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前提:基于教育伦理的思考论文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1-12-30 09:20 热度:

  【论文关键词】成人高等教育论文,网络化,教育伦理,数字鸿沟
  【论文摘要】网络教育已经成为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则可能带来教育伦理的问题如数字鸿沟、教育不公等,出现更大的社会不公。基于教育伦理的考虑,我们必须解决弱势群体接触网络以及使用网络的障碍。
  信息网络技术以其新颖的技术特性,不仅作为一种技术文化因素作用于教育过程,同时它也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着教育思想。网络的特性为成人高等教育的创新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一、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已成必然趋势论文
  1.高等教育网络化的优势论文
  高等教育拆除了围墙,更多地拥抱了社会。即使高等教育已经在医院服务、经济发展、政治决策等各个方面作了相当多的事情,但人们还是在抱怨高等教育没有能够更好地回应社会的需要,包括更多地承担起成人教育的职能。而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发展则可以缓解这种矛盾,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网络化使得教学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信息网络技术为人们提供了灵活的学习方式,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超越时空和地域的限制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学校与社会的界限日渐模糊,“象牙塔”式的学校教学被彻底摒弃,依托于信息网络的“虚拟教学”将大量涌现。教学的生动性和形象化及个性化也使得成人更易于接受高等教育。更为重要的是,市场化、民营化已经成为当前教育发展的一个大趋势,高等教育也不例外,它必须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和经营理念与策略,这样才能获取自身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网络教育的开放性、实用性决定了它比其它的教育形式更加依赖和关注社会市场的需求和发展,它是教育产业的先锋。
  2.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现状论文
  目前,人们已对网络化学习大呼其好,美国名校如杜克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康奈尔大学及哈佛商学院都开始拥抱网络教学。在国内,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特别是68所高等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以来,共开发课件1800余门,累计注册在校生规模达到400多万人,并且已连续三年招生人数近100万,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校外学习中心3000多个,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设立教学站2800多个,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900多个。与中央电大奥鹏公共服务体系合作的院校已达到29所,合作专业基本涵盖财经、文史、理工、师范、艺术以及医药护理等144个热门专业。网上资源总量已达到900G。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资源共享、学分转移与学分互认的资源管理机制的前提条件,以及平台兼容和技术支持,为学习者提供随时随地可获得学习资源、学习支助服务的技术环境。
  当然,从成本效益的角度看,大学为了建立并经营网络学习平台,除非本身投人相当庞大的人力与资金,较省事的方式是与网络公司合作;而一般网络大学因为没有教授群,特别是建立学术声誉与知名度非朝夕可成,也必须仰赖既有大学的合作,分享其现成的师资与教学设施资源。因此,大学开办远程教育在利益的驱动下,极有可能与网络公司合作。U-net网络公司曾经以2000万美元的代价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签约,取得该校课程制成上网教学节目的权利。虽然,此一合作计划曾引起见仁见智的讨论,但是稍后芝加哥大学、卡基•梅隆大学以及伦敦经济学院也步上哥伦比亚大学后尘,与U-net签约。在国内,相似的情况也发生且急剧扩张。早在1997年,湖南大学就与湖南电信合作,共同开发建设湖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此后1999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以无形资产参股方式与万通集团公司合作成立了东方兴业网络教育公司;2001年3月,华南理工大学与资深企业合作成立了广州华南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双威通讯网络有限公司先后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0多所著名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共同开展现代远程教育。闭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还会涌现出更多的虚拟大学。目前已初露端倪,出现了许多新形式大学,如美国的菲尼克斯大学(UniversityofPhoenix)、美国开放大学(UnitedStatesOpenUnivers诉)、西部州长大学(WesternGovernorsUniversity)、密西根虚拟大学等虚拟大学,甚至“虚拟联合大学”。这些大学甚至可以被称为“由商业公司统治的‘高等教育’企业”,这些大学的专职教师很少,校区极为狭小甚至没有校园,但他们需要相当庞大的兼职教师来提供在线教材,或者,他们从一些公司手中直接购买在线教材。这些高等教育机构已经成为彻底的网络大学。
