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论文之试析移动政务建设与政府流程再造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3-09-17 09:23 热度:

  高等教育论文发表期刊推荐《广西教育》创刊于1954年,为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教育综合性刊物,是广大教育界人士开展教育研究、学术探讨的参考文献和交流平台,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 力。为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开发,《广西教 育》开辟了职教综合版(C版,每月一期),以宣传报道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精神、研究职教理论、分析职教走势、探讨职教热点、传递海内外职教信息、反映社会职 业需求为己任,努力把刊物打造成泛北部湾经济区职业教育的亮点名片,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沟通公民教育与就业的畅通桥梁。

  摘要: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前期下,“依法治校”的意义更为重大。通过“依法治校”实现校园环境的稳定、团结,实现师生的良好道德风貌。同时,又是师生在享受其权利的同时,明确自己的义务。为教师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也为学生营造了一个更好的学习氛围。促进了学校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了学校的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化建设。使学校顺应现代社会发展,更好的为社会输送人才。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行政,师生,依法治校

  目前,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多部法律。为我国各大院校、中学、小学等教育机构提供了“依法治校”的依据。各级政府对依法治校非常重视,不断的建设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依法治校”的意义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依法治校”就是为了稳定校园的安定、团结,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温馨的、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公平、公正的处理校园纷争。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主要以初中生为主,在初中升入学中,大部分基础好的学生进入高中校园,向大学奔去。造成了生源的不平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文化课基础上,综合能力上相对比较弱势。此外,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有很强的叛逆心理,不听说、不服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不恰当,很容易引起师生纠纷,甚至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思想还处在成长阶段,其价值观、人生观还不成熟,一些看法、想法容易走偏执路线,难沟通、难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如不依法治校,管理者、教师的主观因素势必会对管理结果造成影响,激化学生的偏执情绪或不满情绪,导致管理效果不明显、管理失效等结果。而教师作为学生的教育、管理者,有义务把学生教好,也有责任把学生管好,确保学生权益的实现。在管理过程中不但要有足够的耐心,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还要避免体罚学生,采用不恰当方式打击学生。此外,行政部门作为学校的管理机构,对学校的管理更应该依法执行,坚持公平、公正的处理事情。做到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依法治校、依法从教。

  二、“依法治校”的权与法

  中等职业学校的”依法治校”中,最关键的就是对权与法的客观认识和充分理解,明确学校各岗位职责范围。有规划、有步骤的实施”依法治校”。

  (一)行政部门的权与法

  中职学校行政部门是实施学校管理的重要部门,享有充分的校园管理权。在”依法治校”中,行政部门肩负着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重担。首先,行政部门人员必须充分的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依法治校”原则。其次,行政部门人员必须正确的认识校园管理权和法的关系,决不能将校园管理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比如,某同学多次违反校规,影响课堂秩序,并对老师发出威胁性的恐吓。老师无奈之下将此事反映到学校,行政部门人员为了规范校规,打压校园的不良之风,将这个学生带到教务处很扁一顿。在此例中,学生违反校规、威胁老师,应该依法、依校规对其进行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殴打学生肯定是不对的,虽然出发点是为了学校管理,但其将管理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明显是错误的,即使可以起到一定效果,这种行为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无法实现校园治理的民主化、持续性。再次,校园管理权和法应该是统一的,学校治理的目的就是优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权益,为社会培养人才。立法的目的也是为了确保师生的权益,建设文明校园、和谐校园,让学生在更好的条件下成长。因此,治校要以法作为根本,规范的、科学的行使校园管理权。

  (二)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地位

  教师是铸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因此教师更应该懂得“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的道理,所以,在”依法治校”中教师要积极发扬自己的引导作用和榜样作用。首先,教师有义务将法规教育渗透到平时的教学中去,向学士灌输法律的重要性,“依法治校”的必要性。其次,教师有义务依法规范学生的行为,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有权利进行批评和教育。再次,教师应以身作则,依法教书、依法育人,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之中接触法律、认识法律、学懂法律,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接受法律对自己的约束,促进校园的管理、整治。第四,“孟母三迁”的故事说明了环境对人的影响很大,因此,教师应与学生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的、规范的教学环境,引导和教育学生依法行事,遵纪守法。比如帮助、指导学生建设法治专栏,协助学生开展法治方面的演讲等。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体会法治的重要性,成为“依法治校”的积极拥护者。此外,还可以利用法治宣传日、戒毒日等特殊节日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积极的引导学士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遵纪守法、热爱校园的学生。

  (三)学生在“依法治校”中的地位

  在学校,学生是受教育者,学校和法律都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对于学生也应该充分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职责。首先,学士要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并遵守学校纪律,给自己和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其次,学生是法律约束的主体,同时也享有对”依法治校”的监督权利。监督学校政策、规定的实施情况。再次,学生有反馈意见的权利,对校建设的不足之处,可以通过写信、谈话等等方式向老师或校领导反映。

