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论文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

所属栏目:职业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6-04-01 14:50 热度:

  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非基础教育学校学生毕业前通常会安排学生进行实习,方式有集中实习、分散实习、顶岗实习等。本文是一篇职业教育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

  摘 要: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检验教学质量与成果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学生将理论融入实践,提高技能的必经过程。然而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中身份的特殊性,会引起各类法律风险。为了有效防止法律风险,高职院校必须建立自己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保护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一方面提高学院的实践教学质量,另一方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

  一、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类型

  (一)顶岗实习学生的人身及财产风险。

  近年来,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工科学生在实习中发生多起被设备伤害,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突发情况,另外有实习生所有的财物,在实习中丢失、被盗、被抢的情况。

  (二)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保障风险。

  在顶岗实习中,实习单位一般会要求学生完成单位正式员工的工作内容,有的还要对实习生进行业绩考核,但在报酬方面不能给予学生同工同酬。有的实习单位只支付学生少量的生活费用,更有甚者实习单位要求学生交纳实习费。另外,有些专业可供选择的实习单位很少,校方在实习安排中处于被动地位,单位会要求实习生加班加点,学生的休息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侵害。

  二、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中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没有关于顶岗实习学生明确的法律条文。现在仅依据2007年6月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调整实习单位和学生的法律关系。一般实习单位都不会与实习生签订劳务合同,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不能形成《劳动法》承认的劳动合同关系,关于调整实习生、学校、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实习生的劳动保障和合法权益目前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二)特定实习岗位本身的风险。

  一些高风险的工科专业特定岗位不能完全避免岗位风险,如建筑施工岗位的安全事故风险,学生在生产性的实习单位工厂车间实习也会有人身伤害的风险。经管类的实习生在收银、票务等岗位实习时容易出现钱数不符,服务型岗位有可能出现与被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现象。

  三、建立健全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特定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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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借鉴《法国劳动法典》将学徒(类似于中国的顶岗实习生)合同界定为特殊劳动合同的做法,将顶岗实习生(必须年满16周岁)界定为特殊劳动者,将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界定为特殊类型劳动合同,可以将顶岗实习合同界定为特殊的准格式合同,将实习期限、内容、地点、工时、休息休假、实习报酬、实习伤害保险、实习条件、劳动保护等内容界定为合同的固定条款,除此之外,将一般劳动者依法享受的除社会保险外的其他合法权益赋予顶岗实习的学生。

  (二)签订实习协议,保障学生权益。

  关于保护高职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事项,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约定,但是高职院校可以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或者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以规定相关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中各方的权责必须详细说明,尤其对可能出现的学生人身伤害事件或者权益被侵害的事件的责任要予以说明,确定责任认定标准,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实习生的各自义务,为可能产生的实习纠纷提供解决依据。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维权意识。

  由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实习过程中,学生权益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学院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前,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要对学生普及顶岗实习的法律知识,并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教育贯穿实习过程始末。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要囊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教育,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伤害的防护知识要重点讲解,使学生全面了解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尽量避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教育学生如果和实习单位发生矛盾,就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和学院取得联系,通过学校解决与实习单位的问题。教师要让自己明白在工作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保护好个人的合法权益。学院要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及时关注学生,一是起到督促作用,二是保障学生安全。

  (四)完善实习规章制度,明确权益保障措施。

  针对顶岗实习生法律保障制度空白这一问题,高职院校要不断完善实习规章制度,建议学校针对文理不同专科的实习生建立不同的实习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在规章制度中详细列明对学生的要求,比如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必须按照实习单位要求的操作规程进行实际操作,不能擅自更改工作流程,未经单位允许不能擅自操作机器设备,不能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学院要安排教师到顶岗实习单位进行探访、检查、督促。在实习管理制度制定过程中,学校要充分考虑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顶岗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建立顶岗实习特殊工伤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还没有将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工伤报销的范畴,可以借鉴德国《事故保险法》规定,将所有雇佣劳动者、公职人员或学徒(类似于中国的顶岗实习生)都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我国可在工伤保险基金的基础上筹建实习伤害保险基金。规定:学校在安排顶岗实习时,实习单位无论是学校安排组织的还是学生自行联系的,学校都应承担缴纳保险的义务。学校可以从学生学费中按一定比例存储为保险基金。当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遭受事故伤害,由实习伤害保险基金按工伤保险赔付相关费用。如果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实习生的伤害相关费用依据责任大小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承担,他们之间是连带责任,关于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总之,在顶岗实习中,学院要从安排实习前、实习中、实习后三个阶段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把实习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本论文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SZ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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