  二、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潜在问题论文
  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为我们呈现了高等教育发展的美好前景,也为成人学习提供了美好的憧憬。但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却存在巨大社会不公的危险。
  在这个数字化的信息社会(informationsociety)中,全球网络密集相连,世界仿佛成了地球村。从理论上讲,新科技可以造福社会上所有人,让人类的前景一片美好。1972年美国学者帕克(E.B.Parker)及邓恩(D.A.Dune)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信息科技的社会潜力》,指出信息科技的最大潜力,可能降低教育单位成本到我们的社会能提供“开放及平等的接受教育机会”,使社会上的人可以终生学习。不过他们也担心,若是接受信息服务无法普及到整个社会,只有那些“信息富者”可以坐享其成,“信息贫者”能得到的会十分有限,信息鸿沟将会更加扩大,而导致升高社会的紧张情势。数字鸿沟概念源于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199!〕年6月提出的报告《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其基本含义是,在信息化进程中,经济个体(国家、地区或个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导致在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信息基础设施的普及和信息的获取、处理能力上产生差距,这一差距使发达的个体利用“信息优势”和“知识优势”形成竞争优势,使落后的个体面临“知识贫困”和“信息贫困”的威胁,处于竞争劣势。台湾地区有调查显示,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族群身份、身心障碍身份、以及居住地区(如:偏远地区与原住民乡镇)等,皆会影响到信息使用机会。调查发现台湾地区民众对于信息接近使用的状况,确实会随着不同的收人、族群、年龄、城乡发展及教育程度而有所差异。正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所观察到的:网络社会创造着平行的通信系统,一方面,为那些高收人、高教育(字面上的)、高连接性的人提供低成本、高速度的丰富信息;另一方面,那些缺乏连接,被时间、成本、不确定性等门槛因素孤立起来的人只能得到过时的信息。这两个体系中的人们并行生活、相互竞争,显然连接性的优势是无比巨大的。那些早已处于贫困中人们的问题(低收人、低教育、公共制度的低参与性)更加被人忽视和排斥论文。
  我国目前存在严重的数字鸿沟问题。2006年1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表明,我国上网情况在城乡、区域分布存在明显差异:乡村网民数量只是城市网民数量的1/5,普及率仅是城市网民普及率的1/60东中西部发展差异很大,东部网民数占到了全国网民数的57.8%,东部IP地址数占全国总量的62.4%,东部拥有域名数和网站总数则分别占到了全国总量的78.5%和79.9%,可以看出,东部地区拥有绝大部分的网络资源。网民的性别分布:男性占58.7%,女性占41.3%。
  网络化的成人高等教育,也必然存在数字鸿沟的问题.在美国,黑人与白人,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数字鸿沟已经成为有关教育技术讨论的主要内容。有些研究人员对于新技术的费用和复杂性可能加重美国教育中现已存在的不平等表示关注。例如,有人提出,虽然技术应当成为优质教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拟定教学大纲时必须能保证学生有平等和充分的机会接触这些技术。是否使用互联网可以成为社会分层的新维度。虽然远程的网络成人高等教育备受称赞,但事实上许多人并不具备在线学习的条件。如美国有许多农业地区平均17%或者更多的家庭尚无电话,更别说电脑了。此外,虽然美国的因特网用户超过740万(约占总数的1/4),但这些人大多比一般人年轻且受过更好的教育。1998年美国75000美元及以上收人的家庭接触因特网的可能性要比最低收人阶层的家庭大20多倍。过去,几年美国少数族群中拥有电脑的人数虽有所增加,但黑人和拉美裔拥有电脑的比例仍远远低于全国40%的平均数,而且这个差距看来还在拉大。在英国,开放大学也倾向吸收更多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其学生群体也并未在整体上真实反映出英国种族和经济的多样性,在经济欠发达国家,拥有电脑或上网条件的情况就更糟了。
  
  三、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前提
  我国在发展成人网络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慎重对待数字鸿沟问题,建构富于教育伦理的成人网络高等教育,而不是采用以效率为先的原则,那样,教育精神所具有的公正与正义便会荡然无存,教育便成了无伦理诉求的教育,甚至,教育便成了“恶教育”了。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和地区已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欧洲电子学习计划”强调社会权利的平等、强调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良好的虚拟学习环境。强调对弱势人群开展网络培训、一些网站为了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数字鸿沟,开设了针对老年、残疾人、少数民族、妇女的学习课程。布鲁塞尔培训中心还与荷兰、法国的警方合作,为狱中犯人设计网络学习课程。
  建构富于教育伦理的的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在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进程中,首先要满足一些基本的前提。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非网民不上网的主要原因依次为:不懂电脑、网络,不具备上网所需的技能38.7%,不具备上网条件(没有上网设备、当地无法连接互联网)29.3%,没时间上网13.2%,此外,觉得上网没用、不需要,年龄太大、太小,没有原因、不好说,不感兴趣等也是非网民不上网的原因,比例在5.0%一10.0%之间。因此,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硬件设备及信息素养两个方面。
