对一些国际非法金融交易(如:利用网络银行进行跨国走私及贩毒、非法入侵国家网络银行等)进行协作监管,坚决维护网络金融的纯净环境,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运行,建立一个对我国小微金融乃至全球网络金融护航的坚实监管体系。

  (四)培养综合人才

  1.利用高校培养人才。高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培养金融领域和互联网领域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给网络金融监管储备丰富的就业人才资源。2.“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向水平先进的网络金融监管国家看齐,适当引进国外的专业人才,调整我国目前的网络金融监管团队结构。除此,还要依靠加强本国内部人才技能的提高,所以,必须注重培养现有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出国考察学习、委托培养、交流访问等形式,尽快打造一支信息技术和金融知识内外兼修的综合人才团队。

  参考文献:

  [1]侯婷艳,刘珊珊,陈华.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J].风险防范.2013(7):66-70.

  [2]张建波,戎姝霖.网络金融风险的趋势及监管问题研究[J].SciRes.5-8.

  [3]王倩,刘桂清.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现状及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06年第3期: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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