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的财会责任论文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日期:2011-12-22 09:41 热度:

  一、单位负责人负有哪些财会责任论文
  依据《财会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的财会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
  1.领导本单位财会工作,并承担单位财会行为责任主体的责任;
  2.必须依法设置财会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责任;
  3.对本单位的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组织财会机构、财会人员和其它人员严格遵守《财会法》各项规定,依法进行财会核算,实行财会监督的责任;
  5.在财务财会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且保证真实、完整的责任;
  6.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并保证有效实施的责任;
  7.支持和保证财会机构、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机构或财会人员违法办理财会事项的责任;
  8.对财会机构、财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提交的书面报告,应当及时答复或作出处理决定的责任;
  9.如实向受托的财会师事务所提供财会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的责任;
  10.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财会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财会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的责任;
  11.依法任用具有财会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配备合格的财会机构负责人,健全财会机构,加强财会人员教育和培训的责任。
  12.对做出显着成绩的财会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财会行为的财会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责任。
  13.依法办理财会工作移交和保管财会档案资料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如果违反以上法定的财会责任,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怎样负起财会责任论文
  《财会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财会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直接代替财会人员办理财会事务,而是要求单位负责人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督促财会机构、财会人员和财会工作其它相关人员依法做好财会工作。因此,单位负责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论文。
  加强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是单位负责人负起财会责任的有效保障。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是指一个单位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财会信息质量,保证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建立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首先要考虑既定目标:一要保证单位经营方针和管理目标的实现,二要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三要保证财会记录的可靠性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四要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效益最大化,五要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其次要符合建立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第一、必须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财会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第二、应当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第三、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第四、应当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最后要遵循合法、适用、规范和科学的原则。建立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仅制定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健全、切合实际、有效执行。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重视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根据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从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出发,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财会核算制度和其它基础管理制度,明确财会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做到防范不兼容职务相互分离,保证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机制和制度上达到规范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纠正差错的目的,使内部控制真正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而保证财会工作规范有序,财会资料真实完整。
  2.实行委托授权论文。
  委托授权是单位负责人的财会责任得以落实的主要方法。有关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可以书面约定,授权其代理人行使单位负责人的有关职权,但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单位负责人可以将应当履行的法定财会事务以委托书或内部规章制度等书面文件形式委托予其它人员,如经营负责人、财务主管、总财会师、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等行使,并明确职责和权限。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如有违反,单位负责人则按单位内部规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但是单位负责人仍是本单位执行《财会法》的责任主体。为保证单位既定目标的实现,保证经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工作质量和限制滥用职权,实行委托授权要在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一要明确一般授权与特定授权的权力等级和批准条件的界限和责任;二要明确各类经济业务授权批准的方式和程序;三要建立监控和检查制度。
  3.发挥财会人员和其它人员的职能作用论文。
  《财会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财会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否定财会人员和财会工作的其它相关人员的职能作用,与发挥单位其它人员的职能作用并不矛盾。一个单位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应当是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各司其职、有序运转,共同为实现单位目标而努力的群体,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该群体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督促者。《财会法》在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财会行为责任主体的同时,还规定了财会机构、财会人员和其它人员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这就是说,财会人员和财会工作其它相关人员不仅要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而且要对法律负责,同时还受职业道德纪律的约束。一个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只有通过财会核算和财会监督这一重要程序以后,才能得到认可和实现。要保证财会行为规范和财会资料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会机构、财会人员和财会工作其它相关人员在财会核算和财会监督中充分发挥作用。尤其是财会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他们是管财的行家、理财的能手。可以说,只要财会机构、财会人员和财会工作其它相关人员在处理财会事务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实行监督,财会工作就会规范有序地进行,违法财会行为就会得到有效遏制和纠正。所以,充分发挥财会人员和其它人员的职能作用,是单位负责人的财会责任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措施。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证财会机构、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财会人员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依法进行财会核算、实行财会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4.加强自身建设论文。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负责,不能认为自己是单位负责人,财会上的事情都由自己说了算,也不能认为财会工作都是财会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更不能认为在财务财会报告上签章仅是一种手续,对其内容不负责任。而是要真正认识到《财会法》赋予自己的财会责任,高度重视财会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这是依法做好财会工作的关键。因此,单位负责人要努力做到:第一、学法、懂法,不但自己要负起财会责任,履行法定职责,而且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贯彻执行好《财会法》和财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学点财会,懂点财务。自己要负财会责任,就要管好财务,要管好财务,就要懂财务,不求精,但一定要懂。不能因为自己不是财会,而不负财会责任,也不能因为自己不懂财务,而推脱法律责任。第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经济管理驾驭能力,为规范财会行为、保证财会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表率和努力论文。
  总之,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行为的责任主体,这是《财会法》对单位财会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界定。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财会工作。只有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财会控制,实行必要的委托授权,充分发挥财会人员和其它人员的职能作用,才能负起财会责任,履行好法定职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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