  1.硬件设备
  但是,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境况下,西部地区、农村以及女性等弱势群体还在为基本的生活而奔波。青年男性农民每年有1亿多人奔向异地的城市,以城市边缘人的身份谋取生存的机会,他们根本不肯能获取电脑、网络等数字时代的设备和资源,而国家目前也不可能给这些群体以专项的补贴,即使有,这些群体也不可能把这些补贴用于那些看似奢侈的设备。信息基础设备建设的不足,加上经费的短缺、师资的匾乏,会让偏远地区、弱视群体在接受网络化的成人高等教育时倍感吃力。
  那么,如何使这些群体获取信息技术的设备呢?我们认为,必须建构学校、社区一体化的模式,使学校的资源向社会开放。我国正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步伐。1999年末,教育部宣布我国中小学从2001年9月份开始逐步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并公布了“中小学信息技术指导纲要”。在2000年10月召开的“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决定从2001年起用5一10年的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努力实现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试点进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2006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投人80亿元,覆盖中西部地区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1亿多中小学生得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中小学的资源完全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进而实现资源的共享。当然,随着教育部“数字学习港”学习支持服务点的推进,这种境况会有所改变。
  2.信息素养
  随着信息网络的逐步普及,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设,能否获得信息的机会会渐渐解决,但是能否真正获取信息则会成为一些群体获取成人高等教育的阻碍。随着信息网络设备的日渐普及,信息近用已不是衡量数字鸿沟的唯一指标,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单以信息近用来解释数字鸿沟是不足的,《台闽地区九十一年数字鸿沟调查》报告中指出,个人是否具备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也应该纳人考量,提出“信息素养”的概念。“信息素养”主要包含三个概念:“一般性素养”、“信息技能素养”、“网络素养”。因此该报告认为未来探讨数字鸿沟问题,必须涵盖信息近用、信息素养、以及日常生活应用等三个部分。其实,信息素养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学会主席Zurkowski于1974年提出,主要是指个人具有找出、评估与利用各种不同能力来源信息的能力,其中应包含五项能力:能知道哪些信息是有帮助的;能知道哪里可以获取信息;能知道如何检索信息;能解释评估及组织信息;能利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获得正确媒介信息……独立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考虑便是让弱势群体也能接受信息技术教育。从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看,这种策略不太现实。那么,使得课程内容的易学化,开发真正优秀的教育软件便成了一个极为有价值的课题了。个性化、人性化、智能化的教育软件无疑能极大提高学习者的兴趣,更能减少学习者的学习障碍,尤其对那些信息素养较差的群体来说。而我国教育软件业自20世纪90年展以来,却步履艰难。盗版猖撅、软件研究缺乏、相关人员不足、市场垄断等都成为阻碍我国教育软件业发展的绊脚石。这就急需解除行业发展的障碍,促进教育软件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优异的众多教育软件的诞生,进而促进成人网络高等教育的巨大发展和成人获取学习资源的便捷。
  其实,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还会存在寻利所带的社会不公平间题。网络化使得成人高等教育顺应了教育市场化的背景,继而有了巨大发展的可能。但市场化的成人高等教育,必然会带来如教育腐败、教育不公平等伦理问题。正如台湾学者所言:“在各种商业化经营方式中,最常被提起的就是大学推广课程,特别是网络教学;在以讹传讹的成见下,网络教学似乎成为大学生财有道的‘金母鸡’,在顺应学习化的热潮中,很多网络公司或自称的网络大学竞相与名校合作,广辟网络学程,希图在网络教学市场占得一席之地。”网络教学的营利性必然会使得大学的性质有所影响,使得大学精神有所折损。目前新出现的网络大学有相当部分是营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如果在网络化进程中不断地使之营利欲望膨胀,无视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向“钱”看而不是向“下”看、向“所有学习者”看,在教学成本和市场的冲击中,迷失方向。那么,成人高等教育也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社会合法性,终究会被社会所遗弃。因此,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前提,不仅仅是要解决数字鸿沟的问题,.还要规范办学行为,引导成人高等教育保持自己的教育精神、教育伦理。

文章标题:浅析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前提:基于教育伦理的思考论文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jiaoyu/gaodeng/10990.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