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探讨

所属栏目:化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2-08-28 09:10 热度:

  摘要: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该标准替代《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修订后GB18218-2009与原有的GB18218-2000有很大变化,笔者结合自己的安全评价工作经历,谈谈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中的一些想法。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临界量、单元
  前言: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潜在的危险特性与储存量有直接的影响关系,因此辨识企业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但有利于安监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危险程度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危险化学品引发的重大事故。
  正文:
  一、重大危险源概念的起源
  重大危险源概念起源于20世纪初工业高速发展的欧美,当时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频频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尤其是英国1974年Flixborough爆炸事故发生后,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技术和控制措施,1976年ACMH首次提出重大危险源标准,在该标准中提出了八类危险物质及相关事故物质的量,1979和1984年进行了修改,提出了4类共25种物质的临界量。1982年欧共体以ACMH的工作为基础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简称塞韦索法令),法令中列出了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1996年又补充了39种物质及临界量。之后,英国、爱尔兰、法国、澳大利亚、南非、印度、冰岛、芬兰等国都颁布了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和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线的单元。
  (2)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采用的标准、依据及区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采用的标准和依据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协调字[2004]56号),这2个文件的区别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在辨识过程中的应用于物质的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协调字[2004]56号)是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辨识,现安监总管协调字[2004]56号已不再使用。
  四、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的重要性
  在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品时,化学品就成了危险源。当化学品的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就成为重大危险源。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安全管理的缺陷就会导致这些能量意外释放,而发生灾难性事故。例如:1974年英国Flixborough泄漏爆炸事故,1976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二恶暎泄漏,导致22万人疏散。1984年墨西哥的LPG大火、1985年印度的博帕尔MIC毒气泄漏事故等。我国也发生了不少灾难事故,如2006年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死亡22人,受伤29人,其中3人重伤;200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所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充分认识危险源的构成要素、危害特性及找出如何防止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五、GB18218-2000与GB18218-2009的区别
  1)GB18218-2000存在问题:
  ①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不能涵盖所有申报项目;
  ②与国内其他危化品标准不同步;
  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值太低;
  ④单元界定不清晰;
  ⑤未包括矿业等非危化行业各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源。
  2)18218-2009改动的内容
  ①将《重大危险源辨识》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②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③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④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⑤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⑥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⑦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间临界量的区别。
  六、辨识单元划分对辨识结果的影响
  1)按照物质划分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表1和表2是对物质分别列表说明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物质的临界量,在辨识的过程中,如果单纯按照物质进行辨识,当所辨识的企业在500m范围内,就简单的将辨识的企业划为一个整体进行辨识,辨识结果是这个企业已构成重大危险源,那么企业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时,只能是将企业的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公用辅助设施、办公楼(假如办公楼内设有化验室,化验室内有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化学品)都要进行申报,导致重大危险源的范围扩大,结果辨识错误。
  2)以500米范围划分单元
  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单元定义:“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在辨识中对单元仅限于一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的情形比较好处理,但将500m以内几套生产装置也划为一个单元,不同的处理方法,往往会出现完全不同的辨识结果。国家标准在两种划分方法之间用了一个“或”字,这就表明,可以这样可以那样,对于部分以间歇式生产工艺为主的中小化工企业而言,以一套生产装置为单元,常常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而以500m内几套生产装置为单元,又构成重大危险源。
  如果在一套生产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时,而将500m以内有关联的几套生产装置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进一步的辨识,我认为,用“关联”一词加以限定恰到好处,这一处理方式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解决了以往因单元划分而造成的误判和遗漏问题。
  七、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及临界量的确定
  1)辨识物质的确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列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不能误将危险货物全部列入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因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仅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适用、储存和经营单位,所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危险物品,不宜以该标准为依据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2)辨识物质临界量的确定
  对于部分物质同时被列入表1和表2中,物质的临界量应首先以表1为准,例如苯和环氧丙烷,在表1中的临界量分别是50t、10t;如果按照表2的临界量是1000t,对物质临界量取值错误,将直接导致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的错误。
  八、结束语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目的是要把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区域辨识出来,有利于企业有重点地对重大危险源区域加强安全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安监部门安全监管、监控。
  重大危险源辨识不但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责任,希望参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企业、安全评价机构,能够熟悉、掌握与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的法规、标准、依据,科学、合理、准确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参考文献:
  1.《安全评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三版,2005年;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文章标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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