  总之,权利和义务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学生和老师再“依法治校”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中职学校的“依法治校”中比较强调学生的权益,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法制化建设,更好的对学生的权益进行保护。在学校管理中,学校应依法对教师、学生等权利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的划分,校园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大程度的避免学校的法律风险,促进学校的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为社会输送更多的合格人才。

  三、“依法治校”的问题与措施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而立法的速度相对缓慢,因此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处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之中,所以“依法治校”的法律体系也不完善,“依法治校”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依法治校”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依法治校”从立法到依法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立法上,现行的法律体系根本无法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比如2011年9月轰动全国的安徽合肥“90后少年求爱未遂将17岁少女烧伤毁容”事件。案件摧毁了两个家庭,结局令人痛惜。然而在中学校园和之中校园因感情纠纷引发的不理智行为比比皆是,但是我国的立法对于校园恋爱纠纷防御与干预方面几乎是一篇空白。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依法治校”的法律基础,做到校园建设、校园管理处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依法治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学校内部管理要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每一个校园都有自己的管理文化,在遵循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制定相关学校规章。但是,一些学校对相关法律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入,制定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漏洞,比如说一些条例缺少可行性和操作性,严重影响了校园管理的执行。面对这一现象,首先,要坚持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依法制定学校的章程。增强学校管理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其次,对各岗位人员提出统一的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约束各岗位人员的行为,规范其行为。实现校园管理的统一性。再次,坚决依法、依规问责制度的确立,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学生、教师、行政人员等都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享受权利。

  (三)“依法治校”的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广大中等职业学校中,对于“依法治校”的监督主要来自学校内部(主要由学校纪委执行)。监督主体单一,监督效果难以保证。针对这种状态,第一,要加强学校纪委工作,使之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第二,要使“依法治校”的监督多元化,除学校内部监督以外,积极的开发社会、学生等监督职能,如在校内进行校务公开,让学生参与到”依法治校”的监督中来,更好的做校园的主人翁。

  (四)“依法治校”与学校管理的关系不正确

  再次,”依法治校”与学校管理的关系处理的不恰当。一方面”依法治校”不等于从此不需要学校管理,法律在约束主体的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法律主体的权利、利益。另一方面”依法治校”与学校管理应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学校的管理制度、管理章程应该依据法律制定,充分体现法律的主导地位。在实施过程中,第一,要对”依法治校”和学校管理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二,要主动的维护学校的发展,在坚持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前提下,积极的参与学校的管理,依法教学、“依法治校”。第三,要发扬民主精神,建设和谐、温馨的校园环境。同时要正确认识民主的相对性,不能让“民主”借题发挥,使校园治理难度加剧。

  (五)校内法律救济体制不完善

  学校缺少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当学生和校内人员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无处诉说,一些本可以校内解决的冲突发展到校外,甚至对簿公堂。同时对学校一些不良风气,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的问题缺少洞察力,以致于事态扩大化、严重化,影响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也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秩序。因此,学校应筹备和建立专业的法制办事机构。对外,可以应付学校诉讼,为学校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对内可以对”依法治校”进行监督,排解学生、老师等人员的法律疑惑,并对校园各岗位人员进行法律引导,满足其咨询需求。同时还可利用其敏感的法律直觉,发现和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提高学校的安全性。

  (六)“依法治校”的理念不深入

  随着社会法制化的加快,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依法治校”也是水涨船高。但是,一些学校对”依法治校”的概念认识的不全面,“依法治校”的理念不完善、不确定。导致“法治校”走了形式主义路线。没有真正的发挥出法律在校园管理中的作用。此外,对”依法治校”认识上的一些偏差,影响了校园的有效治理,甚至阻碍了校园的发展。因此,对于”依法治校”我们决不能盲目跟风,要用理智的态度认真的思考、分析”依法治校”的精髓,从实际出发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使”依法治校”行之有效,为校园的稳定发展做好护航。

  (七)“依法治校”的思想宣传不到位

  中职学校学生年龄偏小,对社会的认识还很朦胧,对法律的概念还有些模糊。因此在“依法治校”中他们对自己的相关权利及义务也是一知半解。同时,学校又不注重这方面的宣传,甚至有些老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也是不慎了解。因此学校要加强普法宣传,奠定”依法治校”的“群众基础”。首先,开设普法讲堂,组织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进行学习,通过实例了解法律知识。其次,通过校报,校园网等进行法律宣传,促进广大师生知法、懂法,强化校园的法律氛围。再次,组织法律类的辩论赛、座谈会、讨论会等促进师生的法律交流,让大家充分认识到”依法治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依法教学打好基础。此外,还应建立长期、有效的法律知识培训机制,定期的对全校师生开展法律培训,提高校内各岗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建立恰当的、有效的考核制度,如学分制等,以此激励学生及教师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结语

  “依法治校”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坚持走“依法治校”道路符合广大师生的心愿,能更好的保护教师、学生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又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更好的走向社会。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思想还不成熟,对“依法治校”的理解比较浅,这就需要我们老师对学校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引导和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为校园持续的、稳定的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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