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08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

所属栏目:初等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0-09-07 15:23 热度:

  摘要: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五年以后,2008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12月1日施行。本次08规范的发布,符合我国关于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五年的规定,是对03规范的补充、修订、细化和完善,解决了03规范执行以来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GB50500;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特征;措施项目

目前08规范在江苏省实施已近半年时间,根据这半年的使用情况,结合03规范,笔者对08规范的变化以及建议谈谈自己的浅解。
1《08清单计价规范》的指导思想
在原有的“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指导思想基础上,增加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更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
2《08清单计价规范》的使用范围
2.1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03规范相比,仍为强制性条款,但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由“应”改变为“必须”,加强了语气。
2.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03规范相比,本条为新增条款。明确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是否采用清单方式计价;如采用清单计价,则应执行本规范;如不采用,则不执行清单计价专门规定,但规范对其他造价活动的规定,仍应执行。
2.3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的使用范围得到了扩展,内容涵盖了建设工程实施阶段中的全部计价活动,是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
3《08清单计价规范》的术语
3.1新增术语15条:项目特征、暂估价、索赔、现场签证、规费、税金、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造价咨询人、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
3.2改变术语名称两条:暂列金额(原为预留金)、计日工(原为零星工作项目费);
3.3删去术语一条:消耗量定额;
3.4修改定义的4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总承包服务费、企业定额;
3.5重新定义的1条:项目编码;
从以上可以看出,最大的变化在于引进了更多的新术语,这反映了建设工程的计价活动具有动态性、多次性和阶段性的特点。
4《08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从工程量清单构成来看,03规范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而08规范在保留原有三个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了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并且将措施项目清单中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我们来看看变化的主要方面。
4.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强制性条文由5条变为7条;清单的组成和编制的要件均由4个变为5个,增加了“项目特征”,且均为强制性条文,并且在3.2.7强制性条文再次强调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综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这就说明了项目特征的重要意义,如果描述不清、不准确、深度不够、错误,不但影响综合单价的确定,也会增加施工过程中引起歧异、导致纠纷的概率。
4.2措施项目清单: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上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将施工降水、施工排水分开列项;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列入专业工程中;将模板这样能精确计量的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
4.3其他项目清单:将03规范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更名为“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重新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设立的目的,也与国际常规更加贴近,便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合理的确定控制目标。
4.4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均为新增清单,明确了内容、调整原则,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其费用内容和标准不是由发包人确定,也不属于市场竞争范畴。
5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该章节增加幅度最大,增设9节62条,内容包括了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款、工程量计量和价款支付、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办理以及对发生工程计价争议时的处理方式等全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内容。整章内容全面、具体、极具操作性,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将对以下几点进行重点分析。
5.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条文4.1.9),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03规范执行过程中,招标文件中经常会看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一切风险”这样一句话,这句话的实质就是让发包人规避了一切风险,原本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瞬间全部转移到承包人身上,使得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混乱。这次明确了工程风险的确定(分摊)原则,承包人完成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完成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以上内容的确定,使风险共担、交易公平性的原则得到体现。
5.2招标控制价(4.2章节):在03规范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江苏省在2004年7月7日颁发的苏建法(2004)229号文中规定:招标人可以按照标底编制的原则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三天以前予以公布。这里的最高限价,与08规范中招标控制价,在形式上是相似的,但对如何编制、编制原则、编制依据、计价原则、由谁编制、由谁监督审核,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个别招标人故意压低最高限价,使得交易缺少公开、公平性。在08规范中,补充了这方面内容,并单独作为一章节。条文4.2.1规定了编制和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原则;条文4.2.2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条文4.2.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条文4.2.4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计价原则;条文4.2.8、4.2.9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监督审核的流程。
5.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条文4.4.3):这里对合同类型进行了规定,即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条件内是固定不变的,工程量可变。在合同约定以外,可以调整,如何调整从合同约定。在03规范执行时,招标人往往要求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疑问,就视同认可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但往往又不给投标人复核所需要的时间,投标人只能抽查或凭经验数据对比,有失公平。在08规范中,实现了招、投标双方风险的合理分担,招标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负责,投标人对报价负责,这样使招投标“公平”的原则得到体现。需要明确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不是不能采用总价合同,工艺简单、工期短、造价不高的工程,也可以执行总价合同。
6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08规范强调了计价表格和规范正文的一致性,把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统一为一套报表,特别是项目特征。增加了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方面报表,增加了规范的实用性。
7附录
对03规范中一些清单项目和特征做了修改,如:砖基础、砼基础等中的垫层在项目特征中删除,单独增加了垫层清单项。对一些清单项目计量单位和规则进行了补充,如:门窗的单位中增加了㎡,列为“㎡/樘”。
8对“08清单计价规范”改进的建议
8.108规范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500-2008,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规章的范畴,显然属于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从编号来看,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50***-**
显然属于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08规范中不应该只有15条强制性条款,而应该是全部条款都为强制性的。这样对规范建设活动中各方执行清单计价的行为是个很好的约束。所以,应当明确规定“08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8.2总则1.04规定:“非国用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就是说,可以不采用。现在,有些民营企业在建设活动中并不采用清单计价规范。就江苏省而言,承发包双方有的还在使用01版的定额作为计价、结算的依据,但在03规范执行时省建设厅就已经明确01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省定额总站不在对其负责解释和管理。这样一来,就给引发纠纷带来隐患,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带来的定额缺项如何去定价?政策性调整如何去执行?如果这些问题承发包双方不能很好解决,势必会给工程结算带来影响,使得工程款无法及时支付,导致一些个人或单位采取极端行为要款,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同时这种计价方式也无法和国际通用做法接轨。所以该条款应该将“可”改为“必须”,并升格为强制性条款。
8.3规范中总则1.0.8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该讲“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句话是有瑕疵的,如果不符合怎么办?谁服从谁?如果从横向效力的层面来讲,服从的程序应该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如果是同层次的标准之间不一样的话,按照横向效力层次规定“特别规定高于一般规定”,也就是说强制性条文高于一般条文。从时间上来讲,新标准优于旧标准,就像08规范出台执行后,03规范必然要停止执行一样。所以此规定是否保留、如何保留?是值得商榷的。
9结束语
随着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理解、推广,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来规范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是我们造价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相关知识,如施工技术、新的工艺流程、国外造价管理的先进经验,使自己成为适应时代的合格造价工作者。

参考文献:
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材料【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4.

文章标题:浅谈《08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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